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末期,缘于对传统公共行政的不满,以及美国现实政治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D.Waldo带领青年公共行政学者掀起了一场批判与反思老公共行政的风潮,这场反思运动最终促成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诞生。
一、价值承诺
“新公共行政”学派最为令人瞩目之旗帜,无疑乃是在传统公共行政学追求效率、经济与生产力的背景下,重新定向了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强调公共行政在古典目标的基础上应着力追求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理念无疑是新公共行政学派倡导的核心价值。对这一理念我们应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这种对社会公平的追求首先意味着对传统公共行政的高度背离。新公共行政打破了传统两分法的这种假想,而强调事实存在的是“政策—行政连续体”,行政人员同时在执行和制定政策。新公共行政认为,从规范层面而言,行政人员也不应是中立的,而应当把优良管理与社会公平内化为恒久的价值、终极的目标或者立足的基石。
(二)将社会公平的价值嵌入到公共行政体系的运作中来。这就自然牵出了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如果公共行政仅以效率和经济为指引,那么公平问题也就会被模糊和忽视,而这将导致严重的政策后果——公共服务的非公平分配。因此,公共行政必须考虑“良善管理是为谁?效率追求是为谁?”的问题,在公共服务理想中融入对社会公平的追求。而这种逻辑推演离不开《正义论》的知识基础。因此Hart认为,正义论提供了“公共行政的专业律则,此即对社会公平的承诺”。
二、理念运作
有了对社会公平的价值承诺,则需要考虑这种理念的现实运作问题。
大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个人和组织两方面的考虑来贯彻和运作社会公平的理念。个人方面,新公共行政学派关注的公职人员的角色定位问题。公职人员应当“倾心发展和捍卫公平的标准与措施,并且深入体认公共服务对公民尊严与福祉的影响”,这是“公务人员责无旁贷的天职”。这一伦理责任维度的要求又引出公务人员行为的变化。公务人员应当成为民选官员的伙伴,直接参与到对社会公众需求的回应过程中,而不仅仅是听从官僚组织内部的长官意志。这就意味着一种公共服务伦理的进化。
对于公共组织而言,新公共行政同样思虑甚多。对于新公共行政而言,理解公共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环境的视角,要审视组织外部环境的变迁并对之予以回应。新公共行政强调公共组织面临的是日新月异、变动不居的环境,从而导致组织需要永恒动态的变迁过程。组织必须不断变革来回应环境的快速变迁,因而新公共行政是“变革取向”的,主张公共组织应当借助于发展能够辨识效率的标准,以及能够因应变革、快速变迁的制度化管道,来增进组织的回应能力。新公共行政则意识到了回应对象的复杂性特征,应回应大多数人民的需求,也要兼顾缺乏地位的少数者,同时又要回应有权力的弱势群体”。这就要求公共组织一方面要适应议员和行政首长的变迁,另一方面又要和弱势群体、利益团体共事。
要实现组织变革,既需要组织成员的变革,也需要组织结构和规则设计的变革,而且后者应早于前者发生。为此,新公共行政梳理了五种组织结构模型:行政分权模型、邻里控制模型、矩阵模型、联邦模型以及协商模型。这些结构模型并非仅是理论阐释,也是对美国大部分都会区内组织发展的经验萃取。这些结构模型代表了新公共行政对现代组织复杂性的一种理解——仅仅是把公共组织解释成为层级节制模型的时代已经逝去了——现代公共组织的特征是“结构性动态”,结构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结构并非一定是科层制的而可能是其它形式。
三、思考与启示
“新公共行政”以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为核心,将公共行政看作执行个人、团体、社会阶级及整体社会价值或偏好的媒介,并坚持将政治与行政组织看作行政道德的最佳守护者。这种对公平、民主和伦理维度的重视使得公共行政在新的时代环境中焕发了生机。在思考公共行政中的大问题时,我们可以看到,新公共行政将“社会公平”这一价值问题看作是公共行政中的大问题,并以此理念为指引,对公共组织结构、公务人员角色等进行重新设计和定位,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理论流派。反观当前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此相伴生的各种中国版本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也风起云涌,“社会公平”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没有对公平正义的信仰,社会秩序必将遭到瓦解,政治权威并将受到挑战。在重塑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公共行政也应当反思和重构自身的角色和边界,为实现以公平为基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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