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教学中被忽视的关键内容(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黄侠 发表于:2013-04-07 23:37  点击:
【关健词】英语语法;应用能力;真实交际环境
例4:If I had handled the vase with more care,it wouldnt have been broken. 在不同的情景中,该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功能。如果是损坏了别人的财物,就是在自我检讨从而达到道歉的目的;如果是损坏了自己的财物就

  例4:If I had handled the vase with more care,it wouldn’t have been broken.
  在不同的情景中,该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功能。如果是损坏了别人的财物,就是在自我检讨从而达到道歉的目的;如果是损坏了自己的财物就是在后悔。
  因此,只教形式和意义是不够的,还要与其使用功能联系起来教,因此,在情景创设时一定要将使用目的融合进来,这样才能让学生学会语法的正确使用。最好的方法是使用真实的交际环境,即使课堂上使用虚拟的情境也要将交际目的包括进来。
  (三)定冠词与认知状态
  冠词是我们中国学生学习的难点,叶小宝甚至将英语中的冠词称之为“魔鬼”[4]。冠词使用错误一直持续到高级学习阶段。我们中国的学习者可能认为冠词是小问题,用错无伤大雅。这是因为我们的母语中没有冠词系统,因此感觉不出冠词错用或缺失带来的交际问题。其实,本族语人在听我们说话、读我们的文章时会感到别扭,重者会造成理解错误,导致交际失败。
  冠词为什么这么难掌握呢?冠词学习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我们学定冠词时通常会学一些相关的规则,如:“上文出现过了的名词前就要加the;特指时要加the;由普通名词构成的专有名词前加the”,诸如此类的关于定冠词使用的规则还有一长串。这一系列的规则不但难记住,而且记住了不会用。
  其实冠词使用的核心规则之一是交际双方的认知状态,即“说话人和听话人头脑中有特定的所指对象”。抓住了这一核心,就抓住了定冠词使用的关键。下面举一个例子:
  例5:Did you see the broken light?
  场景为交通警察在调查事故的细节。如果警察说the broken light,那么他的头脑中已经有一被损坏了的灯的概念,听的人也会根据警察的话断定肯定有一只灯坏了,他的头脑中就会形成一只坏了的灯的概念。相比之下,如果警察问的是:Did you see a broken light? 那就说他不知道有没有灯破碎。
  例6出现在家庭宴请的场面中,更能说明定冠词所表示的认知状态问题。在一次重要的家庭聚会中,主人和客人正在用餐,家中小孩充当服务员。其间,在将一只做好的鸡从厨房端至餐桌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小孩在出厨房门的时候,由于双手端盘,活动门的反弹未受控制,鸡被撞出盘子落到了地上。见到此情形,机智的女主人对孩子说了以下的话,同时对客人们挤了挤眼:
  例6:Don’t worry. Take it back to the kitchen. And then bring in THE other chicken!
  在这个场景中,说话人所用的THE意味深长:厨房里是没有另外一只备用的鸡了,所以物理世界上的特定所指不存在;听者就要琢磨说话人的意思,首先,服务的孩子脑子里要思考,妈妈所说的THE other chicken是什么:明明只有这一只,妈妈为什么还要说另外一只?噢,把这一只拿回厨房,处理干净就成一只新的了!另外,在场的客人也会通过主人加重了语气的THE和她的表情理解其中的含义、善意和幽默,大家会会心一笑,心领神会,不给小孩难堪。女主人机智地使用THE化解了一个尴尬的场面。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看到,定冠词是指说话人和听话人脑子里意识到的事实。试想,如果主人用bring in another chicken!将会是什么结果。
  因此,定冠词的使用直接反映说话人、听话人头脑中的认识和想法。如果离开了具体的交际场景,定冠词是无法使用的。定冠词的教学要领就是要有真实的情景和真实的交际目的,这样才能培养学生准确地使用语言。
  (四)There be句型与认知习惯
  这一句型早在中学就要教的,但学生掌握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其形式,比如练习中常常注重动词的形式,单复数问题等。其实,对我们中国学生来说,除了形式构成上的问题外,更重要的问题是应该用此结构的时候想不起来用,即出现隐性错误。比如我们的学生会说:“A book is on the desk.”而不是:“There is a book on the desk.”
  这种隐性错误其实是源于中西思维模式的差异,由于长期的文化和语言积淀和传承,汉语中形成了“场景→事物”的认知和表达模式,而英语则是“事物→场景”的认知和表达模式。因此,表达“哪里有”的概念时,两种语言呈现完全不同的方式。中文说“天空中有一只鸟。”而英语则说:“There is a bird in the sky.”
  因此,仅仅教给学生外部结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学会英语的思维方式,在此例中就是教会学生说英语时能像本族语人一样去看待、感知外部事物,这样才能做到自如和正确地使用,学生才能在相应的概念出现时自如地使用该结构。因此,there be句型的教学核心内容是“什么情形下用”。如果只是告诉学生there be表示“存在”这样的抽象术语和概念是不能帮助学生正确使用的,也就是学生只会做形式结构游戏,而不会与意义表达联系起来。这个例子中,母语—目的语的思维模式比较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语法反应的是说话人的认知和思维习惯。

       像there be结构一样需要同认知和思维习惯联系起来的语法规则还很多,比如Eli Hinkel将中国、日本、印尼和越南学生写的英语作文与北美学生写的英语作文进行比对,发现表示“责任”和“必要性”的情态动词 must,have to,should,ought to,need to的使用反映了各自语言群体中已有文化传统和价值观[5]。
  四、语法教学的有效途径
  从上节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语法除了形式和意义外,还有更重要的方面,如句子构建模式、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说话人当时的认知状态、说话人认知事物的角度和方式、说话人的已有文化和价值体系等。这些影响、甚至控制语法规则使用的因素应该纳入到语法教学之中,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语法使用能力,而不只是知道其形式。教师们能明白清晰地表述中英文之深层的本质差异、给学生于点拨的机会是有限的,许多情况下是做不到的。那么教学中怎么来弥补这一不足呢?
  语法教学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比如,Celce-Murcia提出了语法教学的模型,指出了语法教学要囊括的主要方面[6];Ellis综合二语习得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和语法教学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语法教学的内容和方法[7];Rosamond Mitchell回顾了英国语法教学衰与兴的历史,综合了语法教学中的新思想,提出了语法教学的一些原则[8]。语法教学研究中许多核心观点已成为广大教师耳熟能详的表达。如,“在使用中学习”“在交际中学习”“在情境中学习”“聚焦意义”“将形式和意义结合”等。但在多年的教师培训和课堂教学观摩过程中我们发现,从理论入手认识这些语法教学模型、原则、方法等往往还是有问题,即大家会说不会做,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保证正确应用,不能很好地落实。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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