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新媒体事件的视角(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周葆华 发表于:2010-08-26 15:50  点击:
【关健词】突发事件;舆论;新媒体事件
第一,新的平台与组织者。新媒体事件的平台载体从卫星电视转变为新闻网站、博客、论坛、手 机、视频、搜索引擎、SNS社区等,它们不仅代表着技术的转换,更意味着背后使用主体的变迁由于新媒介技术门槛降低、互动性

  第一,新的平台与组织者。新媒体事件的平台载体从卫星电视转变为新闻网站、博客、论坛、手 机、视频、搜索引擎、SNS社区等,它们不仅代表着技术的转换,更意味着背后使用主体的变迁——由于新媒介技术门槛降低、互动性强、去中心化,使得普通民众(包括社会底层)加入、甚至取代权力精英或明星成为事件中发声的重要主体,成为历史底稿的书写者,因此“公民新闻”和大众舆论成为新媒体事件的基本传播机制。
  第二,事件从可控走向难控、甚至失控。由于传统的媒体事件由精英力量主导与策划,并通过传统媒体加以执行,因而其程序单一简单可控,而新媒体事件的底层赋权与大众书写特征使得其发展方向充满着不确定性,它打破了事件传播与舆论进展的单向性而呈现出复杂状态,事件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往往很难由事件中的单一力量所能完全决定,这就使得事件呈现出难以控制的特征,甚至走向失控,在这种状况下,预警失灵也就成为事件中的常态。
  第三,事件的类型需要重新概括。传统的3C、3D类型的划分已经无法适应新媒体事件的实际状况,需要重新分类。学者们根据现实将新媒体事件归结成四种主要类别:民族主义事件(基于内外之别,如奥运圣火传递中的“家乐福事件”)、权益抗争事件(源于强弱之争,如孙志刚事件、孙中界事件)、道德隐私事件(挑战公私边界,如“艳照门事件”)、公权滥用事件(涉及官员渎职或腐败,也常表现为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如“天价烟事件”、“躲猫猫事件”等)。
  第四,事件在不同社会具有结构性差异。在华人社会,由于两岸三地的社会制度、结构、文化与传媒体制都存在差异,因此其新媒体事件的表现也并不同一。就事件类型而言,有些广泛存在,如道德隐私事件;有的则在某个社会特别常见,如中国大陆此起彼伏的权益抗争事件。就事件中的媒介生态来说,由于媒体制度的差异,在港台社会,借网络平台而生的新媒体事件常常被吸纳进主流媒介的光谱之中而逐渐“常规化”,新媒体事件由此变成传统媒体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素材;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新媒体相对传统媒体具有“另类”色彩,所以新旧媒体之间更多体现为竞争、甚至对抗关系,而较少出现港台社会的那种吸纳特征。就事件走向而言,在港台会因传统媒体的吸纳效果而使其常规化;但在大陆,新媒体事件的前景更加充满不确定性,新媒体事件或者因其发展产生体制性变革,或者则因权力结构的打击而饱受压制、无果而终。
  由上述梳理可见,“新媒体事件”不仅强调媒介技术之“新”,更强调事件传播机制之“新”,强调在特定场景中分析权力关系的变与不变。而这些视角,都能启发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突发事件的分析。
  
  三、以“新媒体事件”视角分析突发事件
  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
  
  从新媒体事件的视角出发分析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可以具体落实到载体、主体、过程与影响四个层面。
  (一)舆论裁体:突发事件中的媒介生态
  经典的舆论研究早已指出:传媒在舆论塑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新媒体事件的视角看,一方面固然看重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介在舆论形成与发展中的角色;但更强调新媒介与传统媒介并非完全的替代关系,而是“扩展的媒介生态体系”(Enlarged Media Ecology)中的组成部分,可以竞争,也会合作。在中国近年来的突发事件中,都可以看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舆论中的竞合两面关系。在很多突发事件、尤其是权益抗争、公权滥用事件中新媒体是传统媒体的“对抗者”。例如在“瓮安事件”、“躲猫猫”、“70码事件”中,网络空间成为网民反对、嘲弄传统媒体所发布的“权威信息”的主战场。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合作推动事件进展的情形。这种合作的机会在于:第一,存在传统媒体表达的空间;第二,市场化程度较高、或新闻专业主义职业意识较强的传统媒体,更容易成为网络表达的同盟军;第三,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上,中央级媒体也会加入,并与异地监督的其他地方媒体一起形成对网络民意的呼应。以2009年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初期浦东新区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的“调查结果”,引发了互联网上的舆论哗然;新华社和央视则很早就介入该事件,并对“钓鱼执法”方式提出质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地方都市类媒体也先后发表《“执法钓鱼”的危害远大于“黑车”》(2009.9.17)、《倒钩事件背后的权力失控》(2009.10.23)等评论,批评地方政府的执法不当。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中,网民无疑是“打虎”主力军,而《人民日报》发表时评《“华南虎事件”让谁蒙羞》,央视《新闻调查》推出《虎照疑云》,都与网络民意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舆论主体:突发事件的“组织者”
  “新媒体事件”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谁是事件的组织者?与传统媒体事件由政经精英单一组织不同,新媒体事件的组织者中包括了普通网民、草根民众、公民记者,当然也包括商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组织。从这一视角出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突发事件中的“非利益相关者参与”特征——即突发事件的舆论主体中不仅包含了与事件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体(即“利益相关者”,如厦门PX事件中感知到环境威胁的市民),而且越来越多地包含了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也即有学者所称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
  这一特征也反映在数据上,虽然部分底层民众也通过新媒体进行自我赋权,但因为网络表达需要基本的新媒体知识和对Web2.0方式的熟悉,所以最有可能产生维权动机与最可能进行网络表达的往往并非同一批人。根据CNNIC2010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3.84亿,其中10-39岁的青少年和青年占了网民总数的81.9%,高中以上占64.5%,学生群体占28.8%。根据本文作者在上海进行的一项随机抽样调查,运用博客、论坛等Web2.O平台进行意见表达的网民平均年龄仅为27岁,7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些年轻、高知的网民成为突发事件中舆论表达的主体,主要出于其政治兴趣、表达热情以及对推动社会变革的期望,正所谓“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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