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念的提出
静脉产业一词最早由日本学者提出。日本清洁中心编著的《循环关键字》指出:“如果将一般的制造业等称为动脉产业,处理、处置及循环利用从这些产业排放的废弃物的产业相当于人体的静脉,因此称为静脉产业”。静脉产业涉及汽车及零部件、包装材料、废旧家电再生利用以及与废弃物利用相关的回收、物流和技术研发等。从产业门类看,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完整的静脉产业链包括废弃物收集运输、中间处理、不可再生资源最终处置以及再生资源生产销售四个环节。
(二)静脉产业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指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按照生态规律的要求,规范政府、企业、居民的行为,通过循环利用的方式,来减少各种资源投入、减轻环境压力,从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
静脉产业是循环经济的主力军,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在循环经济系统中承担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分解以及资源化利用或掩埋处置的产业部门为静脉产业。离开了静脉产业,经济系统将无法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建立循环经济的过程正是对经济结构中缺失的静脉产业部门发展、完善的过程。
二、国内外静脉产业发展
(一)国外典型国家静脉产业实践
一般认为,循环经济萌芽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以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经济理论”为早期代表;而循环经济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始于1990年D Pearce的著作《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到上世界90年代中期,循环经济成为实践性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其中以德、日为代表的国家,对循环经济的理解相当于“垃圾经济”、“废物经济”,发展静脉产业成为这些国家实践循环经济的主要手段。
德国是最早发展静脉产业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再制造与管理已成为其重要行业。据官方统计,德国再制造行业每年产值达410亿欧元,所有生产行业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平均达50%。德国的汽车再制造产业已达到相当高水平,废旧汽车回收利用率超过85%,大众汽车公司销售的再制造发动机与新制造件的比例达9:1;宝马公司已建立起全国性回收品经营连锁网络,发动机在再制造过程中仅有0.5%不可再生被填埋处理。
静脉产业在日本环境产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在政府的强制推行下,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从政府导向型发展模式转变为由市场拉动、企业为真正实施主体的发展模式。据日本第二次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估计,2010年全日本静脉产业产值超过65万亿日元,从业人数超过150万人。
(二)静脉产业的国内实践
静脉产业在中国尚属发展初期,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静脉产业发展较为迅速,青岛、苏州、上海、天津等城市开始建设静脉产业工业园区,企业数量也逐年增长。
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是国内第一家静脉产业类生态园区,由青岛新天地投资公司兴建,目前已形成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废旧汽车拆解、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污染土壤修复等板块组成的生态产业链,收集处置范围覆盖山东半岛。
苏州光大静脉产业示范园区主要发展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废旧蓄电池再生利用、市政污泥处置、农村固废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和逆向物流等产业。该园区的建设对江苏省乃至整个华东地区静脉产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成为典范。
三、我国静脉产业的发展困境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产业集约化发展程度低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及再生资源化总体水平不高,再生资源利用率仅相当于日德等先进国家的30%。大量电子废弃物未得到有效回收利用,2006年我国报废小型二次电池约35.6亿只,总重要约9万t,其回收率仅为2%。由于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不到位,我国再生资源企业多为市场自发形成的民营企业,产业空间布局比较分散,大部分地区的再生资源企业未采取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的空间发展模式,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处于小、乱、散的状态。同时,产业内部的科技研发动力和投入不足,技术水平的落后导致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弱。而邻国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起陆续制定了涉及35个品种、18个行业的废弃物处理与再生利用指南,明确了再生资源利用目标、回收处理途径、再生资源企业运营原则。
(二)产业门类不齐全,产业链不完善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业在政策的鼓励下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到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废旧物资回收业企业数达1136家,完成利润总额超130亿元。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垃圾资源化利用、废弃机电产品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起步较晚,与日德相比差距明显,日德静脉产业发展重点已由再利用转向减量与重复利用上。政策滞后是造成发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到2006年我国出台《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静脉产业才有了独立的政策指导,而日德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完成类似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产业管理有序性不足,产业规范化程度较低
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产业准入门槛较低,没有建立资格认证体系,存在大量“只淘金、不治污”的小企业。对静脉产业免税、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许多企业没有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此外,我国尚未建立针对整个静脉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相应的分类指导方针也比较缺乏,给再生资源的分类、鉴别、利用和市场流通带来困难。同时,对静脉产业缺乏稳定的扶持政策,原生资源价格偏低,再生资源与之相比没有价格优势;大量产品未考虑生态设计,给回收利用带来困难。
四、中、德、日发展静脉产业制度体系对比
从法规体系看,我国对静脉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循环经济法》等多部法律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相关要求,但目前还没有制定指导静脉产业发展的专门性法规。而德、日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形成法案、条例和指南三层次的法规体系。第一层次以《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等相关法案组成;第二层次以《包装机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组成;第三层次为相关指南,有《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日本关于静脉产业的立法以环境基本法为指导,《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为框架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为基本法,涵盖各类再生资源专门法以及《绿色采购法》,形成了完善的产业发展全路径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