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服制变革的成效及其文化意蕴(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丁万民 发表于:2012-04-08 18:15  点击:
【关健词】衣冠服制;礼制;礼俗;变革
就在各方争论不休的时候,源于满族妇女的旗袍却在1920年代初流行开来。1920年代初流行旗袍以绸缎制作,衣上绣有花纹,领、袖、襟、裙都滚有宽阔的花边,其形制宽大、平直,下长至足。不久,旗袍的式样发生了变化,

  就在各方争论不休的时候,源于满族妇女的旗袍却在1920年代初流行开来。1920年代初流行旗袍以绸缎制作,衣上绣有花纹,领、袖、襟、裙都滚有宽阔的花边,其形制宽大、平直,下长至足。不久,旗袍的式样发生了变化,长度减短,腰身收紧,袖口缩小,滚边也不如从前宽了。此后,一直到1940年代末,旗袍二十多年风行不衰,几乎成为中国妇女的礼服,而民国服制条例所规定的女子礼服反而并不畅行。其间旗袍的款式也几经变化。如1930年代流行高领长袖旗袍,后又改行低领短袖,并省去了繁琐的装饰,更轻便适体,使其完全摆脱了旧式样,成为上至上流贵妇,下及普通民众广受喜爱的时装,在国际上也享有盛名。旗袍是中国传统服饰改造创新的成功典范。它吸收了西方的审美情趣,大胆体现了女性体态的曲线美,又保留了中式服装典雅、庄重的风格,是融合中西方美学而创新的成功尝试。旗袍的流行反映出中国民众审美观念的巨大变化,是中国女性服装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广大乡村的民间服饰受时代
  影响较小
  
  民国初期,一般下层劳动者多是上穿对襟袄衫,下着中式裤子、布鞋。至于广大乡村民众,无论是服装款式、颜色均很单调,几十年间变化甚小。唯用料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和洋布的大量涌入,传统的土布渐被洋布取代。详见下表:
  “至鞋帽趋时,日新月异,此风气使然也”[22]。这不仅是香河一地之风俗,各地方志大多有类似记载,说明民众并不是不想跟上流行趋势,更多的恐怕是受经济条件所限。
  
  三、剪辫放足使广大民众的思想观念受到震动,从而有利于其他礼俗变革的推行
  
  剪辫、放足是民国初期关涉每一个人的切身大事。虽然满清入关强迫汉人蓄辫时曾进行过“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惨烈抗争,然而经过二百多年的传承以后,广大民众对身后的那根“豚尾”已因习成俗,惰性心理的巨大惯性绝非孙大总统一纸通令就能令行禁止的,更遑论“令到之日限20日”革除了。所以实际上,尽管临时政府孙大总统的通令对于剪除辫子有一定推动作用,但留辫者仍占多数。1912年,在中国最开化的城市上海,“城厢工商学社会人民固已遵令剪除,惟乡僻处狃于积习,限于见闻,犹复意存观望”[23];在首善之区北京,“除政界报界学界外,其军、商、工各界之未剪者,尚居多数”[24]。到1914年,“北京下等人,至今剪辫者甚稀”[25]。因为强迫剪辫,有的地方商人罢市,有的地方军队借机滋事,有的地方甚至相继发生命案……翻检民国头几年的报纸,此类因剪辫引发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尽管反对剪辫的阻力如此之大,然而剪辫毕竟是大势所趋。1914年7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发布六条强制剪发的条规[26],使剪辫潮再次热遍全国。“自内政部呈明总统订定剪发章程后,近日京内各白话报登载工商界中剪发之踊跃每日常不下数十人,下至优伶走卒无不除旧布新毅然剪去”,这时北京剪辫者与未剪者的成分已发生变化,“乃下流社会剪发者虽已不少,而上流社会未剪者尚居多数。刻闻参政院参政中尚有长拖发辩者十数人,国史馆中自馆长以下未剪者亦有十数人”[27]。说明到此时普通民众的惰性心理已被强令遏制,而受传统文化浸淫较深的上流人物的遗族心态仍尚在作崇。因而这时县乡等地反倒剪辫更彻底。如山西沁源县,“本县于民国元年,识时士绅已有自行剪发;二、三年,由官厅下令,饬警士下乡,强迫一律剪清;四年时,已不见留发辫者”[28]。到1917年,“民国成立,于今六载,南方人民久已将辫发剪除干净,间有垂垂拖豚尾者,亦千百人中之一、二耳”“即爱新觉罗氏之宗室子孙,毅去辫者,亦复不少”[29]。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禁蓄发辫条例》共十条,评细规定了剪辫的宣传、实施、惩罚,奖励等措施[30],对顽固之徒进行“围剿”。据调查,这年9月,北京男子还存在辫子共4689条[31]。由于北京长期为封建统治的中心,因而封建意识较别处为重,这四千多条辫子较之当时北京一百多万人口而言,已是微不足道。可以说,到1920年代末,剪辫运动已胜利完成,辫子去除后人们的衣冠服饰随之发生变化。由上文表中也可看出,男子剪辫以后,帽子的式样也时尚起来。对广大下层民众而言,冠已易,服之易否更多的已是经济因素起作用,而非观念作崇了。男子的剪发甚至带动了女子剪发,不但大中城市的知识女性争相剪发,就连一些偏远地方的女子也竟相剪发或改变发型(见上文表中所引《怀安县志》)。与男子剪辫的艰难历程相此,要求女子放足和不缠足的规定更易于推行。盖因女子缠足纯粹是一种畸形的审美观所致,与政治意识无关。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妇女缠足的危害,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禁缠足的法令法规,不缠足和放足之风日盛。河北阳原“民国以后,全县妇女皆放足,幼女皆天足”(《阳原县志》)。尽管如此,若想彻底禁绝这一陋习也不容易。与阳原比邻的怀安县,民国以后仍“以缠小脚为贵”,说明观念的更新尚任重道远。尽管如此,综合各地情况分析,“民国以后生下的女儿,一概不裹脚”已渐成为社会的共识。
  男子剪辫和女子放足是民国初期影响面最大的两项政策。由此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更新,这为民国初期各项新礼制的推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民国初期服制变革的文化意蕴
  
  民国新服制所规定的服装的可行性和普及性尽管受到拘限,但新服制消泯了等级观念,注入了平等精神,使服式实现了由传统的宽大松缓向现代的简短精干的转变,适应了工业生产的需要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进程,有利于社会向近代化的转型。服装的洋化体现了人们的趋洋趋新观念,洋化服装的流行又进而促进了趋洋趋新观念的普及。需要指出,与礼仪变革不同,服饰的变迁程度更取决于社会近代化发展的水平及其造成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环境改变的程度,所以广大农村及其他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服饰变迁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
  与历代的礼制变革不同,民国初期的礼制变革更确切地说是一场划时代的礼制革命。这一时期的礼制需要更多的创造性。由于民国初期的政治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再加上政局动荡,与之配套的礼制变革也很不完善、很不彻底。如民初颁布的《服制》,由于全盘采用西式礼服和常服,不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在民间影响甚微。而1929年颁布的《服制条例》,考虑相对周详,适合国情,并有所创制,因而影响面很大,《条例》所规定之服装得以更多地被广大民众采用,尤其是中山装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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