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考试种类有众多,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有国家教育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医学考试等。在各类国家考试中,形式多样的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社会正义和公众秩序,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法制威信,因此,研究国家考试舞弊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刻不容缓,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此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考试舞弊的定义、内涵与界定
在国家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并由此派生出法制问题、教育问题、道德问题、处罚问题、权利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违反考试规定又有违纪(Discipline)和作弊(Cheat)之分,从词条上分析,违纪是违反了纪律或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作弊是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舞弊(Fraud)则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显然舞弊不只涵盖了违纪违规和作弊行为特征,更增加了具有产生后果的涵义。
1.国家考试舞弊的定义。国家考试舞弊现象繁杂,但对其定义往往只限于具体行为和现象,很难见到相对权威的理论界定和文字表达。考试舞弊行为从时间顺序上涉及考前、考中、考后直至分数公布以前的整个过程;从对象上可分为考生、非考生,个体、群体,等等;从后果上可分为对考试结果无影响、有影响。我们认为,考试舞弊是一种源于主观,显于客观的,采用不当手段以图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它与时间、空间、行为、后果存在关联,但又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为便于对考试舞弊行为界定和处罚,从广义来说,国家考试舞弊可定义为:在国家考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信度和效度的一切行为。
2.国家考试舞弊的内涵与外延综述。近年来在国家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各类失窃、泄密、顶替、篡改、偷看或传递答案等情况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后面隐藏着的社会背景使国家考试内幕纷繁复杂。与传统考试舞弊相比,市场经济条件加现代科技,极大地丰富了考试舞弊的内涵。其中,既有传统色彩鲜明的夹带、偷窥、传递和窃密、替考等行为,又有现代气息分明的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夹带、偷窥、传递和窃密、替考等行为;既有主观故意性的舞弊行为,又有客观无意的违规现象;既有个体封闭式行动,又有团体协作型行为。还可以分为泄密型、麻痹型、窃取型、替换型舞弊等。综上所述,我国国家考试舞弊内涵可以表达为:在市场经济为条件下,为实现某种个人(或集团)目的,运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影响考试公平公正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在主观上违背考试目的,影响公平公正;在客观上弄虚作假,获取不当利益;在表象上行为失范违规,破坏考试秩序;在本质上反抗社会约束,个人私欲膨胀。从里及外,考试舞弊践踏社会秩序和法制,妨碍社会正义和公正;破坏政府公信力和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品性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考试舞弊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产生的负面影响都是难以估价的[1]。上述几个方面,构成了考试舞弊的外延之所在。
3.国家考试舞弊的界定。国家考试中的诸多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与行为,分为主观性或客观性的行为,轻度或严重的行为,影响后果或不影响后果的行为,等等。现代考试组织技术尚无法甄别某违规行为是否为主观或客观因素造成的,因此,只能从客观行为上予以判别和处罚。界定舞弊行为,似乎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违规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如考前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在规定座位上入座,监考者与某被监考生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等;二是违规且影响考试结果的,如考生偷窥他人答案或自带的小抄,考生委托他人替考,等等;三是破坏考试过程的,如攻击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在考卷绝密阶段传播试题答案,等等。我们不妨把三类行为依次界定为,违纪行为、舞弊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国家考试规定不允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出场,考生无论有无意识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行为即构成违反考试纪律,属考试违规;而利用违纪带入考场的手抄或电子产品并使用,明显对考试结果产生影响,则属于舞弊行为;破坏国家考试正常进行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考试具有其严肃性和独特性,因此即使是把在普通考试中进行的作弊行为,施用在国家考试中,后果也会有不同,制裁惩罚也应不同。在此,在界定舞弊行为时,界定清楚违规、舞弊、违法等概念十分重要。
二、国家考试舞弊的现状、成因及趋势
考试舞弊与考试孪生俱来,舞弊的花式同样充斥着人类智慧,历来是统治阶级的眼中钉、肉中刺。当代市场经济加信息化社会是考试舞弊形式发展最多,速度发展最快,后果发展最严重的时代,防止国家考试舞弊已到了维护国家稳定、维护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历史阶段。
1.国家考试舞弊主要现状。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高科技在国家考试过程中紧密结合,形成利益错综复杂、形式千变多样的考试舞弊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国家考试舞弊呈以下三个新走向,一是舞弊目的从单一走向多元:许多舞弊事实上已经从过去单一地追求成绩向追求利益与金钱发展,逐利的枪手和赚钱的团伙越来越多地与考生形成舞弊的共同主体;二是舞弊形式从传统走向现代:舞弊行为正在从夹带纸条、伺机抄袭、替考等考场内的封闭状况,向考场内外相互配合,甚至跨省市考点间的联结作弊,特别是采用网络、手机、电子词典、无线电耳机等高科技设备传输信息的方向发展;三是舞弊人员从个体走向团伙:当前所有大规模作弊,无一不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他们寻找命题、制卷、运输、保管环节中可能出现漏洞,甚至打通考试组织管理者、雇佣替考解题枪手,无所不为,集团成员中有明确目标和分工。所有这些,给当前考试组织管理构架带来三个不适应,一是对防范的范围不适应,防范对象从考生所在的学校(单位)扩大到社会;二是防范技术不适应,防舞弊技术总落后于舞弊技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尤其突出;三是处置手段不适应,处理舞弊行为往往仅从道德层面开展,缺乏法律处罚依据,抓获舞弊参与者后,无论政策或法规,尚无有效的惩罚手段,舞弊者尚处无代价或小代价之中。
2.国家考试舞弊的成因探源。国家考试舞弊的成因相当复杂,首先,社会原因是舞弊现象盛行的主要原因。当前,就业压力巨大导致人才选拔竞争加剧,致使舞弊冲动频发,加之国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道德失范的现实与传统人情的世故相融合、诚信的缺失与利益驱动的相融合等,使市场经济负面影响成为舞弊发生的温床。其次,考试法制缺损是舞弊频发的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处理国家考试舞弊的惟一依据仍停留在有关部门的规章层面,国家关于选考人才的法律几乎还处于空白,舞弊者受处罚成本与舞弊成功收益呈“剪刀差”。最后,高科技利用是舞弊加剧的另一原因。互联网以其覆盖面广、隐蔽性强、传播速度高等优势,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家考试舞弊的平台,各式各样的高科技设备,使作弊手段越来越高,作弊隐匿性越来越强,而反舞弊技术尚远远落后于舞弊技术,反舞弊在道德层面处于优势,在技术层面却处在劣势。[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