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对账模式风险之我见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闫军 蒋玉光 发表于:2011-08-31 10:36  点击:
【关健词】集中对账 风险
近些年来,集中对账管理模式在保障银企资金安全、防范案件等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操作管理层面来看,集中对账仍存在较多的控制缺陷和风险隐患。对此,笔者对集中对账模式风险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集中对账模式下银企对账工作的主要风险
  (一)岗位设置风险
  1.银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对账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单位存款对账工作由资金结算或会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营运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前台和后台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同时也明确“各行公司、集团、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单位客户信息变更的维护工作,协助催收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回单等”。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加之业务部门人员紧张的现状,使业务部门并未真正参与到对账工作中来,对账工作仍然是会计、营运管理部门的“专利”。然而,会计、营运管理部门的人员大多固定在工作岗位上无法走出去,对于那些对账单回收不及时、账项核对不相符等特殊类账户,仅靠会计人员的电话催收、追踪,无法保证对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亦达不到应有的对账效果。
  2.对账人员缺乏,不能满足集中对账业务量需求
  部分分支机构虽然在会计部门设置了对账岗,但是并未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特别是在二级分支行大部分为兼职,不能满足集中模式下涉及面广业务量大的对账工作,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任务,难免会产生对账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对账质量。
  (二)对账不及时风险
  1.对账单发送滞后风险
  首先,从流程看,一级分行后台集中制作对账单后,通过外包公司发送到对账客户或各二级分支行,其中发送到二级分支行的对账单需再次通过外包公司或网点进行二次分发送达客户。该流程表明,对账单的发送不仅仅是银行单方的行为,需要外包公司或客户的积极配合,期间如果存在外包公司不支持、客户对账意愿不强、银行对账人手紧张等原因,都将导致账单不能及时发送,影响对账的时效性。
  其次,从对账时间看,银行纸式账单一般都是在账务发生一段时间后一次生成,按现行对账制度规定,最短的也要一个月,长则半年,如近期武汉分部审计发现,某支行2009年12月份的对账单中,有近20%的对账单在2010年3月份才发送客户对账。对账时间滞后,如果发生盗窃、挪用等资金案件,得不到及时发现及堵截。
  2.对账单回收不及时风险
  账单回收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银行账单发出后,外包公司或银行对账人员未能及时与对账单位及其财务人员取得联系和沟通,导致对账回收出现延误;二是部分单位账户极少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疏于对账,也导致部分对账回收不及时;三是部分单位账户为异地开户,对账单无法及时送达,导致部分对账单收回不及时;四是有的开户单位不重视银企对账工作,对银企对账不予配合,或根本不对账;五是银行人员紧张,对一些对账回复不及时的客户无法及时提供逐一上门对账服务。
  账单滞后发送和账单不及时回收,都直接影响到对账效果。当前经济发展迅猛,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核算的资金交易量和频率大幅提升,会计核算电子化程度极高,互联网络逐渐普及,使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高科技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案件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因此银企对账的及时、有效性更显重要。
  (三)对账结果处理风险
  对账结果处理是对账过程的关键实施环节,是对账效果的体现,包括账户核对、预留印签审核、不符款项的处理等。该环节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忽视账户交易的逐笔勾对,仅简单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二是对银企对账结果是否相符或发生对账不符款项时查证重视不够。
  案例一:某支行的一起客户存款资金被骗案件:2009年10月14日,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罗某某和某局的一名员工来到某支行,称甲公司在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余额不符,要求对账。支行会计主管杨某某核查后发现,甲公司账户上的399.8万元存款已于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期间分3笔转入乙公司账户,并在转入乙公司后又分5笔转入苗某某等个人账户。此时,甲、乙两公司账户余额均为0。
  而在此前,分行已分别于2009年4月份和7月份向甲公司寄出了一、二季度的账户对账单。2009年4月份,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罗某某发现账户余额不符时,曾电话反馈支行客户经理刘某某,刘接到电话后核查了甲公司的存款账户,并告知对方账户上只剩余2000元资金。事后刘某某向支行副行长廖某某报告了该情况,但是廖某某既没有报告上级行,也没有采取相应的追查措施,致使错过了被盗资金的追回时间,形成企业资金损失。
  三是对企业对账回执的验印审核流于形式。对账回执的验印审核是对账过程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也是确保对账行为真实的关键。但在对账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问题表现形式一是部分客户存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又不相同的情况,客户收到不同银行的对账单后,并未认真核对分清账户而随意签章,银行对收到签章的对账回执审核不细致,未能发现对账签章不符问题;二是少数银行内外部作案人员,在盗窃、挪用企业资金后,为应付银行对账而私刻伪造印章。如在对账验印环节不能严格审核把关,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四)对账外包风险
  对账外包是指通过外包公司、邮政局等单位,完成银行对账单的制作、传递工作,外包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提高对账时效性、缓解对账人员压力、满足银行“对账回收率”的要求。但在外包实施过程中也潜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对账外包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首先,外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完成发送账单任务忙于应付,疏于银行对账制度的控制。在对账单从银行到客户的整个传递过程中,外包公司员工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发送是否及时,是否积极上门催收对账回单,是否正确回应客户关于对账有关问题的咨询等,都决定着对账单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收回。但由于外包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是以账单发出及回收数量为依据,个别外包人员既想减少往返企业次数,又想提高回收账单数量,便无视银行对账的具体要求,擅自指导对账单位盖章了事,或是发出对账单后,没有继续后续的回收工作,导致账单回收期过长或未回收。
  其次,对账单外包传递过程中,存在客户信息泄密的问题。银行对账单记载着企业存款账号、余额、印鉴等客户资料,企业对账经办人员将对账回执直接交与外包人员时,有的未装入对账信封,或装入对账信封但未封口,导致上述客户资料一览无遗,银行为客户保密的承诺无法履行。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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