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对我国老龄化的启示

来源:nylw.net 作者:白明艳 张斯日古楞 发表于:2013-12-20 14:46  点击:
【关健词】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日本
 摘 要:长期护理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出现在美国,随后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面临老龄化的威胁,同属亚洲国家的邻国日本,自2000年起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十几年间收效明显。该险种在我国才刚起步,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政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充加以推出,细致分析日本应对经验,从而为解决老龄化社会的相关问题提供可能性和新方向。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3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83-02
  长期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日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成功经验对于保证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完善护理保险的社会职能,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状况
  日本是当前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 自1970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系数由7.1%上升到2005年的20.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2576万人,据预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在2042年将达到峰值3863万人,到2055年,约2.5个日本人中就有1位老人。日本政府以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建立起了一套较有成效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展开了社会保障基础体制的改革,这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性的老年人护理问题,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医疗保险基金赤字扩大化趋势及由此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其具体运作有以下几个过程:
  1.采用全民强制性保险。日本在2000年制定了《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正式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构成日本的社会保险体系。它由大约3300个地方政府来共同管理,其中的50%保险费用来源于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民众交纳剩余的50%保险费。政府以强制方式将年龄在40岁之上的老年人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范围内,要求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保险人以年龄为65岁为界限分为两类,40-64岁老人承担保险金的33%,而年龄在65岁以上的负担保险金的17%,所需费用从个人养老金中扣除。
  2.多方位护理需求评定。需要护理保险服务,个人要事先在市、叮、村申请,由专业监管人员去申请者家中利用初级评估方法判断情况,对申请人身体、认知功能等多方面进行问卷式调查,由电脑技术整合后自动计算得出结果,确定申请者能否申请护理服务、需要何级别的服务。护理等级的认定从低到高分别为“自立”、“需要援助”、“需要护理”。被认定为“自立”,则不能接受服务。然后由护理认定专家组对案例进行再次核定,从而确定其能否取得相应的保险金。
  3.双向自由护理方案选择。相关护理机构的雇员经过专业训练成为护理经理,他们可以辅助保险人及亲属选择合适的综合服务方案。考虑到护理经理选择方案时有可能倾向其所在机构的单方面利益,保险人及亲属可有权选择或更换护理经理,决定是否选取相应的护理服务。
  4.细化长期护理保险等级。综合评估身体状况及护理等级后,保险赔偿设定为6个级别,包括5级到1级和需要支援级。最高护理等级5级的服务对象是指身心均无法正常处理日常基本生活的患者。需支援级多指给保险人提供预防性援助,原则上不允许其入住专业护理机构。家庭看护分成1-2类,不但提供家庭服务,而且帮助患者洗浴或护理、辅助康复等服务。针对这一系列服务,服务对象只需承担护理成本10%。
  5.提供个性化护理保险服务。护理保险服务包括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其服务内容有:日间服务、洗浴服务、康复服务、管理指导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器具设施租用服务等等,共计数十项。服务机构对其接受保险服务的费用都有上限要求,并根据各种护理程度设定相应的服务价格。另外,护理保险还为接受居家护理的老人支付福利用具的购买费,如家庭中安全扶手的安装和台阶的改修等小规模住宅改建费用等。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的护理服务,保证其在家庭内或社区中享受有效的医疗或康复护理服务,尽快恢复身体至可自行安排生活。
  6.引入良性市场竞争机制。社会福利机构在政策支持下具有一定稳定性,但随着与医疗机构的交叉部分的增大,两者之间的竞争加强。专业看护和部分非专业医疗人员在提供家庭护理服务时,同样存在利益交叉点。政府同时应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投资服务型产业,加入护理保险体系的相关环节,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在市场原则和竞争机制下,为参保人提供了多种保险的选择可能。有效的良性的竞争机制,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护理服务业的完善和提升。
  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对于我国的借鉴
  日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负担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费用,扩大了护理服务范围, 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护理服务,满足了各阶层老年人的需要,完成了老人从家庭护理模式向社会化护理模式的转变, 解除了国民老年后最大的担忧,为日本社会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其先进经验也为我国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1.注重长期护理的产业宣传和人才培育。首先,应打破常规“子女养老”思想,使人们认识到选择专业规范的护理机构可以为给老人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使其真正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其次,为拓展老年长期护理市场,保险公司要培养掌握保险,医学,及社会服务等综合型人才,引进西方超前的核保、理赔、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以上岗,还要不断对在岗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个人修养和工作能力。此外,还可以在高等院校增设针对性的专业,培育新型高级人才,开展多形式、个性化的服务。

   2.灵活设计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商品。一是在此项保险设立伊始,可部分均衡保费,这种保费制定的初期成本较低,可以吸引投保人员,有助于早期的推广。二是在投保方式上,针对不同的客户,可以采用单独或团体投保的形式。三是在保险分类上,我们可以发展有投资作用或有储蓄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险种,如治疗型、护理型、康复型、临终关怀型等。若公司提供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员工在多年后才申请服务的话,则保险具有储蓄性质,若保险金可随账户余额的变动增加,或当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死亡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那么将促进护理保险收益增加,从而加快高级护理机构的建设,吸引更多投保人,形成良性循环。四是长期护理保险承担保险的是被保险人在院外治疗的相关场所中因接受所需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通过对护理服务等级的判定,确定护理服务提供数量以及给付护理保险金额,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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