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4日,教育部签署部长令,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施行。
自新《规定》颁布后,广东省教育厅多次举办“要求认真学习新《规定》”以及“ 要求做好新《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会议,强调各高校必须认真学习、解读新《规定》的内涵和实施的意义,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
新《规定》有两个变化:第一,新《规定》体现在依法治校,有效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上。(1)是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2)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3)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4)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规定增加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制思想。(5)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第二,新《规定》体现在转变管理职能,依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1)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2)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3)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4)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具体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对取消的有关要求由学校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1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例如,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联系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学院应尽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这样才使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再如,“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必将冲击旧的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2办学的自主权和弹性的教学模式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的作用,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拓展更好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体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既带来机遇,也迎来新的挑战。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办好高校,首先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全国高校都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方位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校管理之中,建立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坚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2.1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变管理为“服务”。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以确保。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