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的把学生看作是
2.2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的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的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甚至在学生管理中形成比较严重的对立情绪。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的、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增强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既“学到了知识”,又“学会了做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体现了学生管理中“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念。 2.3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难以避免,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2.4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
我院的校园文化活动近年来虽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说还不够全面, 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强化以校园文化为主体的课外活动阵地建设,用正确的思想道德和先进的科学文化,牢牢占领所有的课外活动阵地。充分发挥我院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进网络工作的力度,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和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要在现有基础上,重视校园网络规范化建设,完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技术防范,保证网络安全、健康。要建立网上宣传队伍,积极主动的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正确的信息传播,力求做到春风化雨,寓教于乐,开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领域。如在校园网站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栏,对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勤工助学、就业信息与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导读”(2005年4月)
[2]《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江西师范大学 鲍晓平(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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