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价格干预措施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
而且价格干预措施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规定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2.4 小结
通过以上对物价上涨阶段政府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特点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在缓解物价上涨方面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并且政府在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最大限度的考虑了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尽可能的减少扭曲市场的程度。在物价上涨趋缓后,政府又及时的解除价格干预。在物价上涨过程中也没有因为政府采取干预措施而激化市场矛盾的现象发生。这一切都说明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3 结论
一项政策是否可行,主要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这种政策下所获得的净收益大于没有实施此项政策时的净收益。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否可行,主要是分析其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能否提高社会的收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所以受到经济学家的诸多批评,主要是因为价格干预措施阻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扭曲了市场价格。但是如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能够减少这种阻碍,并且能带给居民更多的收益,那么这项政策就是可行的。
由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可以看出,受益的是居民,居民享受到了正常情况下的商品价格,受损的是企业和政府,但是由于政府向企业提供补贴,可以推定企业的损失很小。政府的收入本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然符合政府的目标。并且政府在物价上涨中的举措赢得了民心,稳定了社会,这是无法用经济手段所能衡量的。如果不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物价最终也会回落,但居民将会面对比实际生活中更高的物价上涨速度,即使政府提供补贴和增加生产,消费者的非理性购买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会导致物价长时间在高位运行,不仅居民将承受巨大的生活成本,国家也要承受巨大的社会成本,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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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八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3]陈冲,完善政府价格干预的法律思考[J].价格月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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