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信贷风险及其防范研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高雄伟 王伟光 发表于:2012-04-20 14:01  点击:
【关健词】 农村公共产品;县域金融;信贷风险;政府信用;民生保障
我国基层农村公共产品的信贷风险,从总体上来看是体制的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基层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缺乏抗风险保障条件。以乡村行政组织出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其中很大一部分实际上被用于解决农业基本建设

   我国基层农村公共产品的信贷风险,从总体上来看是体制的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基层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缺乏抗风险保障条件。以乡村行政组织出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其中很大一部分实际上被用于解决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乡村组的债务负担。由于公共产品的集体使用属性,在财政吃紧或经费稀缺的县乡村,能够以各种名义从县域金融机构贷出款来,成为解决燃眉之急和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从对陕西省某县的三个乡镇信用社的实地调研来看,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被村组用于公共产品建设的贷款大都形成呆账。虽然经过信用社的清收,但还款的可能性很小,根本原因是还款的主体不明确,没有确切的借款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最后还款人往往落到了村委会或村支书个人的身上。而无论是拿村组集体收入还贷,村组到乡政府请求兑现乡政府最初的承诺,还是承包商手持合同到处要账,都显得十分乏力。
   2. 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转移建设还款缺乏诚信,形成“政府性陷阱”。农村公共产品的转移承包建设虽然有地方政府信誓旦旦的保证,但大量举债建设,造成沉重包袱,有的地方政府连年出现财政赤字,发工资都困难,但为了完成上级政府年度任务考核,不顾自身实际而盲目行之,归还贷款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盲目借贷,根本未考虑贷款后果,这实际上对承建商和银行来说形成了“政府性陷阱”。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税收弱小,财政困难,加之对体制和认识上的偏差及社会信用环境的整体恶化,地方政府的信用危机愈演愈烈,其集中体现在对群众说话的不算数上。签了的合同不算数,答应给农户兑现的钱不兑现,说了不收取农民的费照样收。政府行为不具稳定性和连续性,一届政府一届事,官员调换频繁,新官不理旧官事。部分地方官员责任心不强,道德观念淡薄,私欲膨胀,投机取巧,贪图私利,暗中操作,丧失了人民公仆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修养。最初的政府出面贷款,政府担保贷款,政府答应还款,实际上最后变成了政府无法还款或故意不还款的“陷阱”。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政策性误导和制度性挤压。政策传递的误导性往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项目一哄而上,总量无法控制。比如,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国基本扫除文盲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提出的提高民族素质的基本工程。“普六”、“普九”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中小学入学率,减少辍学率,减少青壮年文盲。其根本宗旨是提高全民的素质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改善教育设施。但一股风在地方上刮起来造成了盲目效仿,长期积聚的改造校舍的愿望在多年不遇的国家新政策的执行中迸发,遂一哄而上,形成了把普及教育的重点放在改善教育设施和工程的上马上的误导。造成项目遍地开花、混乱或无法控制的后果,数以亿计的拖欠工程款及教职工工资最后不得不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督促买单。与此同时,上级政府宏观逐年升级的目标考核制度导致基层政权失去自我决策发展的基础,一方面整体负债无法克制,另一方面根本无暇顾及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公益项目投资被利益项目投资所挤占,成为边缘性项目。由于上级政府宏观预测不够科学,考核制度一刀切,目标责任制成为地方政府的硬指标,造成了呼应完成目标的统计数字逐年提升。上级政府不能从国家支持力度和地方特色自身“量体定做”、合理计划,地方政府为了迎合上级任务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能根据本地自身实际需要定项目,没有根据县乡政府财力进行项目投资,而是盲目上项目,虚假上项目,甚至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匆匆上项目。这种为了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迎合性投资”,上大项目,引大项目,“先上马后投资”的盲目决策,造成了假大空的工作习气,不仅降低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地方优势资源、人力资源,而且使长期积累的债务和新举债务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农村公共产品只得由弱势组织或群体投资建设,导致了贷款难、还款更难的结局。
   4.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使用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前所述,蒲某承建教学楼的案例,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政府不仅收取了省财政拨款、县拨教育基金,而且在全乡按人均收取了教育附加费、孩子摊派费和社会集资款,这些钱远远超过了蒲某的建校工程款,但就是以财政困难、教师无法发工资等种种借口不予兑现。这说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本身财政困难,陈账压力大,而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又往往走样,不能真正地从长远或战略的角度考虑问题,不愿从软件上投资,注重立竿见影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随意决策,贪图政绩,滥用职权。在建设上也不能切合实际、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运用人、财、物,以为在国家政策坚强后盾的支持下,就可以放手扩建,大力发展,并借故乱投资,乱贷款。在资金使用上又监管不力,乱挪用,乱挥霍。贷款偿还问题形成后束手无策,互相推诿,既不能认真对待,又不能合理解决。对频繁调动的直接负责官员更没有责任追究和制度约束,造成无人负责、无人贯彻始终的链条中断和腐败逍遥。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负债被中央政府严格禁止,而政府贷款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关情况并不掌握,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的多头负债,地方政府有时对自身的负债情况也不清楚,负债形式除了银行贷款,还有各种资金信托、往来款拖欠等,负债总量难以控制。总之,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被挪用,直接导致了信贷风险。
   三、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以财政为主,其不足的部分可以实行产业支撑、社会筹措、信贷扶持等方式,但必须有一套严格的风险防范流程。
   1. 农村公共产品信贷风险防范的先决条件是保障资金到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切资金都必须用足、用活、用好。首先,中央财政拨款不得挪用。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强调“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又好又快发展的大环境,中央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多,这为我国基层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中央财政下拨后,地方政府一定要用足用活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在收到款项之后,必须及时划拨到具体项目,绝不能挪做它用,更不能高高挂起,必须畅流到位。因为中央的这部分资金往往是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最基本的保障,成为搭建一个公共产品平台的基础。其次,地方配套资金必须到位。对上级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地方政府绝不能拖延,如果地方政府不积极支持,不配合中央财政,不仅影响到中央财政拨款的效益,而且会使在建项目无法继续有效地运作,形成半拉子工程或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和谐。第三,企业集资、社会集资、个人集资及其各种赞助筹款必须专款专用,是哪个项目的钱就用在哪个项目上,不得挤占挪用,这方面必须有制度的约束。第四,地方政府要建立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风险应急补偿储备。将历年财政收入剔出少部分,建立基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风险应急补偿储备库,专用于资金突发断链或基层贫困村组公共产品风险的应急保障性补偿。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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