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体系及应用分析(2)

来源:未知 作者:郭鹏 发表于:2012-03-15 09:12  点击:
【关健词】应用,分析,体系,安全标准,供应链,国际物流,
(二)美国国内物流供应链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在WCO SAFE和IMO ISPS CODE的基本框架下,美国建立了海关商贸反恐联盟(C-TPAT)、货柜安全计划(CSI)及国外港埠装运货物信息事先申报规定(24-Hour Rule)三项重要的安

   (二)美国国内物流供应链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在WCO SAFE和IMO ISPS CODE的基本框架下,美国建立了“海关商贸反恐联盟(C-TPAT)”、“货柜安全计划(CSI)”及“国外港埠装运货物信息事先申报规定(24-Hour Rule)”三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增强官方对货物运输的监管,提高货物安全防护水准,并于2006年通过了《安全港口法案》和《海上安全绿色通道法案》两项法案,将一系列与国际供应链和港口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标准捆绑在一起,为进入美国的安全集装箱确立“最低标准和程序”。
   C-TPAT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境保护局 (CBP)所倡议成立的自愿性计划,确保货柜在出发之前门栓已经装有可以侦察并记录所有意图开柜动作的RFID标签安全建议的货柜,抵美时无须经海关检验即可过关,最快放行。
   CSI又称“集装箱安全倡议”,是由CBP所首倡的国际供应链安全保障协议,在集装箱运往美国之前,通过风险分析锁定高风险货物集装箱,并由出口国海关进行查验,经过查验的集装箱在抵达美国时可享受快速放行的待遇。
   24-Hour Rule对所有输美货柜在国外出口港装运24小时前,强制要求航商及承揽业者须以“自动化舱单系统”(AMS)向美国海关申报载货舱单(Manifest),美国海关以“自动化筛选系统”(ATS)先行过滤危险货柜。
   (三)欧盟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欧洲一贯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政策,所以他们的意见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在国际标准中。关于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欧盟从2003年开始规划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海关的监管标准化和贸易便捷标准化两部分。前者在于建立27个会员国海关的共同监管标准与风险指标,以使会员国之间构成安全标准的共同体,后者通过实施AEO制度,简化通关程序,标准化安全规范
   2008年1月欧盟开始实施《AEO认证指南》,规定AEO可以分为享受海关简化手续的AEO、享受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AEO、能同时享受海关简化手续和安全便利措施的AEO。取得AEO资格需有良好通关记录、建立海关可适度监管的商务管理与记录货品运输系统、健全的财务偿债能力以及适当的安全与防护准则。在执行AEO制度的过程中,欧盟各国在遵守欧盟海关法实施细则的同时,还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认证程序。
  
   三、中国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建设的思考
  
   第一,慎重对待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相应国际标准的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是WT0/TBT协议中规定的重要原则,采用国际标准能够协调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贸易争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指出我国的标准化文本国际标准采标率截止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68%。然而,制定供应链安全标准需要在便捷与安全需求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由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转化相对稳定,而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安全形式给既定的标准化文本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另一方面,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既是贸易问题,又事关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贸易宏观监控的重要手段。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主要贸易国,对于该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采用和转化都应当进行认真地分析,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
   第二,积极参与全球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化的国际合作。我国目前已经是ISO和IEC两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任理事国,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规则、政策和战略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营造出我国有效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然而,由于物流供应链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特殊性,在该领域的标准话语权的争夺也显得异常激烈。以美国和欧盟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贸易国都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国内标准化安全规范,这些标准化活动都需要我国海关及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与这些国家进行深入的合作和交流,以增进不同标准化主体之间双边或者多边的战略互信,共同维护国际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第三,重视智能化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的制定。以RFID为代表的无线传感技术能够实现点对点监控,显著提高供应链效率,在集装箱海运等国际物流领域中从试点到大规模应用已经有近10年的时间。
   我国虽然制定了GB/T 22430-434:2008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系列标准和GB/T 23678-2009供应链监控用集装箱电子箱封应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但是还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由于各主要传感网技术体系的垄断,该领域国际标准目前仍以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为主。我国应该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制定国内标准,参与到国际标准的竞争中,推动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走向统一,中国海运集团全程参与ISO 17363:2007起草和技术讨论等就是有益的尝试。另外,RFID物流标准的制定应当明确价值取向,强制要求服务提供商对用户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提供必要的安全控制。要求跨国运输过程中,对标签所载数据资料的跨国流动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控制,保证数据资料不被滥用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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