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考试舞弊的发展趋势。从国家考试舞弊现状来看,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彻底根治国家考试舞弊问题的道路还很漫长,考试舞弊花样将会不断翻新,手段将会更加隐蔽,危害将会日益增大。其发展趋势将体现三个特点
3.国家考试舞弊的发展趋势。从国家考试舞弊现状来看,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彻底根治国家考试舞弊问题的道路还很漫长,考试舞弊花样将会不断翻新,手段将会更加隐蔽,危害将会日益增大。其发展趋势将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团伙化倾向将更加严重。以营利为目的的考试舞弊团伙,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诈骗、窃取、收买等各种手段,攻击考试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化、有分工、有避险经验的舞弊产业链已初见端倪。二是高科技设备技术将被更广泛地运用于考试舞弊,考试舞弊产品的翻新速度越来越快。无线传导、电子信息、生物仿真、纳米技术都正在被运用到舞弊产品中来,使查处发现舞弊更加困难。三是舞弊形式从考场(点)内向考场(点)外延伸,舞弊信息已能够实现全国考点共享。舞弊环节成系统化,在系统外部从报名到参加考试有造假、冒名顶替的舞弊风险,在系统内部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阅卷、登分等更有因人、因设备、因技术、因管理等因素而促成考试舞弊的风险存在。
三、对国家考试防舞弊策略与措施完善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国家考试中存在舞弊现象的分析研究,仅用一般意义上的加强考务管理,强化诚信教育,完善监考措施等防范办法,已难以根治国家考试中的舞弊顽症,要从根本上解决或降低考试舞弊现状,必须从改革和创新现有国家考试组织管理体系和操作技术入手,进而建立新的国家考试组织管理体系和操作系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明晰考试权利,健全国家考试法规体系。
考试是现代社会甄别人才、资质审定、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考试法规,对国家考试行使的主体、职权、程序、责任等进行规定,明晰考试权利和处罚,根据国家考试舞弊现状,立法中应该对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处罚办法予以明确,特别是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为表述、法定量刑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开展国家考试舞弊犯罪化研究,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2.改革考试机构,创新国家考试管理系统。
权力是权威性资源的核心基础[3],国家考试权属于国家,国家考试组织机构应该代表政府,考试组织管理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目前国家考试管理系统应向三个方向迈进,一是成立国家专职考试机构,将各类国家考试整合并归,统一管理;二是各级国家考试组织机构形成由国务院派驻省、省派驻市的垂直管理模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实行国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的国家考试管理人员队伍。
3.利用现代技术,重构国家考试模式。
防考试舞弊问题既是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又是技术方法层面的问题。我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能为考试舞弊推波助澜,更能为消除考试舞弊立下战功。从考试技术层面来分析,当前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循序渐进,从宏观上推进,应积极探索研究标准化考试实验,改一考定终身为多考选人才,科学建立考试海量题库,建立专门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采用网络考试为主的形式,采用指纹身份认证等办法,杜绝替考和偷窥答案等舞弊现象发生;从中观上实施,应改进现有考试技术,如可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技术和印刷技术的特别,采用一场一卷多卡,甚至多卷多卡的考试形式,如同一张考卷可印刷若干种不同版本,打乱后发放给考生,考生通过在考卷上粘贴条形码的办法进行识别,进行计算机自动阅卷并给出相应成绩;从微观上操作,应加强高科技对抗手段研究,采取多样有效的电子技术防范措施,如采用电子监控术、屏蔽技术、侦探技术等手段来防范高科技作弊情况的发生。
4.完善征信系统,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国家考试采取社会化报名形式,在报名信息纳入国家考试数据库保存的同时,将考生考试信息中的有关条目与考生社会诚信信息联通,分为若干级别,按规定或权限向社会开放,使考生参加国家考试的诚信状况成为携带终身的个人诚信记号,实现社会共享共用,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诚信风尚作探索。
5.开展多样化考试与录取试点,改革人才选拔办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单纯笔试的考试模式,如加大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的比重,再如扩大重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对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专业参考个人志向、爱好、身心条件等[4],采用推荐、日常考察、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加试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综合因素作为选拔人才的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汪信砚.社会稳定及其基本特征[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版),1999,(1):9.
[2]廖平胜.考试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3]张耀萍.高考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分析.中国考试,2009,(10):49.
[4]天野郁夫.社会选择与教育.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1992:152-166.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朱卫国副厅长承担的教育部课题《国家教育考试舞弊及防舞弊对策研究》中的子课题综述研究的初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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