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在我国政府审计中绩效审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强化政府审计监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保证审计质量是关键。本文就政府绩效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政府绩效审计质量概述
( 一 )审计质量的含义 根据有关文章,关于审计质量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的质量上,因而审计质量就是审计报告的质量(本文我们称之为审计产品质量观)。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是包括了审计计划、取证、判断和报告的一个系统过程,因而审计质量是整个审计活动过程的优劣程度(本文我们称之为审计工作质量观)。还有人提出第三种观点,比如徐政旦等人提出应将审计人员质量包含在审计质量中,其实,审计人员质量必然反映在审计工作和审计最终产品的质量上,因此,第三种观点仍可归入前两种观点。上述审计质量的两种观点(审计产品质量观和审计工作质量观)各自都有一定的理由,他们所持的观点都有各自所考察的不同审计种类和环境,或者有着各自的观察视角。在不同的审计环境、目的、种类或者不同的观察视角下,对审计质量的两个方面,或同样重视或有所侧重。如果用Qw代表审计工作质量,Qp代表审计产品质量,可以认为:一般地,Qw与Qp存在着一定的函数关系,设其函数关系为fi,则有:Qpi=fi(Qwi,Zij)…(1)。其中,i表示不同的审计项目,j表示对审计质量存在影响的不同的审计环境或影响相同的审计项目的不同的因素所组成的不同的环境条件,Zij表示除Qwi外对Qpi有影响的不同的自变量,i,j=1,2,3,…)。由1式可得:Qwi=fi-1(Qpi,αij)…(2)。其中,fi-1是fi的反函数,αij为扰动项,其它符号所表示意义与1式相同。同时,设Qi为审计质量,g为Qpi、Qwi与Qi的函数关系,扰动因素设为?茁,i表示不同的审计项目则有:Qi=g(Qpi,Qwi,?茁i)…(3)。第一种情况:将公式(1)代入公式(2),即可消去Qpi。如果忽略扰动项,我们可以将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此即审计工作质量观。第二种情况:将公式(2)代入公式(3),即可消去Qwi。如果忽略扰动项,我们可以将审计产品的质量水平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此即审计产品质量观。第三种情况:当审计产品质量难以评价,或者审计产品质量的隐蔽性更强,或者审计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在特定情况下变得更加明显(此时审计市场的市场需求不能有效地对审计质量进行选择和制约,而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审计产品质量监管成本太高),使得审计产品质量控制难以保证审计质量时,公式(1)中的fi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3)式所示,审计工作质量的社会控制变得不可或缺。从现代控制论的角度看,当输出(审计产品)由于可辨别性差,从而使得控制系统有效性差时,需要采用状态反馈的控制方法,对审计工作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在现实中,审计工作(审计过程)高质量并不一定能保证审计产品(审计结果)质量。如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并不一定能保证审计结论可靠,从而也就不一定能保证审计报告的高质量,如果审计结果质量不能保证,那么审计过程质量显然是“无效”的。此时,上述审计工作质量观无效。审计产品质量观则是在较为理想情况下,忽略了许多扰动因素的影响得出的,这不符合我国当前的情况(我国当前对审计质量的扰动因素较多,影响较大)。比较接近现实的是上述第三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绩效审计质量控制需要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审计产品质量,如绩效审计报告及绩效审计建议的质量;二是审计工作质量,如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准备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判断等;三是需要关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宏观控制环境因素,并要根据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综上所述,得出如下结论:审计质量是反映审计活动满足社会需要程度的特性总和,审计过程是审计质量的中间环节,审计结果是审计质量的最终体现。在我国当前情况下,绩效审计产品质量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监督评价机制,对审计产品的质量控制正如上述第三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对绩效审计工作、审计产品以及审计环境的控制,以便合理保证绩效审计质量。
( 二 )政府绩效审计质量的联合概率定义DeAgenlo(1981)将审计质量定义为会计师发现顾客的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现象并且报告这些现象的联合概率。具体地说,就是: (1)审计师是否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2)审计师是否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审计质量由此可以表述为: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审计师发现并报告会计报表错弊的联合概率。概率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反之则越低。审计质量的两个内涵特征不是相互独立的,审计师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其发现报表错弊的概率,而专业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其对独立性程度的选择。上述审计的定义是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而言的,对于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而言,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政府绩效审计质量也要求审计机关具有技术性特征(政府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征)和独立性特征(政府审计人员不受干扰的进行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的特征);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具有行政职能。我国实行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一些行政权限,这使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具有较大差异。政府审计根据行政服从原则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带有强制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享有许多行政权,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甚至可以给予处罚(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政府审计失败,则不仅包括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而导致本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已经发现的问题未予报告的情况,而且包括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准确引用法律法规而导致问题定性或处理失当遭到行政复议、以及对违规违法问题处理后被审单位不予纠正而导致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政府审计质量的行政性特征与技术性特征和独立性特征也不是相互独立的,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影响政府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力度,审计人员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也会影响处理问题的合理性。因此,可以将政府审计质量定义为:政府审计人员发现被审单位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报告,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恰当的改进建议或行政处理的联合概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