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和资料向法定主体报告(上市公司要向社会公开或
( 六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和资料向法定主体报告(上市公司要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披露规范,也包括经营后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以中国为例,具体来说内容主要包括:(1)对会计信息加工的规范制度。已有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都是对会计信息加工的规范。(2)对会计信息审核的规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对我国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最高法律。对审计执业进行规范的主要是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如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执业准则、独立计道德规范、会计师事物所资格认定和业务规范等。这些准则既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宝,也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纠纷的利剑。(3)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制度。《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四百多条规章都有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其中,最详细的是证监会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媒体、方式、文字、格式、内容、时间、义务与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对非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法规,通常是会计法规、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税法、财政部门法规等。(4)对传播对象的规范制度。传播对象即会计信息使用者,按其使用意愿可以分为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和自由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般是政府部门、债权人和投资业主;自由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潜在的投资者、潜在的客户、潜在的债权债务人等与公司经营业务、公司业绩相关或将相关的主体。
四、结论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全面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这带来了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一场革命,信息化会计时代已经来临。会计信息披露手段得到极大的创新,会计信息披露实践逐步由单一的以纸张为介质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过度到以纸张和网络介质并重的新阶段。这必将带来新的会计信息披露革命,以实时披露替代定期披露,以个性化会计信息披露替代通用型会计信息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替代财务数据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学的建立必须考虑到信息技术革命,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加强会计信息化的研究。目前所实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也就是说它只满足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对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者缺乏系统研究。此外,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对目前被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方式和质量都有不满意的方面,具有在两者中起平衡作用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应发挥其功能。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加强监管力度,明确证券市场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加大执法力度,尽快为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提供系统和详细的编报指南,最终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机制,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学的内容。会计信息披露学的建立,是会计学理论的又一次创新,是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实践性的创新,是现有会计体系的扩展,是大会计学的又一新发展方向,与管理会计学、内部控制学、审计学、人力资源会计学、社会责任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息息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学应用于实务问题才是建立该学科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淮建军、雷红梅、赵誉谦:《信息披露:近40年国外研究综述》,《经济评论》2010年第2期。
[2]李燕媛、李晓东:《“管理层评论”信息质量原则的国际比较与启示》,《会计研究》2009年第1期。
[3]张宗新、朱伟哗:《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南开经济研究》2007年第1期。
[4]韩素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财会通讯》2007年第2期。
[5]李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比较研究》,《财会通讯》2005年第9期。
[6]陈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经济学思考》,《会计研究》2004年第8期。
[7]葛家澍、陈少华:《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8]Boesso,G., Drivers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 Framework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Italy and the United States.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Accountability Journal,2007.
[9]Eng.L.L.,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
[10]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of America.The Sarbanes-Oxley Act Of,200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