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的历史和购买力演变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陈明远 发表于:2011-02-28 11:16  点击:
【关健词】物价学,货币学,分析
  要讨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经济生活,亦应了解不同年代人民币的使用情况。过去的“物价学”只讨论物价,“货币学”只讨论货币,而并未同时研讨人民生活的实际水平及其分布和发展。本文尽量根据可靠的历史资料和数据,对于不同年代的生活费用、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

一、人民币的诞生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宣告成立,并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八路军、新四军的一些根据地各自发行了自己的货币(特别是1940年以后各边区不准流通法币),有“晋察冀边区银行券”“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流通券”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主要流通货币有:(1)西北农民银行券,原为晋绥区地方货币,随着晋绥、陕甘宁等解放区的扩大和流通,就成为西北解放区的主要货币;本来还有“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流通券”仍然使用,但数量不多;(2)冀南银行券,原为晋冀鲁豫区的地方货币,1948年春与晋察冀边区连成一片,5月合并为华北解放区,成立华北银行,以冀南银行券为主要货币;同时“晋察冀边区银行券”也少量流通;(3)北海银行券,原为渤海胶东地区的货币,1948年扩大流通范围到整个山东解放区;(4)中州农民银行券,1947年8月开辟中原解放区,最初流通的是“冀南券”和“北海券”,不久发行中州券。此外还有“淮上地方银号流通券”等等地方性货币使用多年。(5)东北银行券,1948年沈阳解放后,在整个东北解放区和内蒙古地区流通。
  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解放区不断扩展,仍要沿用各边区货币,就跟不上革命形势了。急需一种新的统一的货币来组织经济资源。
  从1948年12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面值最小的是1元券,另还有2元、5元、10元券等。
  为了统一货币,1949年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了人民币与地方货币的比价,分期分批逐步兑换:西北农民币2000元、陕甘宁边区币2000元、晋察冀边区币1000元、东北币200元、冀南币100元、北海币100元、中州币3元,各兑换人民币1元。
  1949-1950年间,除了东北大区以外,关内各解放区的货币陆续兑换收回,按照规定比价折算为人民币;到195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开始回收东北币,全部兑换为人民币。至此实现了新中国大陆的货币统一。
  1949年上半年,各解放区陆续宣布金圆券为非法货币,限期兑换为人民币。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以金圆券6元兑换人民币1元;对于工人、学生的优惠兑换率则为金圆券3元兑换人民币1元,限额510元金圆券。1月31日北平解放。2月2日以后,比价降到金圆券10元兑换人民币1元,20日内迅速结束了兑换工作。
  随着国民党军队在战场上一败千里,金圆券的币值也一落千丈。
  1949年4月29日南京解放。军管会布告,规定以人民币为所有公私交易、买卖、票据交易的定价和结账本位。5月8日前金圆券准予流通,并规定第一天的比价,为金圆券2500元兑换人民币1元。随着金圆券的贬值,随时调整比价。
  5月25日人民解放军进入上海市区,六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市以金圆券10万元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价(1银圆=人民币800元),在一星期内收兑完毕。6月5日起,中共华东军事管制委员会完全禁止金圆券流通。
  这时,很多地区的市场上仍在使用银圆,而广州和两广侨乡地区仍通行港币和美金。它们仍然在与人民币争夺市场。
  1.老人民币的通货膨胀与迅速贬值。人民币发行后也面临着经济困难和金融动荡的危险处境,不到一年,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行了5000元及1万元面值新钞……到1953年发行最大面值为5万元的人民币。可见在这五年之间避免不了的通货膨胀和人民币贬值。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内市场掀起过四次物价飞涨的大冲击波。
  第一次是在1949年4月这一个月内,北平(1949年9月27日改为北京)、天津和华北地区的粮食和工业品价格涨了2倍左右。第二次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市开始的物价飞涨波及全国。上海折实单位牌价由6月的341元上涨到7月的733元,成倍地飞涨;第三次是在1949年11月,由北平、天津地区开始的粮食价格飞涨,由广州地区开始的棉纱价格飞涨波及全国,一个月左右平均物价又上涨了3倍。上海折实单位牌价由10月的821元飞涨到11月的1993元、12月的2861元。第四次是在1950年2月,由上海市开始的涨价又波及全国,如重庆和西安都涨到2倍多。上海折实单位牌价由1月的3973元飞涨到2月的5799元、3月的6229元。
  1951-1952年以后,由于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措施,全国物价波动逐渐缓和、趋于平稳了。上海折实单位牌价回落,并稳定在5525元的水平上。
  2.折实单位、折实牌价、折实存款、折实公债。1949年以后,为减少和消除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于人民生活的不良影响,我国解放区银行推行一种以实物为基础并用老人民币面值折算的“折实单位”。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市场价格的总和。1949年春天,“折实单位”首先在天津施行,折实牌价是浮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包含“面粉一斤、玉米面一斤、布一尺”的前五天的平均价格。
  后来这一做法推及北平、上海、武汉、南京、苏州、杭州等地,但标准随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上海一个“折实单位”规定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50年代初的每个“分”值约为老人民币5500元(合新人民币5角5分)。应用范围本来只限于折实存款,后来逐步推广到贷款、公债、发放工资、支付房租等方面的计算。但是“折实单位”不同于“工资分”。
  中国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折实单位的价格,称为“折实牌价”。随着物价波动转为平缓、人民币的币值逐步稳定。例如在上海市,1955年全年都固定在5525元(老人民币);到1955年底以后,不再公布“折实牌价”。
  1949年6月1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举办“折实储蓄存款”,按照折实单位存入和支取。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办,保证了存户的存款价值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这样鼓励储蓄、抑制通货膨胀、打击投机倒把、吸收游资以发展生产,不久推行至各地。随着物价逐步减少波动,到1950年底就停止了“折实存款”,一律改为人民币储蓄。
  1950年新中国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目的在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安定民生,恢复经济。为保障承购者的利益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名为“分”。公债的“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斤、面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等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天公布一次。发行总额为2万万分,年息5厘(5%),分五年偿还。第一期发行1万万分。这项公债已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偿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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