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养家居护理中麻醉药品的管理方法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章冰 张宗艳 尹艳玲 发表于:2013-10-09 15:52  点击:
【关健词】家居护理;麻醉药品;管理方法
 【摘 要】目的:为使晚期癌痛患者达到最佳镇痛目的,同时麻醉药品在患者家中存放又不能发生意外。方法:患者符合宁养服务各项要求,宁养院按“三阶梯”止痛原则给予无创镇痛。结果:患者、家属按要求配合药品管理,患者疼痛得到有效控制。结论:大剂量麻醉药品在患者家中存放未带来社会问题。

  晚期癌症患者通常治愈的可能性极小,过度的治疗可能反而增加患者的痛苦。患者最关心的不是“病”的治愈,而是痛苦的减轻或缓解。随着社会的进步,麻醉药品已被晚期癌痛患者广泛使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使用,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的要求,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2007年9月至2013年7月云南德宏宁养院对2200余例晚期癌痛患者进行无创式镇痛治疗,约80%的患者疼痛评估NRS评分在5分以上,基本都使用了麻醉药品止痛。由于它易产生依赖性,故临床应用中管理较为严格。为了能及时对晚期癌痛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使他们既不受疼痛折磨,又避免麻醉药品在患者家中存放发生意外而危害社会,我们在宁养家居服务中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方法如下:
  1 宁养服务条件
  贫困的晚期癌症患者,因控制疼痛需要,患者及家属凭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病理检查报告单、相关检查阳性报告单、患者户口本、患者及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属社区或村公所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
  2 医师的要求
  2.1 医师具备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2.2 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某患者同一天的(单张或者多张)处方药量超过10天、高价药超过一定剂量、或金额高于2000元,需先经宁养院主任确认,并在病历中加以说明。
  3 麻醉药品管理守则
  3.1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实做好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3.2 执行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即专方、专人、专帐、专柜、专册。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具体管理,并负责监督宁养院麻醉药品的使用。
  3.3 医师必须接诊,探访患者本人后,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和麻醉药品有关规定,方可给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3.4 按麻醉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退药工作,妥善保管所有退药,切实记录、签字及销毁工作。
  4 具体措施
  4.1 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沟通
  4.1.1 资料齐全 按全国宁养办要求,需要接受宁养服务的患者,在接受宁养服务前,家属要准备好患者的病情证明等资料,宁养院方可提供服务;
  4.1.2 向患者、家属宣传宁养服务的目的、宗旨、方式,签署《宁养院家居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4.1.3向患者、家属讲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患者所拥有的权力,患者及家属或监护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做到所接受宁养服务的患者或家属在使用镇痛药物前均了解和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4.1.4 镇痛治疗是身体方面最受患者及家属关注的问题,宁养医生必须正确的疼痛评估、疼痛的治疗过程及用药情况等有完整的了解,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癌症三阶梯止痛原则,规范化使用镇痛药物,将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减轻至最低,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教工作,纠正癌痛治疗中一些常见的错误观念,提高患者镇痛治疗的依从性。
  4.2 取药要求
  4.2.1 家属每次到宁养院取药,均须将患者药品使用后的情况告知宁养院工作人员。对描述不清者,须电话详细询问患者。
  4.2.2 每次给药前,取药人均要出示身份证,工作人员需先确定应有之剩药数量,并收回用过之药物的所有包装盒及内壳。如有特殊情形应在病程记录上记录。取药人在《麻醉药品医嘱记录表》签全名确认已领取麻醉药品数量;
  4.3 服药指导
  4.3.1 指导家属让患者遵医嘱按时服药,禁止自己随意增、减药量。
  4.3.2 服止痛药的前后不要饮酒,因为酒精可以增加止痛药物的毒性;
  4.4 药物存放的注意事项
  4.4.1 药物要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可放置在孩子和外人容易取得到的地方;
  4.4.2 不同的药物不能放在一起,药名、剂量、用法都要在瓶签上写清楚;
  4.4.3 宁养院所领取的药品由家属保管,按时发给患者,禁止由患者自己保管。
  4.5 剩余药品管理 若患者需要更换药物或离世,家属应将未服完的药物交回宁养院,宁养院根据医嘱清点剩余药品,记录在《麻醉药品回收和处理记录表》中、家属及宁养院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回收的麻醉药品放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所有退药,医院药剂科定期负责回收和处理,禁止重复使用。
  5 小结
  随着医学的发展,新型麻醉性镇痛药物的不断涌现,合理应用已成为当务之急,使用得当,可减轻病人痛苦,否则,就会危害社会。我院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务患者,近六年来,未发生危害社会的情况。
  参考文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2]李嘉诚基金会全国宁养医疗服务计划办.《宁养院管理指引》2013(七)
  本文发表得到了李嘉诚基金会全国宁养医疗服务计划的赞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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