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胡登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唐宋时期的变法,最具影响的是唐中期王叔文、柳宗元推行的“永贞革新”,以及北宋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这些变法充满了“变革天下之弊法”的通变思想,又未走出儒家正统思想之道义。
一、因时而变
变法思想不可能凭空产生,总是有现实基础,产生于社会需要。这三次大的变法都发生在封建统治出现危机之时。
永贞革新发生在唐帝国由鼎盛开始滑向崩溃之际,即中唐时代。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引发安史之乱、建中之乱。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现象已达“无法收拾之地步: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驰坏,兼并之弊,有逾汉成、哀之间。”①吏治腐败、赋税繁重,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中唐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一片混乱。
北宋时期,“不抑兼并”、“不定田产”的政策使大官僚、大地主竞相兼并农民土地,造成“势管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②的局面,广大农民无法生存,起义连绵不断。同时,东北部的契丹(辽)和党项(夏)贵族,不断对北宋王朝进行侵扰和掠夺,统治者屈辱求和,每年送给辽、西夏大量金银和绢帛。统治阶级把这些巨额赔款都转嫁到人民身上,形成了“国帑虚竭,民间十室九空”③的状况。封建统治的腐朽,农民反抗的加剧,民族矛盾的尖锐化,一批锐意革新的政治改革家深刻认识到,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必须进行变法改革,于是出现了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二、应势而变
面对深重的社会危机,变法者首先要求改革,变革不合时宜之法律、制度。柳宗元在《论时令》里提出要变革过时的政策制度,以切合实际。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总结当时社会形势时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纵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王安石认为,“视时势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敝法。”他们这些倡导变革的思想源远流长。一是深厚的哲学思想。《易传》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变化迁流之中,整个宇宙是一个变化的大历程。《易传》更认为惟有变化宇宙可以不穷而久,《系辞下传》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老子说:“大曰逝,逝曰远”(《上篇》),宇宙是逝逝不已的无穷历程。汉初贾谊论万物之变化云:“万物变化,固亡休息。翰流而迁,或推而还。行气转续,变化而嬗,沕穆亡间,胡可胜言。……千变万化,未始有极。”(《服鸟赋》)二是先前的革新思想。商鞅说:“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民主张,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商君书·更法》)。《吕氏春秋》载“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韩非子》也主张变更旧制,运用历史进化的观点和事例说明“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道理。汉代淮南王刘安也有应时而变的思想,他说:“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淮南子·汜论训》)。即认为变更旧法,制定新律是国家兴盛的动力,而“法古”、“循旧”会导致国家灭亡。
三、变不离宗
唐宋变法发生在整个封建社会的相对稳定时期,中国的法律思想从唐朝时也趋于定型,儒家法律思想一统天下的格局完全稳定并长期延续,唐宋的变法思想也未超出这个范围。儒家思想首先将天下置于个人和国家之上。孟子说:“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④在儒家那里,国与天下是有区别的。儒家的“天下”一词含有“人民”“民心”“道德”之意,体现了儒家心系天下的忧患意识和博大情怀,这也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范仲淹及其他改革者无一不是怀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思想,去推动改革。民本思想是儒家的重要思想之一。儒家比较关心民瘼,认为富国必先富民、立国应先利民,反对不教而驱民上战场,不教而向民施刑杀。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在论君道时强调“保民而亡”“为民父母”。对于吏民关系的认识柳宗元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送薛存义之任序》中指出:“夫为吏者,人役也。”认为人民是官吏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仆役,大胆地提出了“官为民役”的论断。范仲淹提出“损上益下”的观点,力倡寓富于民,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升华。儒家王道政治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坚持天下统一,反对分裂割据。但他们往往把大一统同尊君权联系在一起。孔子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的“定于一”、“兴仁政而王”、“保民而王”,荀子的“隆一而治”、“一天下,财万物”等等,都是如此。永贞革新力主中央集权,削藩镇,反对分封割据,强调任人唯贤,否定任人唯亲,呼吁合理征赋,谴责横征暴敛,以求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维护唐王朝的稳定。王安石推行兵将法、保甲法、青苗法等,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军事、提振国力,巩固大宋江山,进而实现宋王朝一统天下的局面。
四、执中权变
唐宋变法这种变与不变的思想实质是对儒家“执中权变”思想的贯彻,即在坚持仁礼道义下的灵活变通。执中权变就是如何处理“经”与“权”的关系问题。所谓“经”,即在通常情况下所应遵循的不变常法或原则;所谓“权”即在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变通方法,即根据实际灵活地实行常法或原则,通权达变。自孔子始,儒家—般都强调坚持原则,也并不反对权变。《论语·子罕》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孔子如此重视权变,因为权变恰是实现仁义的途径,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荀子在论礼法的损益时说,礼义是“百王之无变”的“道贯”,礼法须“与时迁徙,与世偃仰”。自汉以后,儒家提到“经权”问题时,大多以“反经合道”而概言之。董仲舒曰:“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⑤。柳宗元提出经权合一的思想:“知经而不知权,不知经者也。知权而不知经,不知权者也”⑥;“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王安石用“辨义行权”来概括二者的辩证关系,“义”通过“明辨”而确立,先“辨义”而后“行权”,“行权”以明确的“义”作为指导。唐宋的改革者正是在新的情势下联系实际,对儒家思想经世致用,极力推动革新,变更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以达到儒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社会状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