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估转入资产的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一章中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还规定“已经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前暂估入账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科目,决算编出后,先用红字凭证调整冲回原分录,再按照基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结转”。
也就是说,已经完工的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时,需要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在工程竣工决算做出时,需要红字冲销原暂估转入的固定资产,重新结转固定资产。但未对暂估资产的依据进行具体规定,也没有对工程竣工后至决算做出时的期间内结算手续陆续到达的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法。
二、目前运用较多的处理方法
示例如下,某供电公司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投资计划5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开工,2011年5月20日投运,5月31日账面实际支出450万元,6月10日支付变电站占地青苗赔偿10万元,6月20日支付施工费5万元,7月10日取得征用土地发票并支付20万元,当月底编制完成决算。运用较多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
1.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按照在建工程账面的实际发生数估入固定资产。在估入固定资产至竣工决算做出的这段期间,如果有相关工程结算手续传递到财务,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每入账一笔手续,需要做一笔固定资产转入,直至竣工决算做出。
财务部按照要求对已经投运项目进行暂估,根据投运报告等资料暂估结转资产,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5月20日工程投运:
借:固定资产 450万元
贷:在建工程 450万元
6月10日支付青苗赔偿:
借:固定资产 10万元
贷:现金 10万元
6月20日支付施工费:
借:固定资产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万元
7月10日支付土地占用费: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财务决算完成,工程实际决算485万元,但该工程6月提取折旧基数为450万元,7月提取折旧基数为465万元,此两个月的折旧计提基数小,因此少计提了折旧。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估入资产的依据比较充分,都是手续完备的资料。但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足。
(1)未考虑工程的总体规模。在财务结算进度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较大时,估入资产的价值将远小于工程的实际投资规模,进而影响到以此估入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而该折旧在调整完固定资产原值的时候是不需要调整的。
(2)在估入资产后,竣工决算做出前,有多笔结算手续陆续到达的时候,每结算一笔就需要按照资产类别重新分配,重新结转资产,在工程中资产类别较多时,这种按资产类别的重新分配手续繁琐,不易操作。
(3)估入资产后的后续支出不通过在建工程归集,不利于对工程总体支出情况的反映。工程开工开始建设之日起,相关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借方,待工程竣工,相关支出全部发生之后,从贷方转入固定资产。
2.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当月末根据上级批复的计划和账面实际结算数的差额,估入施工费,使在建工程借方余额为工程计划批复数,然后按照借方余额暂估转入资产。在工程决算做出之前的每个月初红字冲销暂估入资产的凭证和暂估入施工费的凭证,使在建工程借方反映的仍然是工程实际结算数,再有工程结算票据传递到财务,可以按照正常的处理,计入在建工程下的相应明细栏目,当月末竣工决算仍未做出时,可以按照以前的方法估入施工费,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直到竣工决算做出的当月按照工程实际发生数即决算数结转固定资产。详细处理情况如下:
5月20日工程投运:
借:在建工程 50万元 (投资计划500万元,实际发生450万元,差额5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50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00万元
6月1日冲回暂估施工费和暂估资产:
借:在建工程 -5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50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00万元
6月10日支付青苗赔偿: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贷:现金 10万元
6月20日支付施工费:
借:在建工程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万元
6月30日暂估转资:
借:在建工程 35万元 (投资计划500万元,实际发生465万元,差额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3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00万元
7月1日冲回暂估施工费和暂估资产:
借:在建工程 -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3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00万元
7月10日支付土地占用费:
借:在建工程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财务决算做出时:
借:固定资产 485万元
贷:在建工程 485万元
财务决算完成,工程实际决算485万元,6、7月的折旧计提基数都为500万元,比实际决算金额多15万元,因此6、7月多计提了折旧。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工程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接近时,不但使折旧的计提比较准确,而且所有工程支出都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便于反映工程的总体投资。
当然这种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未考虑工程的实际支出规模,在工程计划数与实际工程支出相差较大时,将会出现工程决算数与工程暂估资产数据相差较大(本例差额为工程结余款15万元),影响折旧的计提,也就影响本年利润。
三、对具体处理方法的建议
比较而言第二种方法较为合理,但对估入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可以进行一番改进。在遇到需要暂估转资产的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实际结算数与工程计划数的差异。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