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交易的日趋复杂使岗位对财会类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具有更全面和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操作能力外,还需要厚实的多元化、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在教学任务日趋繁重的同时,财会类课程的课时却在逐步减少。在这种环境下,为了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级财会类人才,培养学生就业和工作方面的优势,国内众多大专院校对财会类课程的授课方式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开始向现代教学模式转变。
一、财会类现代教学方式过程中学生期望的脱节
与传统的财务教学方式相比,现代财会类教学方式特点体现在:使用多种教学手段(例如财务案例、财务软件、视频资料的使用);更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例如企业实际操作模拟);注重过程管理和过程考核;丰富并且及时更新信息与知识(例如制度准则的最新动态、财务分析的内外环境分析、财务方法最新工具等);善于利用各种内外资源(包括各类实训基地、网络信息、网络教学平台等)。相反,传统式财务教学往往只是对教科书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一般以教师讲述,学生被动接受为主);重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结果,轻视教学过程;内外部资源使用较少。简言之,财会类现代教学模式本质上“以生为本”,注重学生的思辨能力和逻辑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能理解、掌握、巩固并且应用财务知识来真正解决问题,能真正为企业服务,增加企业价值。
但此次教学改革浪潮是社会推动学校、校方督促教师、教师再带动学生,学生在教改中仍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学生对这些课程的满意度仍然不是很高,主要意见集中在:内容上,教授知识太多,应该减少内容;在考核方式上,部分学生建议取消小组为单位的考核,以避免其他组员“搭顺风车”,部分学生建议继续采取以往的单一考核方式,并且减少考核内容覆盖范围。
二、学生课程期望修正的理论基础——课程契约的特点
学生的期望落差,即学生的实际体验与其期望之间的差异,将导致学生对现代教育方式目的和方法的不理解、不支持,在课程教学中一定程度上阻碍教改进程。仅仅依靠教师单方面力量进行的财会课程教改,效果将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关键是教师或校方能够采取一定的干预手段调整学生期望,使其与财会教学改革的方向一致。例如毛晋平、张洁(2010)研究表明,学生的学习动机受社会环境、学习实践即经历的影响,是多因素影响之整合的结果。
从契约论角度看,学生与授课教师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财会类课程的课程大纲(包括对教学内容、目标、对学生要求、考核方式等规定)可被视作财会类课程的契约内容。契约双方在对方未履行契约或未达到其期望时,均有解除契约的可能性,比如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学生放弃该门课程的学习等。同时由于交易内容(知识和能力)的特殊性、交易主客体的关系特殊性等,课程契约又具有与一般契约不同的特性,属于一种典型的关系契约,也就是说财会类课程契约并不需要对交易的所有内容进行详尽的规定,仅仅确定基本的目标和原则,契约双方的个人关系在契约中起着关键作用,交易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契约双方的自动履约。具体来说,财会类课程契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契约存续时间长,一般至少要持续一学期,并且由于财会类课程群的连续性和相互关联性,教师也有义务在其课程开始前和课程结束后就该课程答疑,并可能教授同一学生其他财会类课程。在财会类课程的知识传授中并没有明确的开端或结束时间。二是契约条款的“弹性”。由于学生水平、特点的多样性以及财会类课程的较强专业性和操作性,在财会类课程开始前,教师难以对财会类课程每个细节或每种意外情况,进行精确的计划,只能通过财会类课程大纲、教学日历等对课程知识传授的大体关系结构进行界定。在此框架内,教师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授课计划进行完善,保持弹性和灵活反应。三是嵌入了私人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高效课程教导和师生互动的基础。契约双方存在利他行为并且期望利他行为的出现。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育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以及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保证。四是财会课程契约能否履行成功依赖于双方合作的程度。在某一门财会类课程结束后,学生并不一定能实际掌握该财务知识,因为成功的课程契约履行并不是契约某一方单方面能够决定的。课程契约的完成依赖于双方的良好合作。参与者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师生合作来解决。当然,双方努力的动力是他们的一致目标和共同利益,即学生掌握财会知识带来的未来价值。实现这一目标的成本包括教师的辛勤备课、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必要的教学设施等,但这些成本并不能在契约双方间明确分配或分割。五是难以测量交易履行情况。在财会类课程教学这一契约履行中,财会类知识和能力作为交易商品,教与学两方面投入程度难以被实际测量,我们只能通过教学大纲、师导组督察等手段加以约束,通过一些评估手段近似测量。
三、学生期望的调整策略——基于关系型课程契约视角
由于课程契约的不完备和不完整性,财会类课程契约中存在漏洞,与完全型契约不同的是这种漏洞是无法通过事前约定来弥补的,因此财会类课程契约的顺利履约依赖于关系契约的两大执行保障机制——“未来合作价值”和“关系型规则”能否得到贯彻。
(一)明确未来合作价值
Baker等(2002)基于博弈论的出发点,提出关系契约的主要特点是“自我履行”,而不是在制度或第三方干预下完成。 这种“自我履行”的动力是来源于契约双方的合作价值。同样,Levin (2003)研究发现关系契约可以很好地解决不对称信息下的激励问题,其研究表明即使对契约双方的绩效评价不够完善,只要双方合作的未来价值剩余足够大,契约也能很好的被双方履行。根据这些理论,从课程契约来说,如果学生认为:财会类授课契约可以给他们带来巨大的价值,或者这一课程契约关系一旦被终止、被破坏,会给他们带来未来的巨大损失,那么学生就会“自我履行”契约。在具体执行方式上,可以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内是指学生从内心深处对财会类课程价值的认可。例如教师可以启发和指导学生建立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让学生明确现代社会对经管类人才的需求,让学生认识到作为“商业语言”的财会类课程学习能为其个人带来的巨大未来价值,明确自我需求,最终建立“学习目标”。外是通过外部引导让学生认识到财会类课程契约的价值。例如通过“导师制”个性化辅导、“导生制”的学长现身说法的引导、校内外财经专家或企业人士专题讲座等方式,让学生明确财会类知识对于未来个人发展的作用,未来相关职业对财会类、经济类人才的能力要求等,从而认识到财会类课程学习的巨大价值。(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