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是中国古典诗论的核心范畴,它根系于华夏文化,滋养出以味论诗这一具有民族特色与鲜明个性的审美境界。在中国美学史上,“味”作为与美相关的范畴是从老子开始的,“无味之味”阐释了道家所提倡的追求个人绝对自由境界,触及了审美的本质。而刘勰的《文心雕龙》是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史上一部最杰出的重要著作”[1]。他提出的以情为本,主张“隐”的表达,而使文章得以出“味”,得以为“美”的论说对“味”美学范畴的发展做出了的贡献,对后人论“味”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也正是刘勰对“味”中情与隐的论述,拓展了诗文的审美境界。
一、味与美
“味”在《文心雕龙》中出现过19次。其中,《通变》篇“竞今疏古,风味气衰也”[2]的“味”通“末”,意指风力微弱。除此之外,“味”均与“美”产生了联系。这18处中有3次作为“味”的原义“味道”,即作为名词使用,具体涵义:一为舌头尝东西得到的感觉;二为鼻子闻东西所得到的感觉。在《论说》篇“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3], 《通变》篇“故论文之方,譬诸草木,根干丽土而同性,臭味唏阳而异品矣”[4]以及《夸饰》篇“荼味之苦,宁以周原而成饴”[5]三处文本中得以体现。而其他15处一方面作为名词的引申义“意义,情味,旨趣”进行论述,另一方面作为动词加以运用,意为研究、体会。这18处“味”均有一个共通之处,即体现了“美”。这几种“味”的含义,都可与“美”相通。
“美”,《说文解字》曰:“美,甘也,从羊,从大。”徐铉等曰:“羊大则美”。美的首义为味道可口。《说文·羊部》:“美,甘也。”段玉裁注:“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为甘。”[6]
如图1所示,从“味”的字体结构演变中可以看出,《说文·口部》中的小篆字体“味”的右偏旁“末”形似“美”,本人在此会意为“味”中蕴含“美”,味也是“美”的一种表现形式。
可见,美最初表现在官能之感,在生理层面得到满足,进而从生理味感之美感受到的一种超乎生理的心理愉悦,此过程也与马斯洛的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想吻合。“民以食为天”的生理需要作为人类最原始的需求,人类生存的第一要义,自然左右着人类的体验思维,成为审美范式的最初感受。因此本人窃以为中国人最原初的美意识应是起源于味觉美的感受性。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味”的论述提出了创造性的见解,运用“味”的概念对“何为美”进行了独到、细致、深入的阐述,并开始把“味”作为文学创作与批评鉴赏的标准来说明文章的美,并影响着后人的审美特征,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及美学体系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二、味与情
(一)以情为本
刘勰首次将“情”引入“味”中,强调以情为本,为情而造文。《神采》篇中指出“辩丽本于情性”,意指精巧华丽之美源于作者的性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这里强调的是情理并举。情理是文章的经线,文辞则是情理的纬线,经线端直纬线才能与其交织想成,情理明确文辞才能畅朗,这就是文章写作的根本之点。[7]但我们可以从情理的论证关系中看到,情先于理而存在,强调情为本的重要性。“为情者要约而为真”,要求抒情要存真,提倡淳朴自然,反对修饰与浮夸。《宗经》“情深而不诡”也体现了此种“情”说,认为感情的自然流露、毫无虚掩,才能使读者对其作品中所描述的景物、所蕴含的情感有一个清晰、明了的洞察式的把握。否则,如果只运用空泛的辞藻追求文章的“采”,看似华丽的文章却引起不了读者的共鸣,犹似雾里看花,终有“隔”之遗憾。
《明诗》:“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8]人有七种感情,皆因外物触发而心生感动,自然而为。《诠赋》:“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9]追溯“登高能赋”的原意,在于说明登临高处所观事物会受到地域辽阔及视野宽广之影响而触发内心自然的情感,从而获得美的感悟及体验,内心的美感瞬即转化为实质的言语,所赋的内容便会因此而清明雅正。《物色》篇较大幅度的论述了物与情的关系,认为写“情”就是写出景物的“味”与“神”,只有将作者的思想感情涵化为外在的事物,才能使审美感受更加含蓄、蕴藉。
“味”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涵盖了创作主体、审美主体以及审美对象三要素并相互关联而存在。这一审美过程与西方接受美学的理论有共通之处。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是文本与读者互动的产物,作品在被作者创作之后只是一个物理层面上的印刷品,只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意义[10]。刘勰不遗余力得在创作中注入“情”,就是强调创作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只有排除世俗的欲念,达到无利害的返璞归真的审美状态,才能创造出有“味”的艺术品。
(二)情味相生
“繁采寡情,味之必厌”,文采繁复而情思贫乏的文章,品味起来令人生厌。因此,刘勰提倡“文质附乎性情”,即文采的华丽与质朴,要与性情相一致。有“情”之作,它所描摹的景色、所抒发的情感,能在读者接触文学语言与形象的一刹那找到契合,引起共鸣。无“情”便无“味”;缺乏情,“味”便无从谈起。此处文本之“味”主要是指“情味”,它既指情的含蓄丰富,又指情感的抒发,同时它又指向了文本的美学特征,传达着一种难以言传却又给人以美感的情趣、意旨,是主体与客体在审美活动产生共鸣的瞬间拥有的物我合一的境界。这种感受即是“味”的体验型,也是对创作艺术品的情感反馈。审美中的情感,对应的是作品中的表现。只有主体达到了情感的高度与深度,才能揭示出客体的最后实在,才能实现主客体的情感共鸣与精神合一,也就是主客观照,心物合一,即达到《神思》所说的“神与物游”。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