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阶段政府临时价格干预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建平 发表于:2012-04-26 12:52  点击:
【关健词】物价上涨;临时价格干预;经济学分析
在物价上涨阶段,居民生活用品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深切影响到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物价上涨,其中包括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诸多争议,经济学家对此纷纷表示批评,而老百姓则对此表示欢迎。临时价格干预

 1 问题的提出
  面对物价的持续上涨,中国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其中在国务院的批准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月15日出台《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及液化石油气等六种重要商品被纳入价格干预的范围。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明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必要性在于: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三是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个别媒体热衷于炒作涨价题材,渲染涨价气氛,严重影响社会心理预期。在上述种种背景条件下,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但与此同时,政府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也引起了经济学家和专家学者的诸多批评。他们认为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可能会导致商品和服务供应短缺,而短缺是更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价格管制也不会改变人们对通胀的感受,实际负利率现象仍将显著。倘若不允许涨价,厂家可能会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削减产量应对限价,甚至干脆退出市场。一旦发生供给短缺,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因此,价格干预是没有用的。政府此次干预价格,只不过暂时缓解矛盾而已,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一些媒体也发表评论认为,如果食品以及能源价格的上涨更多是一种结构性的价格上涨,而不是周期性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政府进行价格控制和价格补贴相当危险,必须防止借干预之名回归管制的旧体制之路。但与此同时,政府则认为干预是合理、合法、临时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干预措施在西方发达国家、在亚洲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都曾经采用过。普通居民则认为价格干预是必要的,政府不应该再被那些老拿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问题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牵着走了。
  2 价格干预措施可行性分析
  价格干预会对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产生阻碍作用,本文笔者当然不会反对这一观点,并且笔者坚决反对在市场供求大体平衡时采取一切干预市场机制的政府政策。但在物价上涨阶段,适当的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是有效的,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无情的,市场机制在发生作用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到居民的生活成本上涨压力和由此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以民生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政府在物价上涨阶段,面对节节上涨的物价,不可能单单依靠市场的自动调节,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干预市场,以降低物价上涨的速度。而价格干预措施便是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本文将从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三个特点中论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部可行性。
  2.1 价格干预可以降低居民的通胀预期
  控制通胀预期的快速上升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关注点之一。从短期来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乐观论调”暂时稳定通胀预期,缓解部分通胀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只有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政府部门的表态才有可能稳定和引导公众的通胀预期。
  在物价上涨阶段,居民对于通货膨胀的预期是非常高的,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居民会增加现阶段的购买以减少因为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损失,而作为居民生活必备品的成品粮,食用油等就成为居民囤积的重要品种,而这也恰恰加剧了市场此类商品的短缺,造成价格继续上涨,居民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就会更高,会再增加购买,如此反复,物价被抬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而居民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也会更高。
  当居民发现政府面对物价的上涨不仅仅是口头方面的论调,而是直接出台政策对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商品价格直接干预,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不能提高,因此不会因为恐慌而进行非理性购买,从而降低其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在物价上涨阶段,控制居民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很重要,可以使居民总需求保持稳定。
  2.2 价格干预与政府补贴并存
  在物价上涨阶段,生产企业所生产商品的价格在上涨主要是由于生产此种商品的成本在上涨,企业的成本上升,如果不提价就会面临损失。此时的价格干预仅仅限定了居民消费品的价格,并没有限定企业生产原材料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是无效的,它只会导致企业不生产或者少生产,从而造成市场短缺,造成居民更大的恐慌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也是许多经济学家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诟病的主要原因。
  但我们注意到,此次国家并不是单单采取了限价措施,而是在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同时对生产限价产品的企业提供补贴。政府在了解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后,将其原材料上升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成本上升一并由政府提供补贴,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保持在物价上涨以前的水平,对企业的限价并不会减少企业的利润。2008年中国政府部门分别向三家大豆豆油生产企业益海集团、中粮集团和九三油脂发放大豆油亏损补贴指标25万吨,即一旦这三家企业按照政府限价销售大豆油出现亏损,亏损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当然政府的补贴不可能一直持续,但是物价上涨也不可能一直持续,在2008年年末,随着国际市场原材料的价格下降,物价上涨也不再持续。政府成功地运用限价和补贴措施应对了中国物价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
  当然也有人认为仅仅采用补贴措施而不限价政府会遭受更少的批评,但是在前文企业生产者之间的博弈已经分析过,仅仅由政府提供补贴,并且在接受补贴的收益大于涨价时企业仍然有涨价的动力。因此,仅仅采取补贴是无效的,这里政府补贴是政府限价措施的补充。
  2.3 价格干预是临时的,对象是少数的和特定的
  此次价格干预是临时性的,不是永久性的。发改委在2008年1月物价上涨较快,邻近春节和南方暴雪天气引发运输不便的情形下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而在2008年12月在物价上涨趋势渐弱且趋于稳定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使市场机制重新发挥主导作用。
  在整个调控物价过程当中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是作为一种辅助、补充的手段,是为了防止价格水平不至于过快上涨,建立正常的物价秩序和相对稳定的态势。且在整个市场中,干预的是极少数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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