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因素对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 Rajan和Zingales(1995)认为,公司规模代表了进入债券市场的机会,公司规模越大,并购融资时发行债券实现现金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用支付股票方式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其他因素对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 Rajan和Zingales(1995)认为,公司规模代表了进入债券市场的机会,公司规模越大,并购融资时发行债券实现现金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用支付股票方式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层持股方面,Stulz(1988)、Martin(1996)、Ghosh and Ruland(1998)的研究表明,并购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可能采用支付股票方式进行并购。这是因为并购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高,所有权较高时,为了不削弱并购后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不愿采取换股方式收购,而宁愿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对于偿债能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低,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偿债能力越强,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发行债券进行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并购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反之,企业进行换股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从某一程度上来讲,并购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并购公司的成长机会,成长机会大的公司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成长机会大的公司更倾向于发行股票或通过股票置换来实现并购,相反,成长机会小的公司,由于投资机会少,现金等货币资产等储备充足,往往倾向于支付现金进行并购。关于盈利能力,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就越好,再次发行股票或新股的可能性就越大,实现股票支付方式进行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弱,其进行现金并购的可能性就大。
本文认为边际税率对并购交易类型存在负相关关系,其原因是税率越高,并购企业为了减少税收给企业带来的负但,享受税收优惠,减少交易成本,防止控股权的分散,越容易选择免税的并购方式。同时,我国虽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并购制度逐步完善,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免税并购还存在这一定的阻碍,导致边际税率对并购方式的选择影响并不十分显著。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并购方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方式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择2005年至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筛选:并购方必须是上市公司,对被并购方没有限制;并购交易成功;并购交易公开披露宣告日和交易完成的公告日期;并购方并购被并购方,必须是控制权发生转移;剔除金融行业(避免结果偏差);剔除有缺失项的公司;剔除当年同时进行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的公司。共得到样本354个,其中发生应税并购的有314家,发生免税并购的有40家。2005年至2009年每年发生的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交易数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并购数量经过2006年的20家,到2007年直接升为107家,2008年保持在103家,但在2009年有79家,有所降低。
(二)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了如下变量,相关变量定义见(表2)。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ZFFS表示并购企业选择的支付方式,本研究所选取的因变量是企业并购方式,免税交易和应税交易。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并购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并购方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实现对被并购方并购的,被并购方没有获得实际的现金流入,并购交易是免税的;如果并购方采用现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非权益性资产实现对被并购方并购的,被并购方在交易中所获得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购交易是应税的。如果并购方式是支付股权,认为是免税的,因变量取值为0;如果并购支付的是非权益性资产,认为是应税的,因变量取值为1。
(2)解释变量。本研究采用的解释变量是边际税率(MTR)。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但真实的边际税率往往很难获得,因此在研究中,常常使用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用法定税率作为边际税率,应税所得为负时,法定税率为0;有效税率,所得税除以应税所得,在会计研究中,经常采用这个指标作为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非净运营损失虚变量,Scholes、Wilson、Wolfson在其研究中都使用该指标作为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如果公司没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经营亏损,那么边际税率就是法定税率,如果公司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经营亏损,边际税率为0;三分法变量。Shevlin(1990)指出:如果公司应税所得为正,且没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营运损失,边际税率为其法定税率,如果公司的应税所得为正,或者没有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运营损失,边际税率为法定税率的二分之一,如果公司的应税所得为负,且有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营运损失,边际税率为0。本文采用的是三分法变量。
(3)控制变量。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偿债能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发展能力,前一年管理层控股比例,前一年的盈利能力都是影响企业并购方式的因素,但本文研究的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并购方式的影响,因此,要控制其他影响并购方式的变量,从而保证边际税率不受其他影响因素的替代,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以研究企业所得税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方式。
(三)模型建立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BGFS=β0+β1MTR+β2SIZE+β3LEV+β4TOA+β5GROWTH+β6DEV+β7ROA+β8MANGE+ε
模型采用Logistic回归工具来分析上市公式的所得税与企业支付方式之间的关系。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3)列示了并购交易的样本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并购交易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到传播与文化产业都有上市公司发生并购交易的样本。其中,制造业有181家,占51.13%,房地产业有30家,占8.47%,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分别有24家,各占并购交易综述的6.78%,综合类有21家,占5.93%,另外采掘业,电力13家、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家,社会服务业12家,建筑业7家,农、林、牧、渔业5家,传播与文化产业1家,分别占并购交易总数的3.67%,3.39%,3.39%,1.98%,1.41%,0.28%。其中制造业占了一半以上,跟我国现阶段的产业政策是相一致的。
(二)相关性分析为避免指标间的信息重叠,对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4)。可以看出:DEV与MTR,SIZE,LEV,GROWTH,ROA,MANGE存在显著的相关性,SIZE与MTR,LEV,TOA,DEV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他还有变量间存在相关性的行为,但一般来说,相关系数小于0.8时,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可能性就很小,表中,相关系数最大为0.244,小于0.3,明显小于0.8,由此可判断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