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探讨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曹协和 吴道义 刘春 发表于:2011-08-26 10:32  点击:
【关健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备付金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逐渐改变,我国从事专业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拥有的客户数量、交易金额、客户备付金呈现出飞速增长的势头,其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本文分析了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行业发展现状,探讨非金融支

一、引言
  我国第一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但真正意义上呈规模增长的非金融支付服务始于2005年。六年中,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到支付服务市场中,其交易渠道已从单纯的互联网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以及POS支付;支付账户从银行账户扩大到了行业性的储值账户;支付介质从传统的卡磁条拓展到了IC芯片,有力地推进了各种支付领域的电子化水平,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在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同质化经营严重、备付金收益归属问题以及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对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面对交易规模与日俱增的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如何引导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市场上共有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300多家。按照业务类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包括以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为代表的网络支付机构,这类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涵盖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二是以商通卡、联华OK卡和斯玛特卡为代表的预付卡机构,这类机构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三是以ChinaPay、通联支付和拉卡拉为代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通过销售点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提供代收货币资金服务。易观智库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和手机支付全年交易额总计达到11,342亿元,环比增长95%。其中,从支付形式来看,互联网支付达到10,858亿元,占到96%的份额;从企业份额来看,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支付宝、财付通、快钱、Chinapay、易宝支付五家企业占据整个市场接近90%的份额[1]。
  (一)政策环境分析
  2010年6月和12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束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在《办法》和《实施细则》中,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都被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2010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公示了申报《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这份名单已经从最初的17家,扩容到目前的32家。从这些候选企业拟申请的支付业务类型来看,主要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业务。其中,大部分企业选择了互联网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两大业务类型,还有一些企业同时申请了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截止到本文成稿日,《支付业务许可证》仍尚未发放,其将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总体上,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不达标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将被迫退出市场,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给那些规模较大、信用能力较好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正名”,使它们摆脱了多年来一直处在政策“灰色地带”的尴尬,有助于提高整个非金融支付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二)盈利模式分析
  当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手续费收入。即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收取商家的手续费和其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差额。例如,当一位消费者通过某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支付平台向商户支付了1000元,如果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收取商户1%手续费,但其向银行只需支付0.6%的费用,那么这0.4%的手续费就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收入。由于同质化经营严重,导致价格战升级,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争相下调手续费或使用非常规的手段恶意竞争,以期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支付市场盈利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二是客户备付金收益。客户交存的预付存款等形成了客户备付金,这部分资金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部分机构将其用于其他投资活动(比如投资债券、股票或打新股等),获得巨额收益,即使存放在银行账户,也能够获得一笔不小的利息收入。《办法》颁布后,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且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虽然沉淀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如何分配尚未明确,但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在备付金收益方面“做手脚”的难度更大,加大了其经营难度。三是在增值服务方面拓展盈利空间。例如,部分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将服务领域扩展到代收水电煤费、通信费、房租房贷、酒店机票、信用卡还款、彩票、网游等,通过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等方式拓展盈利空间。
  总的来说,非金融支付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2005年6月之前规模较大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有ChinaPay、上海环讯、北京首信、IPAY和网银在线等,大部分公司处于相对公平且利润率可观的竞争环境中。而如今,300多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中,由于同质化经营和无序竞争,除了背靠淘宝的支付宝、依靠腾讯网的财付通等市场份额较大的机构已经实现盈利外,其他机构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从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高速发展的情况看,如果能找到有效的市场切入点,完善和探索盈利模式,盈利空间还是很大的。
  (三)备付金使用情况分析
  《办法》出台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掌管的客户备付金一般通过存入银行账户获得利息收入,有时也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备付金规模越庞大,使用这些资金所获取的收益也越大。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客户备付金是否被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挪作他用,外界无从知道,这其中隐藏了巨大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客户备付金不属于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同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因此,部分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基于自身发展和管理需要,已逐步建立与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2]。例如,建立专门的客户备付金管理部门,并将其作为要害岗位进行严格管理。或者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作为独立的外部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以此提升该非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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