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人们获取基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吃穿住行,吃永远都是排在第一位,由此可见粮食的重要性,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只有人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得到了保障,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向前发展。毛泽东向来重视农业的生产,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土地政策来发展农业。
一、解放前中国的土地政策
1.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当时的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20%~30%的土地,尤其是占人口70%的贫雇农,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农民身受三座大山的沉重剥削和压迫。毛泽东指出:“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所以要:(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的分配方法使农民拥有了土地,不在束缚于地主阶级,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有利的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农民踊跃的参军参战。
2.在抗日战争时期
在中国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在这个时期,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成为迫切的需要,由此,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的矛盾。这就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抵抗外来的侵略,这个可以团结的力量中就包括了大多数的地主阶级。这时实行“三三”制: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减少到了社会借贷关系允许的程度。从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同时有效的缓和了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保障了地主的地权和财权,有利于争取到大多数的地主和资产阶级积极的参加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
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社会矛盾转移,不存在民族矛盾,而面临的是全面解放全中国,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同时,抗日战争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农民迫切希望获得土地的要求,这时毛泽东开始考虑新的土地政策,以适应中国广大农民的要求。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经中共中央批准后,10月10日颁布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和公地,由乡村农会接受,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它旗帜鲜明地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从根本上废除了在中国大地上盘根错节的封建制度的根基。公开树立起一面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伟大旗帜,对发动农民群众有着强大的感召力,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时候,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汇入伟大的民主革命的洪流。《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公开颁布的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在它的规定中将一切土地不分那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的方法,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不利于团结中农。所以在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二、解放后中国的土地政策
1.过渡时期
建国以后,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和建国前不同的土地改革政策。195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布大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是对待富农政策的改变,改革法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它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出租之少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己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这里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明确了放弃“平分土地”的口号,规定中农(包括富裕的中农),的土地及其他的财产不得被侵犯;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它的财产均不予没收,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在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200﹪者均保留不动。到1953年,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以外,中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没收地主土地约7亿亩,使农民每年免去了要缴纳给地主700亿斤粮食的沉重负担。
土地改革使中国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彻底实现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探索时期
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度,其中农业已经完成了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合作社的发展非常迅速。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农业合作化的一轰而起,逐步演变成为单一的高级社模式,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对入社的耕畜、农具作价过低,甚至无代价归公,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和混乱。在之后的大跃进运动中,更喊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1959年——1961年成为解放后我国农业生产减产最严重的时期,全国农业总产值分别比上年下降13.6﹪ 12.6﹪ 2.4﹪;粮食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5﹪、15.6﹪、26.4﹪;农村的生产力受到严重的破坏,再加上三年的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到了极点。
这些都脱离了当时的实际,没有实事求是,片面的强调主观能动性,忽视了经济规律,特别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民公社化运动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在大跃进运动中违背了客观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的作用,这些都导致了后来的失败。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