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法修改(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卫民 发表于:2013-02-20 20:45  点击:
【关健词】修改,预算法,审查,初步,预算,
三、细化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预算审查包括预算初步审查,其意义在于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查活动,依据一定的标准,就预算草案作出相应的结论,该结论将成为大会是否批准预算的重要依据。显然,预算审查的对

  三、细化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预算审查包括预算初步审查,其意义在于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查活动,依据一定的标准,就预算草案作出相应的结论,该结论将成为大会是否批准预算的重要依据。显然,预算审查的对象应是预算草案(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是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或者预算初步安排方案),而不应是预算报告[11];预算审查必须紧紧围绕政府预算草案开展,而且关键要审查预算安排是否妥当、可行。
  预算的内容体现为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理论上,审查预算草案包括几个层次。一是从整体上审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看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增长情况相吻合,预算支出是否具有可靠的财力来源,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需要,预算收支是否保持平衡等。二是从收支类别上审预算安排的合法性,看税收收入是否符合依法征税、依率计征,非税收入是否合法、规范,看预算支出安排是否落实法定支出规定,是否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等。三是从部门预算角度审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看部门支出安排是否符合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保障需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比重是否妥当、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是否得到控制、项目支出安排是否科学规范、细化程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四是从执行角度审预算执行的可靠性,看预算管理是否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不断健全,财政等相关部门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不过,现实中不少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不够深入、具体,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审查”。有的预算审查报告多年保持基本不变,没有就年度预算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有的审查意见过于原则、笼统,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认为“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相一致,是实事求是、稳妥的;支出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求,总体上,是可行的”。如此简单化的结论,缺乏必要的数据、案例作论证基础。有的审查意见基本不对预算草案指出问题,不提具体的修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一些意见,针对的也是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其作用更多地是关系预算执行的可靠性、效率性。
  为切实增强预算初步审查的实效性,建议预算法在修改时除了已有的规定外,在内容上,还应增加规定对部门预算及其各项具体支出安排进行审查;考虑到当前部门预算改革正在推进,细化的部门预算是预算初步审查的当然重点,因此建议法律对财政部门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的部门预算材料,应当详细规定材料的编制要求,以达到具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同时,在审查的方法上,建议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的现有做法,就如何审查具体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厦门市人大在审查部门预算时,主要审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该项目与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一致;二是项目前期论证是否到位,是否符合项目库管理要求;三是项目决策是否经过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是否公开透明;四是部门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轻重缓急次序,有否将“硬缺口”留在预算盘子之外[12]。
  四、完整规范预算初步审查的工作程序与结果运用
  从实践来看,由于各级各地人大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处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全国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由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预先审查,活动包括:听取财政部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情况通报;听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税收计划的通报;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座谈财政经济形势;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等。经过预先审查,预算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算分析报告。二是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会同人大其他机构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汇报,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在开展预算初步审查过程中,主要工作步骤包括:一是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前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座谈,了解省级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选取四个左右的省直部门,调阅分析其部门预算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其预算情况汇报;三是赴市县开展预算工作调研,并听取各地对省级预算编制及审查的意见、建议;四是会同人大相关委员会听取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汇报,根据前期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与财政厅交换有关意见、建议;五是研究提出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大会期间,向预算审查会议作通报。安徽省等地人大在这些常规活动基础上,另有一些更为深入、扎实的预算初步审查工作。一是吸收审计等相关部门同志及专家学者等组成预算初步审查小组,对各个部门预算草案分别进行专门的细致审查;二是针对每一个部门都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供给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予以研究处理;三是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报告,代表大会期间作为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的附件,提供给每一位人大代表。
  上述情况反映了当前各地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主要做法,从中可以看出,各地工作的措施和步骤不尽一致,取得的效果也各不相同。为进一步促进预算初步审查的规范统一,建议预算法在修改中能够就此作出必要的程序规范,统一明确以下内容:(1)预算初步审查应当于代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开始进行;(2)人大财经委应当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关于收入、支出执行情况的汇报;(3)财经委应当组织开展预算调研;(4)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5)代表大会召开前,财经委应会同人大其他委员会听取财政部门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汇报,并就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吸收处理情况进行沟通;(6)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报告,提供人大代表作为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注释:
  [1]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2-07 /06/content_1729110.htm.
  [2]实践中,人大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除了预算草案,还包括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本文主要分析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
  [3]大会期间,财经委要根据各代表团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审议意见,提出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因此,代表团也是预算审查主体。
  [4]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之二的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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