地区间主义与欧盟:全球行为体之锻造与实践新途径(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朱天祥 发表于:2010-10-29 10:47  点击:
【关健词】地区间主义; 行为体属性; 地区性; 全球治理; 地区多边主
为了便于操作,约瑟夫朱皮尔(Joseph Jupille)和詹姆斯卡帕哈索(James Caporaso)提出了关于欧盟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能力的四个测量标准,即外部承认、内部权威、自治程度和内聚力强弱。之所以提到这一点,倒不是说这些

为了便于操作,约瑟夫•朱皮尔(Joseph Jupille)和詹姆斯•卡帕哈索(James Caporaso)提出了关于欧盟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能力的四个测量标准,即外部承认、内部权威、自治程度和内聚力强弱。之所以提到这一点,倒不是说这些指标与前文所讲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而是因为这两位学者在研究欧盟国际行为体属性的问题上已经开始注意到了欧盟“区别于其他行为体的制度特性与独立性”,以及欧盟作为一个地区实体所“能够表达和宣称其内部一致政策偏好的程度”Joseph Jupille and James Caporaso,“States, Agency and Rules: The European Union in Global Environment Politics”, in C. Rhodes, ed.,The European Union in the World Community,Boulder-Colorado: Lynne Riener Publishers, p. 214.。这正如伯恩•赫特纳(Bjorn Hettne)所指出的那样,在比较一个地区和一个民族国家的对外行为时,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主要且重要的区别就是,“欧盟是一个不同类型的政治动物:一个地区性的制度化实体”。他进一步认为,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盟已经“从主要作为经济合作的一种工具转变成为一个试图塑造外部条件的政治行为体”,而这势必使得地区代理机构(regional agency)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新课题 ③ ④ Bjorn Hettne,“EU as a Global Actor: An Anatomy of Actorship”, p. 1,p.3.。
  对于一个地区行为体而言,虽然其国际行为体属性并不必然意味着拥有像民族国家那样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同样应该具备某种影响外部世界的能力。与之前的学者不同,赫特纳主张给予这种能力以一个全新的概念,即“行为体资格”(actorship)。他认为,“一个地区的行为体资格是一个由三个向度构成的复杂现象:地区性、存在和行为体属性”③。在这里,存在和能力不再是行为体属性的构成部分,更不等同于行为体属性本身。相反,行为体属性变成了被抽象为行为体资格的对外行为能力的隶属结构。更为重要的是,新增加的地区性这一要素则仅为地区行为体所有。而这种所谓的地区性其实界定的就是“一个特定地区就其内聚力而言的形势”④。也正是因此而产生的相对一致性,塑造了地区行为体的对外行为,并随着地区性的增长使得一个地理区域从一个被动的客体转变为一个能动的主体,从而逐步获得完整的行为体身份。当然,就地区性而言,欧盟内部的一体化进程显然是其地区行为体主体身份得以形成的先决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说,与其相对应的外部行为体的期望和反应不会对该地区的内聚力产生重大影响。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形成并得以深化的重要诱因就来自于外部大环境。而这也就是我们自外而内地考察欧盟打造其国际行为体属性的逻辑基点。
  (二) 地区对地区的双重效应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地区间主义功能的研究仍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即制衡(balancing)、制度建设(institution-building)、合理化(rationalizing)、议程设定(agenda-setting)以及集体身份建构(collective identity-building)。其中,建构主义视角下的集体身份建构功能所看中的,正是“其它地区集团对于某个地区集团的认知方式同样也对后者自己关于自身的认识,其角色的理解,以及其利益产生影响”Jürgen Rüland, “Interregionalism: An unfinished agenda”, p. 306.。因此,朱利•吉尔森(Julie Gilson)不无正确地指出:“理解地区对地区框架的特殊性之道就在于关注它所安排的一个特定‘自我’与一个特定‘他者’之间的互动方式”Julie Gilson,“New Interregionalism? The EU and East Asia”, in Fredrik Sderbaum and Luk Van Langenhove, eds. ,The EU as a Global Player: The Politics of Interregionalism,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 61.。这种方式既可以置于“双向地区间主义”(two-way interregionalism)的范畴内进行理解,也适于表述为一种“经由地区间主义的地区主义”(regionalism through interregionalism)逻辑Heiner Hnggi, “Regionalism through Interregionalism: East Asia and ASEM”, in Fu-Kuo Liu and Philippe Regnier, eds.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 Paradigm Shifting? London: Routledge Curzon, pp. 197-219. 。在众多的地区间安排中,亚欧会议通常被视为一个典型个案。因为面对一个高度一体化的欧盟,“亚洲参与者以‘亚洲’的身份相聚,目的就是在亚欧会议会晤之前形成一种集体的回应并提供一种“身份平衡”Julie Gilson and Yeo Lay Hwee, “Collective Identity-Building through Trans-regionalism: ASEM and East Asian Regional Identity”, in The Eurasian Space: Far More Than Two Continents,p. 27.。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原本分散的东亚国家逐渐地被建构成了一个新的东亚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研究将侧重点大都放在了欧盟对于其他地区的地区性构建所产生的影响上,而不是相反。这在理论上对应了马修•多伊吉关于地区行为体的性质差异与地区间主义影响地区结构建设之间的正比假定。也就是说,“其中一者有必要比另一者更深地地区一体化,因为这才是回应另一他者的一体化动力之所在”Mathew Doidge,“Joined at the Hip: Regionalism and Interregionalism”,Journal of European Integration,Vol. 29, No. 2, 2007, p. 239.。而正是因为东盟以及东亚集团在地区一体化方面相对于欧盟的弱势,这才产生了欧盟-东盟合作机制和亚欧会议对话论坛这两个地区间安排对东南亚以致整个东亚地区合作的促发作用。那么,根据这样的看法,是不是意味着欧盟在地区间交往的过程中就没有明显的地区性收益了呢?既然建构主义强调的是主体间的持续互动,并因此而交互式地改变着双方对于对方的认知和对己方身份、偏好和利益的界定,那么当欧盟所作用的对方地区越来越成为一个地区的时候,这难道不是对欧盟本身一体化经验和地区行为体模式的再检验与新肯定吗?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正是欧盟积极推广地区间主义的重要原因吗?难怪福瑞德瑞克•索德鲍恩等学者坚定地认为,“构建欧盟作为一个全球行为体的身份”乃是解释地区间主义之于欧盟外交政策与对外关系重要性的实质性因素之一Fredrik Sderbaum, Patrik Stalgren and Luk Van Langenhove, “The EU as a Global Actor and the Dynamics of Interregionalism: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n The EU as a Global Player: The Politics of Interregionalism,p. 120.。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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