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传统的四合院民居代表了北京城内在的生命力、人文精神品质和最富魅力的记忆,在古都历史文化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北京的传统街区、四合院以及京韵文化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古都北京历史文化、古都风貌保护的重要部分。虽然,北京四合院的保护任务艰巨,但是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要不断更新理念,建立科学的保护观和有效的保护机制,才能有效推进北京民居保护的进程。
1 保护理念的更新与发展
1.1整体性、原真性保护观
城市的形成、发展、肌理、格局、环境、建筑风貌、各类文物建筑及无形文化等都是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系统。因此,强调整体性保护非常重要。即要从宏观的整体环境和组成元素的有机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分布规律,制定整体保护规则,建立整体的、和谐的、有机的保护体系与机制,以提升历史街区环境、空间格局、建筑、传统经济、人文网络等整体的和谐特色。其次,还要强调原真性的保护。这就要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组成元素及历史建筑的环境以及历史建筑的构成比例、尺度、材料、色彩及装饰特色等等,延续历史信息的原真性、真实性,以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珍贵价值。
1.2“新陈代谢”、“有机更新”保护观
1999年的《北京宪章》指出:“新陈代谢是人居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将建筑循环过程的各个阶段统筹规划,将新区规划设计,旧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系统中。”这种观念是将城市的构成系统和因素,包括城市整体环境、肌理、商业住宅及文化等要素看成是犹如相互关联的人体细胞,共同构建成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从而,吴良镛先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循序渐进的“有机更新”的保护观念,并应用于北京旧城保护的实践之中,开辟了一条积极有效、稳步发展的科学保护之路。
1.3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观是20世纪人类针对工业革命破坏自然生态、造成全球性的资源恶化、人类文化趋同等问题进行反思而提出的,它以新的伦理观和价值观来审视问题,提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持续发展的战略。1972年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提出:“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使用,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因此,可持续发展观强调,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和共同的权利和需求。“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点。“发展”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协调和谐的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了“系统”、“和谐”、“永续’等基本观念的主导意义。
2 北京四合院民居保护改造历程
古都北京历史悠久,从50万年前的猿人故乡至3000年前的西周古城,从秦、汉、唐时期的北方重镇至元、明、清的封建帝国首都,成为了一座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清朝统治者完整保留了明代北京城,并经过几代的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分布于城市街巷中富有特色的北京四合院民居,更是我国封建帝都特殊历史积淀形成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
随着时代的发展,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北京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后100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经历了丧权辱国的耻辱,帝都北京的历史建筑及城市环境惨遭摧残和破坏。之后,北京的城市功能、容量及建设随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着变化。到了近代,北京城经历了为了适应城市新发展而拆除皇城城墙、打通和平门等处城墙、拆除瓮城、打通东西长安街等几条道路的举措,目的是扩大城市现代功能。同时,随着西方文化和现代西方技术的传入以及国人审美观、价值观的变化,古老的北京城开始摆脱封建守旧状态而逐渐向现代化城市演进。此时,出现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中国民族形式建筑和中西建筑风格结合的商店、剧院及四合院民居,增加了古都北京历史文化的时代特征。北京城虽然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发展,但古都的风貌、格局与肌理、历史古迹、街巷及大片民居四合院等保存尚好,历史文化资源依然是丰富多彩。
建国后,作为首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北京的历史文化古城保护,从以故宫为首的宫殿、庙宇、皇家园林到古都风貌、旧城街区、四合院民居等逐渐开展了越来越全面和有效的保护工作,期间经历了不同的历程:
2.1 20世纪北京旧城保护与改造
1953年,北京市委提出了《改建和扩建北京城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中提出:“在改建首都时应当从历史形成的城市基础出发,既要保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点,又要打破旧城格局的限制和束缚,改造和拆除妨碍城市发展的和不适合人民需要的部分,使首都成为适应集体主义生活方式的社会主义城市。”“对古代遗留的建筑物必须加以区别对待,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不对,一概保留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1958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了对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物采用有的保护、有的拆除、有的迁移、有的改建的方针。主要内容包括:“故宫要着手改造,把天安门广场、故宫、中山公园、文化宫、景山、北海、什刹海、积水潭、前三门、护城河等组织起来,拆除部分房屋,扩大绿地面积。城墙、坛墙一律拆掉。”
1962年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总结草稿》提出:“对待古建筑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的保护、有的拆除、有得迁移、有得改造,区别对待的方针。”在二十世纪的五十、六十年代,北京旧城保护与改造工作中受到建国初期思想领域“破旧立新”意识的影响。强调“改造与发展”而拆除了城墙、坛墙等。传统街巷及四合院民居的保护未提到日程上。
1982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扩大保护范围,提出对文物古迹和革命文物不但要保护建筑本身,还要保护古建筑的历史环境,保留北京的特色,注意与园林、水系的结合和现就建筑的协调。
198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对北京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确定“既要提高旧城区各项基础建设的现代化水平,又要继承和弘扬北京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该批复,确立逐步地成片地改造旧城的保护方针,推进旧城保护的新进程。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