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1)宏观视角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1987年,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C. Freeman)在研究日本模式成功经验时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他从宏观角度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3.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1)宏观视角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1987年,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C. Freeman)在研究“日本模式”成功经验时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他从宏观角度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了国家专有因素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他研究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技术领先国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和跨越,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且还有许多制度、组织的创新。相比欧美各国,日本虽然并没有为20世纪70年代的信息与通信技术革命贡献核心的技术发明,但其国家创新系统具有极强的消化吸收外来技术、通过持续改进来培育本土的创新能力,实现了日本经济的追赶和跨越。由此,弗里曼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追赶和跨越,仅靠企业是不够的,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的制度与政策。
与弗里曼相似,美国学者纳尔逊(R. Nelson,1993)也一再强调制度结构变化和适应的重要性,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可能战略,因而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技术的多元性,在制度安排上多种多样,要有一种分享技术知识的机制和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由此,纳尔逊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其相互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早在1987年,纳尔逊(Nelson,1987)就对美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解,认为美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由市场制度、专利制度、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计划、风险投资与鼓励创新合作的制度等四个方面构成。
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者佩特尔和帕维特(Patel & Pavitti,1994)则从宏观角度对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由于各国政府的技术投资政策不同,从而造成技术差距在国家间扩大。因此,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进行资助,帮助企业进行培训。由此,佩特尔和帕维特把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决定一个国家技术学习方向和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
(2)微观视角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以丹麦经济学家伦德瓦尔(Lundvall,1992)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从国家创新系统的微观组成出发,通过探讨用户和生产厂商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分析国家的重要性。伦德瓦尔认为,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最基础的资源是知识,最重要的过程是学习,而这种学习是一种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不是单方向的知识传递过程。由此,他将国家创新系统界定为“由在新且经济有用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各种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创新系统”,并指出一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实绩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知识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状况,且这种循环流转是通过国家创新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在他看来,国家之所以重要,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地理和文化差距是阻碍用户与生产者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国家又是作为这种相互作用的框架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不同国家由于其历史经验、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其国家创新系统则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方式。国家(政府)主要是通过对教育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施加影响,促进学习和知识的循环流转,从而推动创新活动的顺利展开。
(3)综合视角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美国经济学家波特(M. Porter,1990)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将国家创新系统的微观机制和宏观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他认为,影响一国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等四个基本要素以及机会和政府两个辅助要素。由此可见,在波特的“钻石模型”中,国家只是企业的外在环境,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主要反映在企业的创新能力基础上。但同时,波特又进一步指出,政府可以以多种方式影响创新过程,但其主要目标应该是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适宜的、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这种环境,主要是有利于创新的产业集群环境。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的形成,是国家竞争优势形成的关键。
三、 科技创新中国家制度安排的理论研究评析
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中国家专有因素对科技创新的特殊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从不同视角、以不同方法对此展开了深入探讨与研究。
新古典经济学从市场失灵视角探讨了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并指明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财政、货币政策来弥补由市场失灵引起的科技发展中所需的人、财、物等市场供给的不足或过度。但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以正统经济理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因此对经济发展中技术和制度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并未给与充分考虑。
新制度经济学为从国家层面研究创新的发生、发展机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一方面,从创新主体行为激励视角强调了科技创新中国家制度安排的重要性,指出国家可以通过建立与法律制度相对应的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激励创新行为;另一方面从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安排视角揭示了其在推进制度创新方面的独特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制度实施及组织成本优势,指明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并进一步指明国家可以通过培育先进的文化和主体意识形态,增强人们对制度行为以及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降低制度的创新成本。但新制度经济学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科技创新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
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分析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间接地考察了国家因素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的话,那么,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则直接把国家专有因素引入了科技创新问题的研究中,并将其作为科技创新中的内在因子对创新行为的发生原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即直接从国家层面探讨了国家制度安排和政府的有效参与是联系各创新主体、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网络结构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国家可以通过体制调整、政策制定,不断调整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及其外部环境,使各种创新活动通过“国家”进行集成,进而形成远远大于单个主体创新能力简单叠加的整体协同创新能力。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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