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净利润有可能为负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有可能未超过3亿元,可以通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合规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年度净利润。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既可以满
有些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净利润有可能为负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有可能未超过3亿元,可以通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合规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年度净利润。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既可以满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又可以防止因三年连续亏损,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但实质上虚增了企业净利润。
三、利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规”的净利润造假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有统一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同一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供企业随意选择。利用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一定的空间。
(一)合规运作《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变动折旧要素虚增或虚减企业净利润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净利润,而折旧额的大小又取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素(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等)的确认。每年年度终了,如果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只要有证据,允许改变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合规的利润造假行为也就由此发生。
如某公司有一栋营业、办公兼用的大楼,原值为8 0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0万元,预计折旧年限12年,第一年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额:(8 000
-200)÷12=650万元。第二年发现折旧年限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折旧年限由12年改变为15年,则第二年提取折旧额:(8 000-200)÷15=520万元。第二年税后净利润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合规增加97.5万元。
(二)合规运作《债务重组》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大幅提升年度净利润
债务重组中,债务人获得的利益由原来计入资本公积改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本期利润。对于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大部分豁免,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下,会大幅度提升企业利润。
以锌业股份(000751)为例:该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到2009年6月份还处于亏损状态,由于下半年收到财政补贴及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共计
4 500万元,占当年净利润6 322万元的71%,才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0年半年报显示,锌业股份上半年亏损1 660万元,又是靠债务重组收益
3 910万元才实现净利润1 659万元。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因没有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和财政补贴,上半年净亏损2.11亿元。
(三)合规运作具体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净利润失去绩效考核的作用
我们知道,公允价值本质是个估值的金额,这种信息质量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来之于公允价值估价方法的复杂性和计量确认的人为性。难度很大的公允价值计量操作,再加上市场因素的不稳定,算出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额或损失额不但不真实,而且没有可比性。如某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以每股6元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买入800万股股票,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到年底编制报表前该股票上涨到了16元,按公允价值计量增加收益8 000万元。几天后该股票下跌到11元,但公司收益不能及时得以调整,很明显地看出公允价值确认的不合理和不公允。
笔者随机从2010年度的年报中抽调出三个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中集集团(000039)2010年度净利润28.5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5亿元;格力电器(000651)2010年度净利润43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7亿元;宁波银行(002142)2010年度净利润23.22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4亿元。从这些数据中也可以看出:净利润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四)合规运作《存货》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左右公司净利润的确认
Wind中国金融数据库显示:2011年8月23日,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报情况看,1至6月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01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共计134亿元,同比增长了21%,这些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包括存货在内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交企业所得税。由于计提减值损失有多种方法供选择,其提取比例由企业确定,在合规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完全可以左右公司净利润的确认。
四、改革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建议
上述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而出现的虚假净利润,不是财会人员的过错,也不能追究企业的责任,而是属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所造成的。解决该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政府行为来修改相关的法规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账面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基本指标,会减弱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会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误导,还会误导投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笔者拟介绍三项解救建议,供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决策者参考。
(一)评价企业业绩的基本指标,以“主营业务利润”取代“净利润”
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王广辉提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主营业务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主营业务利润也会加以粉饰,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目前,计算各种利润率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大都选用净利润和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往往被冷落。从构成上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主营业务利润影响外,还受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的多因素影响,而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主要渠道。王广辉认为,主营业务利润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小,用它取代净利润,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等,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收益水平。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可能这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但这些公司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避开受其他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及所得税率影响的净利润指标,会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虚增净利润的行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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