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法修改(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卫民 发表于:2013-02-20 20:45  点击:
【关健词】修改,预算法,审查,初步,预算,
[5]根据立法权威性的大小,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影响可分为三类:一是预算决定型立法机构, 有能力修改或否决行政预算建议, 并能够用自己的预算取代之; 二是预算影响型立法机构,能够修订或否决行政预算建议, 但没有

  [5]根据立法权威性的大小,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影响可分为三类:一是预算决定型立法机构, 有能力修改或否决行政预算建议, 并能够用自己的预算取代之; 二是预算影响型立法机构,能够修订或否决行政预算建议, 但没有能力以自己独立的预算取代之,而且这种修订权通常受到种种限制; 三是无预算作用型立法机构, 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修订或否决行政预算建议的能力。参见李冬妍:《公共财政框架下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研究》,载于财政部网站:http://cks.mof.gov.cn/crifs/html/default/yusuanzhid
  u/_content/11_05/07/304739476986.html,原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6]人大否决或修正政府预算草案的案例,据有关研究搜集,包括:河北省饶阳县人大否决1995年预算草案;湖南省芷江县人大常委会否决2000年预算调整方案;湖南省沅陵县人大否决2002年预算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2004年决算草案。见马骏、李黎明主编:《为人民看好“钱袋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32页。
  [7]有的地方要求财政部门在党委会议研究之前甚至政府会议研究之前即将预算安排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委审查。
  [8]议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是议会决策的中枢。美国总统威尔逊曾说:“国会召开院会时,只不过是在民众面前走秀,委员会才是国会运作的重心。”见王永礼:《预算法律制度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04页。
  [9]有的既设财经专委、又设预算工委,如辽宁、上海等;有的虽然同时设有财经专委、预算工委,但实质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如江苏、浙江;有的只设财经专委,如北京、甘肃等;有的只设预算工委或财经工委,如河南、宁夏。
  [10]如河南省人大仅设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仅设财经工委。
  [11]现实中人大决议也用了“批准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表述,但其真正含义应为“同意报告”。因为批准的效力在于对将来事项的许可,如果不批准预算,则预算不能执行;而不批准执行情况报告,并不能改变预算已执行的事实;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应理解为关于预算草案的说明。
  [12]见苏阳顺:《预算草案初审的制度与实务探讨》,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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