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工荒” 看中国劳资关系变革(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解梅娟 吴宪 发表于:2012-05-23 13:38  点击:
【关健词】“民工荒”;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民工荒背景下中国劳资格局的调整和完善 1.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快制度化建设化解劳资矛盾,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民工荒的加剧以及企业劳动矛盾的多发对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挑战,需要政府

   二、“民工荒”背景下中国劳资格局的调整和完善
   1.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快制度化建设化解劳资矛盾,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民工荒”的加剧以及企业劳动矛盾的多发对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挑战,需要政府在劳动关系转型期搭建和完善劳资关系平等协商的制度性平台,以促进形成建立在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这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基础性建设。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加快完善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集体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目前由于工会体制建设薄弱等因素制约,这项制度远未成为企业工资决定的主要形式,需要政府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和创新,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并推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加快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三方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如负责组织三方形成协商议题、负责劳动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三方协商遇到重大分歧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政府调处和斡旋;第三,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等基础性法律的立法进程。如制定出台《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增加民主化管理程序,提高工资协商的层次,扩大覆盖面。修改《工会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 
从更高层面上看,国家应建立劳动者共享改革成果的“共建共享型”发展机制。因此,政府还应该着眼于打破制约劳动者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工医疗、养老、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社保待遇;加强对劳动力流动的引导,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力、人才供需建立良好的平台,也为民工跨区域流动搭建桥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为民工就业、维权、流动提供权益保障。
   2.企业要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工荒”压力使企业有了改善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提高劳动者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工资增长与通胀挂钩、员工收入与企业绩效联动的机制,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促使企业放下姿态,开始重视集体协商,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劳动报酬及其劳动权益事项,回应职工合理诉求,谋求双方利益共同点,达成双方利益平衡的协议,避免职工辞工、怠工等行为的发生。“用工荒”标志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进入了一个转折点,企业需要从战略高度思考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并把关注社会责任变成一种自觉行为,重新调整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在企业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把员工视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动态的人性化管理,以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化解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冲突,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3.劳动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劳资关系调整和完善的核心是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平等沟通的协商机制。随着劳资博弈中劳动者话语权的逐渐增强,如何合法、科学、理性、规范地维权是摆在劳动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迫切要求劳动者尽快成长为成熟、理性的劳动关系主体。目前,“用工荒”和“涨薪潮”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的觉醒和强化,但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还有待提升。新的劳动关系格局下需要劳动者不断加强自身文化、法律知识和自身技能的学习,以应对日益复杂化、规范化的劳动环境。目前来看,80、90后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作为劳动关系的一个基本主体,他们的特质将改变劳资关系的现状和未来,他们在教育程度、职业能力、法律意识、沟通能力、思想观念、创造力、行动力以及团结程度等综合素质方面比第一代农民工有了显著的提升,这将有助于其更快地适应劳资格局的变化,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
  参考文献:
  [1]三茅人力资源网.2012年用工荒新形势:高流动性突出短工化趋势明显[EB/OL].[2012-02-09].http://www.hrloo.com/html/2012/wjsy_0209/14406.html.
  [2]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谈改革开放30年辉煌成就[EB/OL].[2008-05-05].http://www.gov.cn/jrzg/2008-05/05/content_962188.htm.
  [3]新华网.全国总工会最新调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降22年[EB/OL].[,2010-05-1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17/c_12108971.htm.
  [4]财经网.蔡昉称中国人口红利在2013年或2015年将消失[EB/OL] .[2011-06-15].http://www.caijing.com.cn/2011-06-15/110746467.html,2011-06-15.[责任编辑:孙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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