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Subject and Object Based on M-commerceHe Shaohua1,2 Dou Yan2
(1.Ecommerce Lab,Guangdong University of Business Studies,Guangzhou 510320,China;
2.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Abstract〕Credit risk has greatly increased because there is no longer any restriction on time and space in M-commerce.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share credit information and to reduce asymmetric credit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in the field of M-commerce.The context has introduced the related theory of credit and M-commerce,and expounde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subject,object and their relationship of M-commerce systematically,then further revealed the process of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of M-commerce.
〔Keywords〕M-commerce;credit information;service;subject and object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最主要目的是降低移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克服电子虚拟市场的信用障碍和信用风险,提高虚拟市场整体信用信息和诚信意识,提高信用交易的成功率,促进移动商务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移动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明确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十分重要。
1 信用与移动商务
1.1 信用与信用信息
信用是人与人之间最普遍、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伦理和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并以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贸易等经济活动作为存在的基础。信用付诸于实践活动,构成信用行为,信用包括信用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信用客体、信用流通工具和时间间隔4个基本要素[1]。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综合反映了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集中体现在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两个方面,既包含了签约时的静态信用状况(现期的),也涉及到履约全过程(信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的动态信用状况(预期的)。这些信息广泛存在于金融、商业、贸易、供销、零售甚至公用事业收费等领域。它反映了交易主体的信用能力和交易历史,是衡量和预测交易主体在将来的交易过程中的守信愿望和守信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2]。
市场上主要存在着企业和个人两种类型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企业信用信息是主要反映企业的信用能力和信用行为的信息。一般来讲,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法人信用信息、交易信用信息、品牌信用信息和财务信用信息4个方面[3]。所谓个人信用信息,《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第603条规定,“‘消费者信用报告’是指由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有关消费者信用可靠度、信用的名声、信用能力、性格、一般名誉、个人特点或生活方式的任何书面、口头及其他联系方式的信息。它被部分或全部用于或准备用于作为确定一个消费者某种资格的因素。”
信用信息依其所处的阶段,可以有多种形态。信用信息的初始形态就是与主体信用状况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这些原始记录经过初步整理、加工并按一定格式存储到数据库中,就表现为基础信用信息,再通过统计的、计算技术的、经济的、财务的等多种方法作聚类、分析、提炼等多种方式的处理,变成信用信息产品,典型的是信用报告[4]。
1.2 移动商务
移动网络的出现,意味着我们迎来了一个互联网、无线技术和电子商务相融合的、崭新的和富于创造性的时代——移动商务时代。移动商务的产生可以归因于:①移动通信网络和移动终端的普及;②用户对于移动通信的需求;③移动通信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5]。
根据对移动商务的不同理解,目前移动商务的定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移动商务是移动电子商务,是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的扩展;二是移动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三是移动商务是提供位置独立的连通能力。综合上面这三种观点,移动商务是借助于移动技术、通过移动网络向用户提供内容和服务,并从中获得利润的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从有线通信到无线通信,从固定地点的商务形式到随时随地的商务延伸,是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商务形式。移动商务具有随时随地存在、个性化、便利性和本地化的特点[6],其核心是商务和应用,移动技术是移动商务的基础[7]。
期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客体关系研究2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体与客体
2.1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体
信用信息服务的主体也是信用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本文将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主体分为自下而上的3个层次进行介绍,即基础层、支持层和核心层(如图1)。
2.1.1 基础层
移动商务信用服务主体基础层主要由各政府机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构成,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基础信用信息资源,为信用信息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资源。这一层主体得益于社会地位和行业地位的优势,都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并且都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整理加工了相关信用信息,形成了自己的信用信息产品,他们通常为图1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体三层框架图
企业和个人无偿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是专门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的主要来源。
2.1.2 支持层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体支持层主要包括移动网络运营商、门户/接入服务提供商、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认证和鉴定机构,他们对处于核心层的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起支持、保障作用。
(1)移动网络运营商
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活动的开展需要无时无处不在的移动网络的支撑,不论是移动环境下提供信用产品还是完善移动支付结算系统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移动网络运营商的支持和运作,尤其在移动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移动网络运营商往往起到主导作用。
(2)门户/接入服务提供商
门户/接入服务提供商可与固定的互联网门户(如Yahoo)相提并论,它为获取信用信息内容和进行基础与信用相关的交易提供了一个接口。另外,这类服务提供商与客户有直接的交流,知道客户关于信用产品的需求和偏好是如何变化的,能够不断提高移动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