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规范并便于纳税人使用的税款征收系统 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除一般对纳税人向最后消费者销货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销售活动则都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各购销单位之间可运用专用发票的
2.建立规范并便于纳税人使用的税款征收系统
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除一般对纳税人向最后消费者销货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销售活动则都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各购销单位之间可运用专用发票的各联相互交叉核对,起到相互牵制、减少偷漏税的作用;各税种使用便于纳税人填报的电子化纳税申报表,尽可能做到纳税人只需掌握基本的税法知识便能正确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3.推进我国税务稽查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首先,建设税务稽查计算机系统选案机制,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并确保选案的公平性。其次,建立税务稽查部门与工商、银行、财政、行业协会、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网络,以保证稽查部门能及时获取必需的信息资源。最后,建立税务稽查的权力保障和约束机制。在现有法律保障外,应在《税收征管法》中增设其他所有单位和个人拒绝协查或提供伪协查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高处罚款额以提高违法成本,确保纳税人信息获取可以渠道畅通。
(三)完善双向维权的税收执法体系
一是按照“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要求,以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扼制税收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取消“基数+增长率”的税收硬计划、征收及处罚硬指标的层层考核,代之以依法征收和依法处罚。
二是加强税务行政救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税务救济制度,制定税务行政赔偿规则,以解决目前税务赔偿争议无规则可循的问题。
三是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和法院(庭),健全税收法制保障体系。建立专业的税务警察机构和法院,对于处理税务案件过程中的取证、调查、侦查、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活动,强化税务执法刚性,维护税收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成立税务审判机构,进一步提高税务司法水平,有效保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罚的威慑力量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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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兴荣,薛永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国际借鉴[J].江南论坛,2009(1).(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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