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礼是先秦时期的重要人文内容,承载着政治、伦理、哲学等多方面的丰富信息。中国传统文化自西周初年礼乐制度兴立实施之时起,便已呈现出了浓郁的道德精神。但是学者们普遍认为周平王东迁之后,周王室国势逐渐削弱,诸侯扬尘逐鹿,群雄竞武争霸,辉煌的西周礼乐文明随着西周王朝的覆灭而被抛掷于动荡和危机之中,即周室衰微、礼坏乐崩。细细分析,学者们多从孔老夫子的一句“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得出此结论。他们认为“陪臣执国命”即意味着对礼的僭越。其实,如果结合当时社会的现实环境客观的分析一下,把“礼坏乐崩”作为春秋时期的“代名词”确是有些言过其辞了。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左传》中言必称“礼”的现象窥见一斑。
在进一步讨论春秋时期的礼制之前,让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礼”?在史学界,对于礼的研究和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王国维先生曾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在这里,王国维先生把礼定位为“道德”和“器械”的综合体。也就是说,“礼”即是理念性的又是物质性的。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诸方面的典章制度以及人们的生活日用、风俗习惯等行为都要在“礼”的规范之下并时时刻刻处处折射出“礼”的光辉;另一方面它也应该包含着人们对于这些行为的自我认识及所作的价值判断。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待“礼”:它是一种道德伦理规范,是一种典章制度,是长久以来社会上逐步形成的,为人们接受和认可的自然法则。“礼”包含了很多社会生活的内容。正如《礼记》中所说的:“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礼”是对既成事实的认可和规范。先有这种、那种的事情,然后被时人所认可和接受,最终通过“礼”这一形式加以规范,使之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人们就由最初的不自觉的遵守到自觉的履行。“礼”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表达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一定时代和一定社会等级的体现。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创造出礼,其主要目的即是为了维护既定的社会等级和统治秩序的。关于此种论述,《左传》中,比比皆是。如《左传·隐公元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昭公五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也”;《左传?庄公二十三年》“礼,所以整民也”;《左传?成公二十一年》“礼,政之舆也”;《左传?昭公二十三年》“礼之可以为国者久矣,与天地并。”
现在,让我们来进一步分析一下孔老夫子的“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是否就意味着春秋时期社会的“礼坏乐崩”了。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的是春秋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时期。套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势必引起当时社会各等级之间以及等级内部各阶层之间政治关系的变动。这种政治关系的变化表现出来就成为了孔子口中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
其次,无论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也好,还是“陪臣执国命”也罢,重要的是要看这其中的诸侯与陪臣都是哪些人?他们属于那些社会阶层?显而易见,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齐国的国、高、鲍、陈氏;晋国的范、知、中行、韩、赵、魏氏等,他们有的本身就是国君的嫡系血亲,有的是立过赫赫功绩的开国功臣或是其后裔。他们均是属于当时社会统治等级圈内的上层份子。也就是说,即便是“礼乐征伐”自他们手中出了,也并没有使政治权力外流。整体上的统治体系,即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只是统治等级内部,各个阶层成员原有的层序。从现有的权力分配角度来看,原来处于统治顶端的“周王”其实权已下降到了诸侯的位置而诸侯或陪臣中有实力的一部分成员则上升到了金字塔的更上一层。但作为整个统治阶层来说,并没有因为进入春秋时期而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统治权力仍掌握在贵族手里。
但是无论统治等级内部成员如何调整,他们都需要礼这一约定俗成的不成文法来维持既成事实的统治秩序。这是任何统治阶层不可能也无法忽略的问题。“礼义立则贵贱等”,进而“礼无所逆”,正是统治者所追求的目标。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它与传统礼制发生冲突,造成很多社会混乱。本来,传统的礼乐文化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差别,并在这种差别中保证等级与权力、财富的基本一致。但是随着王室的衰微,权力和财富开始在诸侯及卿大夫之间进行重新的分配。等级身份与实际拥有的权力和财富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不相符。从传统的礼制看,这是不能容忍的违礼行为。可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恰恰正是这种所谓的违礼行为才真正体现并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正常趋势。在这种历史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前,如果还要一味的拘泥于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旧礼的话,才真正会引起既成事实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等级的混乱乃至崩溃。
《礼记》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礼”是人的标志、文明的标志。尊礼就是要求人们有理有义,就是要求维持稳定的社会统治秩序。春秋时期,礼到底有没有“坏”,关键是要看礼作为维护统治秩序的作用有没有改变,当时的统治秩序有没有发混乱。事实证明,春秋时期,统治秩序仍维持的很好,并没有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因素使得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地位发生了些许变更。既然礼仪实施的对象发生了一些改变,那么礼———作为普遍的社会行为与道德规范———作进一步的变更和发展则是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等级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孔子曾发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的感慨,可见,孔子对于社会变迁引发的礼的沿革是深有体会的。那么,对于春秋时期礼制的变更,在科学史观熏陶下成长的我们,更应该看的客观和深刻一点。
春秋时期,人们已不仅仅局限在实行礼的形式上,而是更重视礼所体现的理念性。他们认为不分轻重和实际情况,分毫不差的遵循琐碎的礼的形式没有什么可值得称赞和学习的。《左传·昭公五年》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可见,在春秋中后期,人们已经认识到礼的本质,并不是“礼”的具体操作形式,而是“礼”要达到的目的。如果仅仅是局限于表面形式,便是不符合“礼”的本来意义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