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公司的年度及行业分布情况见(表2)所示。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分布情况见(表3)。总的来看,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考察期间内有509家,只占样本总量的28.61%,国有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公司的年度及行业分布情况见(表2)所示。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分布情况见(表3)。总的来看,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考察期间内有509家,只占样本总量的28.6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考察期间内有1270家,占样本总量的71.39%。由此可见,在研究期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是市场主体,国有股东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现象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国有控股股东对盈余质量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高低都值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从描述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占到样本总量的71.39%,所以有必要单独检验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因此,在研究控股股东身份构成对盈余质量影响时,本文将样本分成两组进行检验,即按照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性质将样本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包括国家控股和国有法人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包括一般法人控股、外资控股和其他控股)上市公司,分别进行基本盈余反映系数的检验。
(二)单因素检验 本文利用模型1,对控股股东身份构成不同的两类公司进行回归分析的模型拟合情况表、回归方差分析表、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表。(表4)反映了一元线性回归模型拟合情况,由于非国有组与国有组调整后的判定系数(Adjusted R Square)分别为0.704和0.712,即所选取的自变量对因变量市场回报率的解释力度分别达到70.4%和71.2%,所以模型拟合效果均较为理想。对非国有组与国有组分别进行回归,得到的模型Durbin-Watson值均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性。从(表5)可知,非国有组的离差平方和为968.193,残差平方和为277.169,回归平方和为691.024。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中,统计量F=72.008,对应的置信水平为0.000,远比常用的置信水平0.05要小,因此可以认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整体通过检验,总体线性关系成立,模型是极显著地。而对于国有组来说,其离差平方和为2513.361,残差平方和为713.041,回归平方和为1800.320。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中,统计量F=175.477,对应的置信水平为0.000,远比常用的置信水平0.05要小,因此可以认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整体通过检验,总体线性关系成立,模型是极其显著的。(表6)反映了回归方程的系数以及对回归方程系数的检验结果,系数显著性检验采用t检验。回归方程的系数同时给出了标准化和非标准化的结果,方程标准化后,就没有常数项了。非国有组与国有组EPSi,t/Pi,t-1项的未标准化回归系数(盈余反映系数)分别为4.633和0.066,标准化后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63和0.001,说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远远好于国有上市公司,且非国有组盈余反映系数的sig.值等于0.015,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可以认为是显著的,而且通过变量间的共线性检验发现,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5,说明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同时带入回归方程不会对结果有太大的影响。
(三)回归分析 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变量CSIi,t-1,按照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对其赋值,当是国有控股时是1,非国有控股时是0,构成待检验的模型2。根据理论部分的假设,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对盈余质量应具有负面的影响,通过SPSS的处理,得到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发现,回归方程调整后的判定系数(Adjusted R Square)达到0.710,即所选取的自变量对因变量市场回报率的解释力度达到了71.0%,模型拟合效果可以接受;另一方面,模型3的Durbin-Watson值在2附近,说明该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性。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所得到的离差平方和、残差平方和及回归平方和的数值如上表所示。在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中,F统计量为229.714,对应的置信水平为0.000,可以认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整体通过检验,总体线性关系成立,模型是极其显著的。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EPSi,t/Pi,t-1*CSIi,t-1标准化前后的回归系数分别为-3.850和-0.052,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因此,可以得出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与盈余质量呈现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即控股股东为国有时,盈余质量显著较低。通过变量间的共线性检验发现,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5,说明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同时带入回归方程不会对结果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对模型3进行多因素回归分析的结果与理论分析部分所提出的假设吻合。
三、结论
由以上分析论证可知,当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为国有时,其所控制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相对较低。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国家在上市公司股权设计方面的成功做法,笔者建议,要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逐步建立以一般法人股为主体包括个人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使一般法人股逐渐取代国有股的控股地位。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消除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而导致的行政干预过度的问题,改变个人股过多过于分散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制约机制,强化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减少内部人控制的机会成本,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股权的多元化能够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非法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等不良行为。
*本文系2009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征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9102904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宇清、徐旭、曾繁荣:《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评价实证研究》,《财会通讯(学术)》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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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卫东、陈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者腐败》,《南方金融》2005年第3期。
[5]张红艳、马忠:《公司治理与盈余质量——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19期。(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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