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岚(1949— ),女,湖南芷江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从事会计、审计理论研究;沈豪杰(1983— ),男,江苏盐城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会计、审计理论研究;杨默(1964— ),男,贵州遵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会计、审计理论研究。
一、 引言
20世纪初爆发的一系列弊案极大冲击了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任,美国当局推出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希望借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披露来遏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这一法案对其他国家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大多数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的做法。中国自2006年沪深交易所出台两个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内部控制指引之后,2008年6月,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自2009年7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经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2010年4月又出台了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配套的3个相关指引,这些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已正式在中国展开。
虽然投资者评判上市公司的依据主要是财务信息,但是在“价值投资”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代,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关心已经远远不只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相应地,内部控制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为投资者所关注,其中能否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解读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优劣是一个广受关注的命题。根据COSO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目标不仅包括财务报告目标,还包括企业经营目标及相关法令的遵循。因此,作为一个重要的治理目标,企业经营目标实现能力能否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得到反映是一个非常值得挖掘的问题,对这一命题的解答将进一步影响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及其披露的看法。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构建了一个基于熵模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规避了以往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计量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使得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实证研究结论更加可信;第二,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能否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这一命题出发,从另一个角度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 文献回顾
对上市公司来讲,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意味着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发现、检查和确认,这对监管者和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地,我们发现人们尤其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
Jean考察了《奥克斯利法案》302条款以及404条款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是否具有约束力,并发现,凡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更高[1]。Doyle等利用2002—2005年的数据,检验披露了内控缺陷的705家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结果表明,上述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较低,即其财务报告可靠性较低[2]。AshbaughSkaife等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正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常伴有较高的应计盈余噪音和异常应计盈余绝对值,同时还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被改正的公司盈余质量相对较高,连续数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变化也会导致盈余质量的同方向变化[34]。
与国外的研究相比,国内的实证研究大部分未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约束能力。比如,张国清针对2007年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和盈余质量无关,另外上市公司声称的内部控制改善也没有起到改善盈余质量的积极作用[5]。于忠泊和田高良针对2006年以及2007年沪市65家A股制造业公司的研究则认为,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投资者的决策没有影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也近乎无效,没有可信度[6]。
显然,上述学者仅仅关注到基于内部控制信息能否有效反映财务报告可靠性这一决策有用性命题,而没有注意到另一个决策有用性命题,即内部控制信息能否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能力。
(二) 研究假设的提出
李心合认为,“在管理学上,早期的内部控制是作为管理的一种职能被提出来的,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为重心。随着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公司的主要目标,以价值为基础或核心目标也就成为管理当局实施管理控制的首要任务”[7]。从COSO内部控制2004框架对COSO内部控制1992框架的改进以及加拿大CoCo内部控制框架我们也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重点将越来越由财务报告审计功能转向价值创造功能。因为和财务舞弊相比,公司价值创造的失败才会导致公司根本性的失败。虽然时常有公司因财务舞弊导致失败,但总体上来看,财务舞弊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最大的损失,虚假的财务报告不是企业失败的根本原因,与价值创造相关的战略及其实施才是关键。由此看来,内部控制的最终作用点还是会落脚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上。作为联结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治理的桥梁并且作为治理机制之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自然也就与公司的经营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理论上来讲,内部控制机制越健全、执行越有效的公司其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能力越强。依此类推,内部控制机制越健全、执行越有效的公司其经营目标的实现能力也应当越强。
然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于外部人来讲,根本无法直接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特别是在中国这样“造假泛滥”的制度环境下,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出于自利(包括节省成本或者蒙混过关)的目的披露虚假的内部控制信息,从而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流于形式,因此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只能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的了解来估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量化测度,并借此观测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有没有实际决策价值。根据信息经济学“信号传递理论”的观点,“好”公司更希望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将自己与“坏”公司区别开来,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其经营状况正相关,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越好;反之,则越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