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句,即带“被”字的表示主语与谓语之间为被动关系的句子,它是现代汉语中一种典型的句式。有关该句型的研究理论甚多,其中,被字句中“被”字词性的定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也颇有争议。其主要争论点就在于“被 ”字后面有无引进施事对象时的情况:在引进施事时,“被”是介词;在没有施事对象,即“被”后直接跟动词前时,“被”的词性就出现了分歧。本文试图通过从“被”字词性的发展与意义的演变来探析“被”的词性,并将被字句中“被”的词性归结为介词。
一、“被”字意义、词性的发展演变
“被”在古汉语里为形声字,从衣,皮声,最初为名词,指“被子”,许慎《说文解字》中释为“寝衣也,长一身有半。”随后,“被”由名词“被子”引申为动词“覆盖”义,如 “皋兰被经兮”;又由动词“覆盖”引申为动词“施及”义,如“允恭克让,光被四表”[3];并进一步引申为动词的“蒙受、遭受”义,如“秦王复击轲,被八创”;之后,又引申为介词“及、到达”,如“东渐于海,西被流沙。”战国以前,动词的“被”后面一直紧跟一个名词构成“被+名词”结构,如前文的“被四表”。到战国末期,“被”的词性随着语法的发展再一次发生了变化,此时,随着汉语语义重心后移,被动句萌芽,出现了“被+动词”的格式,如“令兄弟被侵,必功者;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6]”中的“被侵、被辱”。至此,“被”字由“遭受”意义的实词发展成表被动意义的虚词。
二、“被”字词性的主要观点
(一)二元说
最早论及“被”字句的应首推黎锦熙先生,他将“被”字句归属于被动句。黎先生认为外动词“被”字有两种特用:(1)用在副位实体词前面,可当介词;(2)用在动词前就成表被性的助动词[7]。这是根据“被”字后面有无施事的情况来分析的,如果“被”字后面接名词性施事对象,如“钱包被贼偷了”,此时“被”字就是介词;如果“被”字后面直接接动词,如“钱包被偷了”,此时“被”字就应为助词。认同二元论的还有王还和吕叔湘等。王还先生的《“把”字句和“被”字句》(1984年)和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均把带宾语的“被 ”视为介词,不带宾语直接放在动词前的“被”看作助词。刘叔新也主张二元论,他认为后面跟名词的“被”是特殊的介词,直接放在动词前的“被”则是一种在性质和范围上同“时态助词”大体相当的形态词二元论说明了对“被”字词性的分歧主要在其后面有无施事对象。
(二)介词说
上世纪后半叶,语法学界对“被”字句的研究不断深入,但“被”字虚化的发展趋势得到肯定。张志公先生在1953年提出“被”字介词说的一元化主张。介词说对汉语教学的影响很大,五十年代中学《汉语》课本和新时期初三种部编高校《现代汉语》教材均采用了这一说法。“介词说”的理论依据是“被”字后面能接施事成分,这符合介词后面接名词的用法,如“钱包被贼偷了”。但短被字句使“被”的“介词说”遭到质疑。所谓短被字句,即“被”字后面直接跟动词构成的被字句,如“钱包被偷了”。由于短被字句无施事成分,这便形成了“介词落单”的现象,不符合介词的语法关系,故介词说遭到语法学家的质疑,于是“动词说”便应运而生。
(三)动词说
王力先生最早把“被”字句称作“被动式”,他认为 “凡叙述词所表示的行为为主所遭受的,叫做被动式。”他认为助动词“叫”也可以用来表被动构成被字句,只是比“被”的语义轻一些。为此,李人鉴先生直接将“被”认定为动词。此外,桥本万太郎、余蔼芹等人均借用生成语法的现成理论框架对长被字句进行研究,长被字句,即“被”字后面跟名词再加动词构成的被字句。他们认为:“被”是一个带小句的“桥梁动词”,丁仁、冯胜利将其视为“提升动词”,邓思颖则提出“被”是ACM动词。动词说能够解释一些长期困扰语法界的现象,但在现代汉语中“被”已经失去了动词本身的主要特征,逐渐被虚化,且难以解释短被字句中“被”字后面直接跟动词的用法。因而,“动词说”又遭到了质疑。
(四)助词说
为避免重蹈“介词说”、“动词说”的覆辙,台湾学者汤廷池提出了“助词说”。他将汉语与英语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汉语的“被”相当于英语被动句中附着在动词上面的屈折标志“—en”。助词的特征是独立性差,无定义,通常附着在其他词汇、词组或句子之上,以突出句子结构或者某种功能。故而汤先生把无施事紧跟动词的“被”分析为在性质和范围上跟时态助词相当的形态词,认为“被”起着构形形态的作用,是被动关系的标志。但是,英语的被动屈折成份—en 与动词紧密相连,如果“被”是与“—en”类似的助词,那么“被”后面就应该紧跟着动词,“被”与动词之间也就不能插入施事名词。这种说法导致长被字句的不合法。故助词说也遭到质疑。
三、再议“被”的介词词性
随着汉语语法和语义的发展,“被”字由最初的名词义“被子”发展成动词义的“覆盖”“施及”“蒙受”“到达”等都是实词,直到成为表被动标志的虚词,其总体发展趋势是由实到虚的,这与汉语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故笔者认为从发展的角度分析被字句中“被”的词性,将其定义为虚词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根据词性的判定原则,将引进施事对象时的“被”字作介词分析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此时形成介词+名词的介宾式,句子的总体格式可概括为主语+被+施事名词+谓语动词,如“船被浪卷走了”这时被引进名词“浪”并与之构成介词短语,作动词谓语“卷走”的状语,故“被”是介词的说法完全成立。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