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的文人书写与民间讲述

来源:nylw.net 作者:张琼洁 发表于:2015-11-12 12:08  点击:
【关健词】“骗”;书面文学;口头故事;智慧;游戏
摘要:“骗”本身是与“信”相悖的人类所公认的伦理道德底线之下的行为。若搁置道德评价,“骗”可以说是非典型性智慧的一种。这种智慧无论是在文人笔下还是民间讲述都得到大量的关注与叙述。二者在情节编织与意义书写上有较大差异。文人笔下的行骗故事注重叙述策略、顾及意义阐释。民间讲述中的行骗故事则更注重故事的趣味性与串联性。李渔笔下的《归正楼》和耿村民间故事中的《张糊弄》分别为其典型代表。据比较发现,在叙事形态上,行骗故事所采用的系列故事讲法是介于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之间的叙述形式,勾连起文人与民间的分壑。在意义阐释上,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5-0063-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5.009
“骗”本身是与“信”相悖的人类所公认的伦理道德底线之下的行为①。然而在不同语境中,一种行为价值判断不仅取决行为本身,还关涉行为主体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比如公众可以接受出于善意的“谎言”和惩治恶人的“谎言”而不去追究行为主体是否用了骗的手段。这样一来,若搁置道德评价,作为贬义词的“骗”同时拥有了“智慧”的某些意义。何谓智慧?“智慧,在其最独特的意义上,是指面临不易直接用逻辑分析解决的矛盾时,凭藉生活与实践经验所采取的非常规的应对态度与方法[1]。以上定义抽取出的关键词语是“不易直接用逻辑分析”“凭藉生活与实践经验”“非常规”。定义本身没有显示丝毫褒贬色彩,而行骗手段鲜靠逻辑分析,多凭藉通达的头脑、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达到目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骗”是一种“非典型”智慧。这样一种非典型智慧在文学应用中彰显了多重意义。以下分别选取李渔的《归正楼》和耿村民间故事《张糊弄》作为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中“骗”题材的代表进行对比分析。
一、“骗”的文人书写
(一)作为文人作家,李渔该如何解决“娱心”与“劝善”相悖的难题
作为文人作家的李渔善于搜集民间轶事、故事。由于白话小说脱胎于话本的先天特性,娱乐是其主要目的。但囿于儒家礼义道德思想的规约,作者还拥有“导愚”“劝善”的自觉意识。正如鲁迅所概括的“一为娱心,一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行骗”故事本身是非常吸引读者和值得玩味的。而“欺骗”又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失准问题。所以该如何平衡“娱心”“劝善”之间的沟壑呢?李渔采取了两种并行的方法:一种是于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出现对“善”的引导和规劝,时刻提醒读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种是在行文叙事之中逐渐将“骗”进行质性转化(损人利己的“骗”——不损人利己的“骗”——利人利己的“骗”)。同时将发出“骗”行为的主体由一个只识游戏人生的浪子逐渐变为顿悟人生的善人。
