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可以说是企业上市的第一道关口,但在绿大地一案中,这道关口不仅没有被守住,相反却随处可见地方保护的影子。尚且不说当年地方部门如何让绿大地带病过关,单就案发之后的各种迹象看,地方为保护企业可谓不
地方政府可以说是企业上市的第一道关口,但在绿大地一案中,这道关口不仅没有被守住,相反却随处可见地方保护的影子。尚且不说当年地方部门如何让绿大地带病过关,单就案发之后的各种迹象看,地方为保护企业可谓不遗余力。何学葵被捕前,绿大地曾以公司名义向云南省政府书面求援。其紧急报告中说,如果公司被定性为虚假或欺诈上市,“可能引起农户和股民的大规模上访、投诉等社会恶性事件”,“不利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进一步做大我省花卉产业”,“使将来云南企业上市融资难上加难”。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也曾向绿大地公司风险处置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在处理绿大地案件方面从轻从宽。在案发前后,有关地方领导也曾多次赴京,与证监会高层会晤,为绿大地说情。调查人员也面临很大阻力,整个调查过程非常艰难,公安部门对何学葵的批捕方案也曾多次被地方驳回。
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这绝不是个案,因为,在证券犯罪中,一般牵涉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就业大户、利税大户,所涉及的企业高管都是“经济能人”,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授意当地司法机关将外地行政执法机关拒之门外,千万百计阻止执法。
(三)我国资本市场对风险的漠视
早在2004年,绿大地就开始计划实施上市,2006年冲刺资本市场,只可惜折戟IPO。2007年12月21日,二次闯关终成功,登陆中小板,成为A股唯一绿化行业的上市公司。如此疑问就出来了,为何第一次冲关没有通过而短短的一年后就能够通过?或许,绿大地上市重要文件招股说明书的诸多疑问能够解释一切。如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显示,绿大地另一处固定资产“马鸣基地”围墙的固定资产价值为686.9万元,其招股说明书上显示的该基地4块地(原为荒山)共3 500亩,如果其围墙只围地块的周长,折算下来,其每米围墙的价格高达1 268.86元。看来不是绿大地的造假手法太高明,而是发审部门“太软弱可欺了”。这些反映的一个本质问题是资本市场各个主体对风险的极端漠视。
应该说,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截至2011年12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 342家(含B股),市值21.4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位,接近每天增加一家上市公司。但这只是表面上的繁荣。市场经济中有两个基本元素,称之为“二元论”,一是价值;二是风险。显然,我国资本市场的各个主体大都把注意力放在对资本价值的追逐上,而对于资本的风险意识、风险防范、风险管理、风险体系建立等往往比较漠视,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风险事件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这种局面不被改变,资本市场最终将会形成“重价值、轻风险”的市场,而这将是非常危险的。
(四)农业的弱质性与资本逐利之间的矛盾
由于农业行业经营受自然因素等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投资回报期也较长。农业整个行业的比价效应相对较低,即使是像绿大地这样的生态农业,自身附加值也不高。当农业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公司股东希望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在短时间内迅速收到成效,但是行业本身的弱质性注定了农业上市公司不可能出现暴利。这样,处于矛盾中的农业上市公司为了保证收益水平,造假或许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
相对于其他行业,农业造假操作也更方便。一是计量缺乏标准化,比如生物的成长情况,测算起来很有难度,库存量无从考证,只能是企业主说了算,另外,工业企业如遇到火灾,库存毁了很容易量化,但在农业中,像绿大地这样的企业,前期因旱灾遭遇重大损失,其苗木遭遇灾害,存活率究竟有多少,根本难以计量,这为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二是在农业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采购、销售存在诸如打白条的现象,导致潜在的很多东西并不能通过报表的形式完全体现,这就为造假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三、基于经济学视角下的会计造假的治理对策
(一)持股形式多元化,积极改革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
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一股独大”的问题,应积极推行上市公司持股形式多元化,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推行银行法人持股的模式,还可以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这是由于市场分割,信息通道受阻,单个投资者的信息识别能力较差,因此面对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其明显处于弱势,无法实现最理想的金融产品投资组合,而机构投资者的产生部分决绝了市场信息不完全的问题。根据WIND资料显示,国外的机构投资者占投资者总体的90%左右,而我国只有60%。
独立董事充当了中小股东代言人的角色,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于股权集中模式下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内部治理机制的目标是解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不是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由大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机制背离了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美国著名学者J.C.Coffee曾经指出,股权集中模式下的国家仓促引进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可能收效甚微,因为这些国家的控股股东掌握着董事的任免权,而任免者恰恰就是独立董事的未来监督对象。因此,未来可以考虑由中国证券会统一选派独立董事,直接对中小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的报酬由中国证券会直接发放,以此来隔开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依赖。 (二)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
当年美国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导致股价从90美元暴跌至30美分,使其最终走向没落。受其影响,为安然服务的著名五大国际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跟着倒闭关门,并由此引发美国世通公司的丑闻,后者也随之宣告破产。而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丑闻,却促成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
与之相比,在我国A股市场,财务造假或欺诈上市的违规成本却要低得多,这从绿大地一审判决即可看出。虽然我国也启动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但效果相当有限。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更需要中国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更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基本诉求。
(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在绿大地的案子中,随处可见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在上市、保壳成为地方政绩指标的感召下,有关地方政府使尽解数,各显神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显示,已披露年报的1 570家上市公司中,有1 454家收到政府补贴,所占比率高达92.61%,涉及的金额高达464.4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获得补贴(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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