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将达到1亿人次,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20亿人次。中国国家旅游局预测,2020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将达到33 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总产值的8%,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然而,被认为是旅游业中的“龙头行业”的我国旅行社行业却没能很好地发挥龙头的作用,旅行社“小而散”,经营行为“乱且差”的问题逐渐发展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深受国内外游客的诟病,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历次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中也都将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为整顿的重点,但是事实证明,仅仅依靠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运动加风暴”式的整顿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根本解决旅行社经营行为失序的问题最需要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体系的重构。所以,建议学术界以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体系为重构对象,从广大游客的需求和愿望出发,从统计分析入手,提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以及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建议研究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7个部分:
第一部分的研究,应概括当前我国旅行社经营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逻辑的起点,这一部分必须明确指出我国旅行社经营行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应怎样整理,哪些问题是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并在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旅行社经营行为研究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旅行社实际情况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体系。
第二部分的研究,应着重从我国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存在的漏洞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第一部分的问题归结已经证明,当前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存在漏洞,旅行社微观规制不系统、不健全,缺乏为我国旅行社量身定做的微观规制体系,也不符合GATS的很多要求。因此,本部分应从我国旅行社经营行为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出发,系统揭示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所存在的漏洞,特别是不能有效解决过度竞争的问题。
第三部分的研究,应提出我国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的构建原则。
这一部分应通过严密的论证来一一阐释,重构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体系必须符合旅行社作为一种特殊服务型企业的特点,符合当前我国旅行社发展的阶段特点,符合GATS对我国旅行社微观规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在国民待遇方面的新要求,符合微观规制须富有弹性、必须经过严格听证会听证的要求,等等。
第四部分的研究,应探讨并构建我国新的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
这一部分应密切结合前面提出的当前我国旅行社经营行为方面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以及当前我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微观规制体系存在的漏洞,探讨并构建我国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
第五部分的研究,应阐明我国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中各项具体规制的功能。
除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贴上“市场失灵”标签的典型现象外,这一部分应全面检视旅游合同设计规制、竞争规制、价格形成规制、代理规制、进入和退出规制、质量保证规制,等等,重点着眼于有效解决旅行社之间过度竞争的问题,并一一阐明这些具体规制的功能。
第六部分的研究,应阐明我国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的运作机理。
在第五部分中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的结构、层次得以展现的同时,应阐明其运作机理,包括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譬如履行、监督、评估、惩罚等。
第七部分的研究,应设计我国旅行社新微观规制体系运行绩效的评估方法。
这一部分应研究设置旅行社年度(历年)被投诉率、败诉率、赔偿金额等指标,同时研究由此产生的个别旅行社与同期全行业平均值的比较结果、与各行业平均值的比较结果等,最终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我国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运行绩效的方法。
而作为研究的最终成果,应在全面综合以上7个部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向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旨在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构和优化我国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方案和政策建议。
开展我国旅行社规制体系重构研究无疑是具有突出的创新意义的。譬如,可以通过游客大样本统计归纳旅行社经营行为方面存在的损害游客利益的突出问题。文献检索的结果表明,还没有人在这方面做过类似的研究工作。同时,这种实证的方法还可以澄清许多为一些媒体广为报道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以及非关键的问题。其次,这项研究是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置于旅行社微观规制这一根本手段的有效改进上面。微观规制同宏观调控一样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两者分别纠正市场经济中的宏观失灵和微观失灵,宏观调控着眼于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变动,而微观规制着眼于规范市场经济个量。旅行社微观规制莫不如此。再次,这项研究可以查找出我国现有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的漏洞并弥补这些漏洞。过去无人研究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的完备性,而这项研究工作恰恰针对这一问题。当然,旅行社规制体系的重构并非从平地上开始,也不是详细到具体条目的撰写。最后,这项研究可以设计出一套评估我国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运行绩效的方法。而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套量化的评估方法,尤其是针对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运行绩效的评估方法,这项研究工作将弥补这一缺憾。
除上述之外,这项研究还有以下特点。譬如,它是着眼于今后中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国际化,特别将微观规制体系的重构置于GATS之下的。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旅游服务约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1/3,比重相当大,因而旅游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GATS的强烈影响。而且,重构的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欧美旅行社业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制度完备且旅行社自律性很强,现在已进入了规范化经营的时代。这对仍处于行业无序竞争状态的我国旅行社业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旅行社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旅行社业发育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决定了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因而,相应的微观规制体系也需要具备鲜明的中国特色。
至于在研究的方法上,该项研究可以采用定性、定量和多重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地考察国内外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特点和旅行社微观规制体系的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等。可以采用分散与集中、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进行的研究更具系统性、灵活性和真实性。另外,还可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丰富理论,使该项研究所提出的问题、重构的微观规制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政策建议最大限度地切合实际。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