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化的法律管理: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的法制建设 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的法制建设,实现档案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的合法性,一方面要科学界定档案中介机构,对其性质、功能、地位
2.市场化的法律管理: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的法制建设
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的法制建设,实现档案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的合法性,一方面要科学界定档案中介机构,对其性质、功能、地位、管理体制、与政府的关系、社会责任进行明确,使档案中介机构的市场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对档案中介机构的资格进行严格认定,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并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3.市场化的协调机制:建立档案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具有代表、沟通、协调等职能,建立档案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是市场化过程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干涉行为退出与档案中介服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档案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一方面能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行业规范制定、经验交流等方面对档案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能维护档案中介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利益,提升档案中介机构在社会中的市场信誉度及知名度。
4.市场化的内部规范:档案中介机构自身要实现规范化运作
市场化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过程,档案中介机构要在市场化过程中立足并获得竞争优势,必然要实现自身的规范化运作。首先,体制内的档案中介机构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的基础上要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经济法人。其次,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档案中介机构都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档案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合理公开的收费标准。第三,档案中介机构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为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经济组织,档案中介机构要做好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教育等工作。
注释:
①黄霄羽.“档案服务社会化”与“档案社会化服务”辨[N].中国档案报,2010-1-25(3).
②李国庆.档案中介机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9.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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