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彰显“重拳”的主要有:2003年1月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五个方面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国务院于2005年2月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发[2005]3号),(非公36条)和2010年5月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民间投资36条)。这两个“36条”对推动我国非公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29条)。上述四个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特别是自2009年9月“国发36号文件”发布两年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呈现权威性、系统性和多层面、多部门的政策扶持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29个针对“国发3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31个省区市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和法规;江苏、广东、浙江、上海、辽宁、重庆、宁夏等1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国家与各地方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初步构建起我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可追溯至1986年。是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内成立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小组,朱基同志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原国家经委、原外经贸部及上海市有关机构领导,下设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办公室。同年朱基率我国第一个中小企业代表团出访欧洲。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第一次在中央政府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了专司中小企业管理职能的中小企业司,开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内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之先河。2001年10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担任组长。
2003年11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调整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已划转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09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办发[2009]67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务院16个部门组成。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承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职能,内设中小企业司。
2011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国办发[2011]36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工信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领导小组成员增至国务院17个部门。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参与中小企业工作的主要部门还有农业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职能各有侧重。(待续)
作者系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