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依赖、流通阻滞与价值链损毁(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吕怀涛 发表于:2012-01-04 16:25  点击:
【关健词】价值链,损毁,阻滞,流通,依赖,渠道,
其次,流通阻滞决定了行业价值链接续的脆弱性。由于长期以来,蔬菜等农作物供销的行业价值链并非建立在交易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基础上,农户流通商消费者的价值链构成是限于理想条件缺失的被动选择,因而长期低水

   其次,流通阻滞决定了行业价值链接续的脆弱性。由于长期以来,蔬菜等农作物供销的行业价值链并非建立在交易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基础上,“农户—流通商—消费者”的价值链构成是限于理想条件缺失的被动选择,因而长期低水平、低效率运行。虽然在遭遇外部环境冲击时,短期内表现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但在长期内随着生产者退出和消费需求抑制,发生在行业价值链内的交易频度、次数和规模必然相应减少,从而压缩流通商的获利空间、减少流通商的获利机会,最终侵蚀流通商利益。如此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冲击的消极作用传导机制,导致整个行业价值链几乎没有抵御风险和自我进化能力,因此表现为行业价值链接续的极度脆弱性,存在轻易损毁的巨大可能。
再次,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的相互作用,决定了行业价值链的低度均衡。在现实中,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存在相互的消极影响。渠道依赖导致流通商丧失流通创新和规模化等自我完善动机,过于依赖行使渠道权力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加重流通阻滞程度;而流通阻滞导致农户和消费者对流通商的进一步依赖,因为抛开流通商的市场交易将产生更高的交易成本。二者的相互消极作用共同作用于行业价值链时,便表现为价值链的低水平运行。
   最后,偏离拉姆齐价格的定价行为给予摧毁价值链的最后一击。政府的相关税收策略和收费行为,如没有遵循拉姆齐定价法则,如在流通环节过多费用收取造成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使商品的零供市场行业价值链丧失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可能,而当行业价值链遭遇如“跃升式”的流通成本冲击时,会立即引起行业价值链的剧烈震动,并最终走向损毁。现实情况是,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巨大的通胀预期压力,生产资料、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价格节节攀升,给本处于低度均衡而又脆弱的蔬菜等农作物供销价值链形成巨大的成本冲击,激发了蔬菜滞销而消费需求人为抑制的怪像发生。
   三、几个疑问的进一步探讨
   (一)为什么在其他商品领域未产生类似怪像
   我国物流高成本的弊病,首先通过蔬菜等农作物商品零供市场矛盾表现出来,留下了这样的疑问:为何在全社会流通中占据更高权重的制造业并未受到更大的影响?这一疑问可以锁定在渠道依赖因素的影响差异方面。在多数工业品制造商市场,制造商通常是通过差异化产品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制造商的专业化经济追求使其具有规模化生产倾向,因此,制造商的产品异质性和生产规模化,使其和流通商的渠道权力分配相对农户更为均衡,对流通商不存在过度的渠道依赖。规模制造商是选择流通商分销还是自己分销间的潜在议价能力,甚至对流通商的创新等自我完善行为产生激励作用,因此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社会流通阻滞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这一角度来看,进一步说明我们所提到的价值链损毁或零供市场矛盾怪像,是基于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共同作用的产物,而非单纯由流通阻滞导致。
   (二)为什么流通商同样面临经营困境
   一般情况下,流通阻滞表现为流通商经营的高成本,而流通商可以通过提高服务价格来抵消经营成本上升带来的利润损失。那么,为什么在“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怪像中,流通商在推高物价时也显得举步维艰,同样面临经营困境?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即使占据纵向约束主导权的流通商,过分地推高物价和削减进价会遭到来自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市场的反制,在长期内交易频度、次数和规模的减少,将挤压流通商的获利空间和机会。而在这种明显的原因背后,实际上也体现了拉姆齐定价法则的一个基本判断,即当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升所产生的净损失小于运用额外收入所产生的净收益时,经济效率就提高了;反之亦然。流通商在流通阻滞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服务价格,将在生产和消费市场带来更高的成本,从而大于由此带来的收益,迫使其维持在微利水平进行经营。因此,当流通成本继续跃升时,流通商也面临经营危机便不难理解。
   (三)现有情况下降低物流成本举措是根治良药吗
   降低物流成本举措固然是一个积极的方向,但必须清楚认识到流通成本降低在更深层次上可能存在的利弊矛盾。城市内对货车的限行行为,造成了商品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但简单地取消限行将不得不面临货车增多带来的拥堵等负面作用,而且物流成本的降低有可能使流通商减弱流通创新和规模化的积极性。如果一味以降低如路桥费等物流成本为解决流通阻滞问题的原则,实际上是对拉姆齐定价法则的误读。拉姆齐最优价格之所以存在,其真正原因是,需求弹性较小的公共设施回收成本方面的损失会在其他需求弹性较大商品的收益上得到高额补偿。国外物流的成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逻辑。例如在东京和香港,多是限制私人轿车的发展,但对物流配送的货车却没有任何限制,货运车被视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甚至和公交车一样享受财政补贴,而其结果是因为减少了违规车辆和化整为零的物流成本,香港、东京的城市交通比我们畅通,物流环境比我们更便利。
   四、结论与规制启示
   “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怪像实际上是零供市场价值链在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共同作用下的损毁表现。在这个价值链损毁过程中,渠道依赖锁定了农户和消费者“两头受伤”的歧视定价格局,流通阻滞决定了行业价值链接续的脆弱性,而二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了行业价值链的在低水平上运行,偏离拉姆齐价格的定价行为给予摧毁价值链的最后一击。从整个价值链损毁过程来看,体现了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的耦合作用逻辑,而非单纯取决于某一独立因素的影响。这种耦合作用在对其他商品领域和对流通商以及政府规制行为的分析中都得到进一步证明。
   “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怪像的经济解释带来的相关政策和规制的启示是,仅从人为影响供给和需求市场关系的角度着手进行应对,实际上是短期的低水平价值链重构行为,不能根治价值链的致命缺陷。从长期来看,相关政策和规制措施应立足渠道依赖和流通阻滞两个方面进行干预,如通过引导农户自发建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有效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渠道权力和地位,以有效规制流通商的纵向约束行为;通过裁撤各种不合理费用、减少对物流环节的限制来降低物流成本,以化解流通阻滞现状,使得货畅其流;更要注重这两方面规制举措的协调作用,唯有双管齐下、共同治理,方可从根本上解决蔬菜等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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