首先来说李渔用的第一种方法。《归正楼》开篇则以诗兴:“为人有志学山丘,莫作卑污水下流。山到尽头犹返顾,水甘浊死不回头。砥澜须用山为柱,载石难凭水作舟。画幅单条悬壁上,好将山水助潜修。”[2]79接下来是600余字的劝说。接着加入了一则小故事作为入话,讲一屠夫早放下屠刀因而避免火光之灾的故事。文章中间部分仍穿插劝善。此为主人公贝去戎的心理活动:“不若寻些好事做做,一来免他作祟,二来借此盖愆,三来也等世上的人受我些拐骗之福。”[2]90文章结尾部分作者借“净莲”之口表明了自身的态度:说他“有如此聪明,为什么不做正事……国家用人,不可拘限资格,穿箭草窃之内尽有英雄,鸡鸣狗盗之中不无义士。恶人回头,不但是恶人之福,也是朝廷当世之福也。”[2]102由此看出,作者穷尽各种方法通过各人之口向读者表达“劝善”观念。
其次,在讨论李渔怎样将“骗”做质性改变之前,我们借鉴南开大学刘俐俐教授在探讨凌濛初将“偷”题材转换为善与美时所做的论述。刘教授运用文本细读的方法解析懒龙并不是“丑”的形象。从三个方面分析作者怎样巧妙地将“偷”移至伦理底线之上。第一,通过突出“神偷”的侠义;第二,通过将“偷”转换为做游戏,凸显游戏中的智慧;第三,通过“偷”调侃讥讽贪官污吏,或者通过“偷”揭露官与吏相互勾结,由此显露出官吏为更大“偷”之本性。作者将“偷”而分别转换为“侠义”“游戏”“调侃讥讽”等三种方式中,渗透着智慧,使其参与审美因素的生成,提高了故事趣味 [3]。
将刘教授的分析方法借鉴到本文中,来看同为文人作家的李渔又是怎样巧妙地将“骗”移至伦理底线之上的。
(二)《归正楼》的叙事策略
《归正楼》讲的是一个名叫“贝去戎”的拐子(骗子)以骗人钱财为生的故事。为什么叫“贝去戎”?只因此人不想相仿其父以偷摸治生,想要改弦易辙,“所以把‘人俞’改做‘马扁’,‘才莫’翻为‘才另’,暗施谲诈,明肆诙谐,做了这桩营业”[2]82。
如果以善恶二元来划分行为方式的话,在李渔看来“偷”和“骗”均属于恶事之列。但是“骗”比“偷”更需要本事:骗“须有孙庞之智,贲育之勇,苏张之辩,又要随机应变,料事如神,方才骗得钱财到手”。而偷是“背着人做的,夜去明来,还可以藏拙”[2]82。所以,善于玩文字游戏的李渔更喜欢写富有趣味性的“骗”。如何将“骗”这一负面题材写得寓教于乐。怎样使得贝去戎由一个只识游戏人生的浪子逐渐变为顿悟人生的善人。李渔深谙叙事之理,虽然在开头大段论述弃恶从善、因果报应等说辞,但由恶变善的路径并不能只靠说教,而要通过叙事而潜移默化。
李渔用入话和正话一共讲了10个故事。入话讲述“一屠夫早放下屠刀因而避免火光之灾”的故事来推介恶人回头、善有善报的思想观念。以此“入话”照应点明“正话”主题。接下来的九个故事分为3组。前三个故事为第一组。分别讲述了贝去戎“戏骗父母为证明自己可以以骗为生”“生平第一次骗外人(骗酒席)”,以及“生平第一次骗钱财(骗当铺的管当之人)”。中间三个故事为第二组。分别讲述贝去戎“骗笔客得笔以见官员”“假扮笔客骗得京城官员书信”“用书信骗得地方书吏钱财”。最后三个故事为第三组,分别讲述贝去戎“为断情缘骗妓女”“为苏一娘赎身修庵”“为修庵殿佛堂骗仕客富商”。以上三组故事是按照故事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划分的。其中第一组的三个故事只有时间关系,没有丝毫的因果关系;第二组的三个故事存在淡化的因果关系;第三组的三个故事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刘俐俐教授在分析《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时,将文中13个故事的串联讲法暂定为系列故事讲法,并将西方的“缀段性”情节与之进行对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系列故事讲法是中国宋明以降文人话本小说创作兼融口头艺术和书面文学特点,并有作家个性化和美学追求的具体体现。而《归正楼》与《神偷》在情节设置上不同之处在于其不是单纯的“缀段性”情节,而是在缀段性之中存在着连带性情节。如果说前三个故事与后两组故事之间构成缀段性排列的话,那么第二组和第三组中的故事就构成了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种有头有尾的有机整体。为何“骗”题材故事既要有系列故事情节设置又要有这种错综复杂的连环的故事情节?(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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