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到新公共服务的提出,从国内企业家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我们不难发现,这场政府治理模式的演变背后都难以逃脱“契约”的影子,从契约思想发展的历史之中汲取养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契约的产生
人类在其早期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的晚期,私有制度开始产生,商品交换处于萌芽状态,数量少且不普遍。直到人类社会第二次大分工,促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已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契约理论应运而生。
作为人类社会早期文明之一的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思想,尤其表现在私法领域的超前性。古罗马时代,就有相当完备的契约制度。罗马法的领先是在其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基础之上的。契约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整个罗马法的基础就是对契约关系的保护。因此,罗马法的领先尤其是私法的完备,从一定意义上就反映了契约理论的丰富。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在近代早期获得复兴并成为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源头,这得益于罗马法的契约概念和法律制度。近代以后,罗马法的复兴,特别是法国启蒙运动,把契约观念推崇到了顶峰。
二、契约的扩张
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分散于世界各地的“文明”开始出现集中的现象。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着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顺应反对封建专制的时代发展要求,人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成为政治革命的最终目标。契约,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斗争工具,成为当时社会的“焦点”。契约理论的这种转变充分说明了“契约不但是市场交易的手段而存在于私法领域,而且可以深入到人类社会的一般结构中去”。
(一)霍布斯“主权在君”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在人性的假设学说中,坚持“人性本恶”的主张。绝对性是其理论思想的内核。他首先勾画出人类产生之初的“自然状态” (natural state),即“从抽象不变的人性出发,设想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像一切自然物一样受普遍的自然法则支配,而没有人们承认的共同权力存在”。进而,以“自然人”作为阐述社会契约理论的出发点。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对“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享有具有绝对性,加之人类欲念及自然权利的稀有性,使得人和人之间关系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久而久之,得益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人们逐渐将其权利让渡于“利维坦”以求得人类自身的安全和发展。政府作为国家机器,拥有“绝对权威”。政府的权力虽源于人民,然而自从人民让渡权利变为政府权力的那一时刻起,政府便跃出契约之围。民众只得处于“绝对服从”之境地。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所称的“契约”不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而是公民与公民所普遍遵守之契约。
(二)洛克“权力分立”思想。
洛克与霍布斯在人性假说中所持立场恰好相反。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而且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具有天然的平等性。人类在发展之中,自愿地结合,自由的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契约形式所确立下来。由此可见,洛克所指称的“契约”是政府与公民所达成的协议,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其中一员。然而,人们对政府行使权力的不信任,促使着制约政府的理念和方法的产生。正是基于这种理论思维,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而立之,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终极权力,使人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终极权威之地位。
(三)卢梭“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主张。正是由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们才努力地寻求消解这种可悲境地途径。卢梭深入分析了政府权力来源的几种可能性,最终得出政府权力始于人们之间的一种为求得生存而订立的约定或契约,人们的权利则来自于“天赋”的平等。卢梭在承接传统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革命”,将主权拉下“神坛”,赋予了人民。人们基于“公意”而授权与人民共同体(政府),来执掌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共同体(政府)必须代表“公意”,忠实地执行“公意”,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与人民共同体(政府)之间便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卢梭“主权在民”的主张使得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由对立开始逐步走向统一。权力源于权利并最终为权利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三、契约的发展
随着社会契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面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契约也由理论领域开始向实践领域迈进。这成为了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领域学者的研究旨趣。“契约革命”、“契约文化”的口号相继提出,行政契约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得到体现和发展。新混合经济制度,政府部分职能的合同外包,公共服务购买等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涌现,成为时下理论研究的热点。不可否认,“新现象”和“新理论”的背后所反映的是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紧密联系走向全球协作“治理”的态势,是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笔者认为,契约型政府理论也应顺这种时代变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地为和谐社会、的实现而增砖添瓦、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赵扬,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双军,燕山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