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翔 杨慧 发表于:2011-11-05 10:05  点击:
【关健词】国有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 监督模式'
上市公司一直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近几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在“内部人”的控制中流失,这一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此外,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不仅对改善公司财务管理

一、前言
   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一直很不如人意,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缺陷,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在内部人员的控制上也面临了严重的问题。为了加快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也被赋予了使命,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困境,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上市公司基本为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为国家或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股东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仅仅包括从国有上市公司获取股利,也包括社会稳定、GDP的增长速度及国家或地方就业水平等。从这些因素来看,我们应该全面的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下的股东价值最大化,这是国有企业恰当的财务管理目标,也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最佳应对措施。
   二、国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异化的原因
   中国的上市公司制度是起源于帮助国有企业脱离困境,从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对于国有股的现象就为相关学者所诟病。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基本都在40%以上,但是不影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地位。我国在2006年和2007年国有股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国有股为了获取流通权,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也降低了国有股的比例。
   在国有股占据控股地位的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有绝对的优势,一般情况下,一旦拥有控股权就很容易造成国有股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此同时,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优势也能为其侵占其他股东利益而创造出有利的条件,因为其他大股东所占的股份相对较低。成立国有企业的根本目的之一是在于国家可以利用国有企业更好的为自身的发展服务,在国有股占据着控股地位的国有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的任免权都在国家及相关机构的手中。
   在当今社会中,国家依然承担着一系列的社会职能,如:保证充分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上市公司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天然联系,加上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创造出的便利条件,政府就可以随时通过上市公司来实现社会目标。为了实现一些社会目标也必须要牺牲一定的企业经济利益,由于国有股的独特地位,其他股东即使反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异化的行为,但是也难以与国有股这个大股东进行抗衡。总之,财务管理目标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国有上市公司应用企业资源服务于政府的意图和目的,所形成的利益全部为国有股的最终控股股东。
   三、公司财务监督模式的国际比较
   融资结构,指公司不同资本来源的渠道及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筹集的资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比例关系。现代公司制企业都是合资企业,内部的权利是依据资本份额进行分配的。企业的债权人能够依据着对企业的债权在公司治理中享受着一定的权利。公司的融资结构可以包含着三种含义:一是外部融资中证券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二是公司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比例关系;三是证券融资中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三个因素都决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利分配和对比,也影响了财务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性质。
   (一)日德模式
   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融资模式,其特点是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高度融合。这一特点造成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股份相对集中、银行大量持有公司股票、法人持股的比例相对稳定等。日本企业所依赖的是外部融资,股票和证券等证券融资所占的比例较低,而银行融资所占的比例较高。近几年来,日本公司的证券融资比重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特点仍然没有改变。
   日德长期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主银行大量的持有公司股票,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是公司的股东,此外,德国的银行也拥有代理投票权。在财务监督体系上,主银行可以利用自己主要债权人和债券发行委托人的地位对公司进行事前监督。公司由于股权较为集中,大股东会在利益的驱使下,行使“用手投票”的权力,这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就能拥有较强的控制权。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因内部的财务监督能力是比较强的,就会容易出现大股东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象。以银行融资为主的大陆法系治理结构都设有监事会,便于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强化了股东的监督。
   (二)英美模式
   英美的企业中所奉行的是“自由主义”精神,企业融资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其资本来源主要是依靠证券融资和内部融资。英美形成了先依靠内部融资,最后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筹集长期资本的融资结构。英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债券结构十分分散,再加上英美国家相关的法律对法人持股还有一些限制,因此很难出现具有控制能力的大股东。小股东的人数较多,大家又不愿意付出整理信息的成本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因此企业的管理者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总之,面临这样的融资结构,在财务监督体系中,股东对经理层的财务监督难以奏效,经理层的对下属的财务监督却非常的到位,这就容易导致管理层对股东财务利益的背离。英美公司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采取了两个思路来进行:一个是要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并最终建立并完善企业的产权并购市场来加强事后监督;二是在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中可以引入外部力量,例如可以聘请独立董事主管企业的财务监督。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特点及其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从形式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在兼容英美和日德两种模式的特征基础上,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设计是以防范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主的,而事实上,我国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也体现出了这一思想。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发债率较高,债权人又主要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处于控股地位的大多是国有股,控股权明显是高度集中。
   在我国,虽然控股地位的股东多是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股权相对集中,但是在真正行使权力的时候,仍处于一种消极的、缺位的状态,也就是所说的所有者缺位的现象。有的公司已经由管理者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人处于强势的地位,也呈现出了英美融资模式的一些新的特征。但是我国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中对于防范内部人控制的设计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例如我国的证券机构和公共审计机构功能不到位,控制权市场还不够完善,难以对上市公司形成监督体系。这些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效率低,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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