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明确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以来,各地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一直沿袭对所辖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界定在以部为主的行业管理范畴,事实上只有协调服务的职责,却没有
自1978年明确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以来,各地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一直沿袭对所辖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界定在“以部为主”的行业管理范畴,事实上只有“协调服务”的职责,却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因而各地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工作积极性都不高。这也是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迄今为止没有设置独立建制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的主要原因。
3、管理规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主要采取严格的“三证”制度,即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军工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保障体系认证。具体实施的管理制度有准入许可制度、保密制度、计量制度、标准化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制度、军代表验收制度、产品定型和鉴定制度等。在制度设计方面,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还没有明确规范军品市场如何对民口单位开放的制度,其各种管理规则实施主体尚未完全包括民口有关单位。这也是推进军转民、建立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的一大障碍。
4、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受到限制
不同于欧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大专业领域组织形式,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是以行业划分的,形成了以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和电子军工集团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军品科研生产布局相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原有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由于战线长和投入不足,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薄弱,技术创新能力差,高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不足,一般产品生产能力过剩,很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种行业布局模式对基础研究的统筹规划是极为不利的。例如,先进材料和电子装备几乎各大行业集团内部都在做,研发力量低水平重复,而且资料相互封锁,形成恶性竞争。鉴于此,本文认为国防基础性技术研发工作应该由国防部门统筹规划,而本行业特有的技术研发就放在集团内部的科研机构进行,这样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结论
纵观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现状和原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要求我们继续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军工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防基础科研,提高国防科技研究设计、工艺制造、试验验证的基础保障能力,突破共性、基础性关键技术,增强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技术推进能力;要求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要求我们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正确定位、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形成涵盖特殊性管理要求的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在加快向公共管理型政府转变的进程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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