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述办法会使各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及各有关部门的收益有所减少,但这却是既合情合理合法,又符合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所谓合情,即符合国情。其理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其中每一
虽然上述办法会使各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及各有关部门的收益有所减少,但这却是既合情合理合法,又符合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所谓合情,即符合国情。其理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其中每一个公民都拥有一份适量的属于自己的住房用地,譬如农村居民都无偿享有一份宅基地,城市相当多的居民在前些年房改时购买产权房所付价款中所包含的涉及用地的税费也极少,现有的各种保障性住房则更是不言而喻。既然如此,城市居民现在购买商品房时,其价款中也不应包含基本住房标准之内的土地费用。所谓合理,就是说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是依靠税收来行使各种管理职能并开展公共服务的,而作为纳税人的购房者在基本住房标准之内理应得到这些部门相关的无偿服务。因此,在该标准内,其购房价款中除必要的成本费用与合理利润外,也不该包含五花八门的各种税费。所谓合法,就是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这就表明城市土地也是属于人民的。据此,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适当标准内,以免收住房用地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的方式,为每户居民无偿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而绝不应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将本属于民众的利益变成其增加收入的“摇钱树”。其理由就如同在一定标准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在一定条件下提高该税起征点一样,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此举既能有力地促进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廉政建设,又可明显地加强民生的保障,将更多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更好地落在实处,这也正是人民政府以符合广大民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的具体体现。
总而言之,在当前城市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普遍过高,由此导致的各种弊端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若能在实行现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同时,以制定居民基本住房标准为基础,根据购房者有无住房及其是否达到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对普通商品住宅售价实行差别化新政,必将使城市普通居民买房难的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同时也将使有关各方应得的收益得到切实的维护。这对我国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使房价合理回归,确保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发展质量,更好地实现民生的改善与社会的和谐,定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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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何振一. 房地产价格问题改革对策抉择[J]. 经济研究参考,2011(18):32
(金榜,1954年生,辽宁阜新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管永权,1972年生,江苏连云港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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