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虽有光辉灿烂的史前文化,但迄至明永乐年间始建为省,属开发较晚的西部地区,因此不具有中原、巴
蜀、荆楚那样特质鲜明的主导型文化,典籍的传播因之滞于其后,汉文古籍的质与量往往不能与之相比,甚至落后于沿海地区。因此,还在申报之初,笔者考虑这个因素,建议文化部的督导专家深入到藏有民族古籍的荔波县档案馆进行调研。第一次申报的结果使我们发现自己的特长所在,引发我们深层的思考:少数民族文献是我省的特色,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大力彰显,才能使极具鲜活民族特色的古籍和与之互为依存的民间习俗,被更多的世人知晓和关注,吸引人们更好地研究它、开发它、利用它,让它走出贵州,走向世界。
作为贵州省《名录》申报工作的组织、审核人员,每次申报的过程,都使笔者受益匪浅;特别是在本省水书古籍的申报中,感触颇深。
鉴于目前本省水书保存中种种全人担忧的状况,笔者认为,在水书的抢救、保护工作中,有必要向广大水族人民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他们将收藏于家中的水书原件,通过各种形式捐赠或出售给国家,或是采取以签订协议明确权属于私人的基础上,托管于当地国有保藏单位……总之,只要利于水书的保管利用的方法措施,都可以广而用之。同时,可以采取实地观摩的方式,请水书持有者参观图书馆、博物馆等国有保藏单位的书库、库房,让他们知道,图书文献、特别的古籍,藏于自己家中与藏于国家的库房的现状和结果是大不相同的。在日益改善的国家库房里,适宜的温度湿度、各种防尘防虫防光装置,使古籍的损害得以降低,寿命得以延缓,人们一直冀盼的“纸寿千年”并非难事;这,与私人收藏的一般情况显然天壤之别。再者,目前普遍采用的冷光源扫描、仿真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可以使水书原件转化为电子数据形式,通过光盘、网络和利用古法制作的纸张等介质,实现“古籍数字化”,达成其保存、传播、利用的综合效应。“古籍数字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古籍文献进行加工处理,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它能确保珍贵文献的传承安全与扩大流通,促进古籍、善本最大限度的传播和利用。它有效解决了古籍保护与利用之间一直难以解决的共生性矛盾,使它们从容地走出公私藏书之家,使包括秘不示人的善本在内的珍本化身千万,减少用户的奔波之苦,获取之难。同时,数字化的古籍更便于检索查阅,不少可以直接检索到词语,节省了读者大量时间和精力。除对科研人员提供极大便利外,也让寻常百姓能“一睹庐山面目”。这种利用现代技术对古籍实行再生性保护,更是个人力量无法解决的。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不论是单位还是私人收藏者,都要认识到,水书不仅属于自己,更属于水族,属于国家,大而言之,则属于世界。为了民族、国家,要牢记自己肩负的时代使命,为子孙后代着想,为国家、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积淀着想,将所藏水书宣示出来,公诸于世,积极参与到普查登记和《名录》的申报工作中来。
作为现存人数并不占优势的少数民族的古籍,水书成功进入《名录》,其意义重大。首先,获得国家认可,极大地提高了水书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名录》是经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初审、文化部组织评委专家终审,报经国务院批准,向全国公布的珍、善、孤本古籍。这些珍贵古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极大地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作为贵州特有、水族独有的水书古籍,与汉文古籍、其他民族古籍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能够在《名录》中与中华民族“文字兄弟”齐肩,占据一席之地,是水书的荣耀,是水族的骄傲,也是贵州各民族的骄傲。《名录》的公布,纠正了某些人认为水书只是看看风水,择择日子的“巫书”等片面、错误的看法,也结束了水民躲躲闪闪、不敢大胆使用水书的历史。从今往后,水书先生、水族百姓可以无所顾忌、扬眉吐气地使用本民族的专有书籍,继承、弘扬其中的优秀精髓。水书经过若干代水族先民的传承、积淀,蕴含了丰富的内涵,从天文历法到家居生活,从宗教祭祀到农业生产,内容博大精深,无所不包,它是水族人民的百科全书,成为连接水族民众的纽带,至今已成瑰宝。《名录》向国人昭示:每个民族创造的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华大家庭中,各民族血肉本相连,文脉亦相通。
三年来,我省共有110部古籍成功进入《名录》。其中,民族语文古籍有80部,约占总数的73%。作为全国唯一拥有水族自治县的贵州,水书成功申报的数量堪称可喜可贺:2008年,有7部进入《名录》,其中三都县档案馆和荔波县档案馆各占3部;2009年,又有13部进入《名录》,三都县档案馆7部,荔波县档案馆6部;2010年,有29部水书进入《名录》,其中荔波县档案馆11部,三都县档案馆8部,黔南州图书馆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两家,各有3部入录。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一次申报成功的水书当中,有一部系贵州民族学院教授、水书研究专家潘朝霖私人藏书。而当时,作为私人藏书申报并入录的全国仅有两位(另一位是北京的大藏书家韦力先生)。今年,潘先生又有4部水书成功入录。
我们相信,随着世人对水书的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水书抢救、保护、研究、开发利用等项工作,一定会乘着《名录》公布的春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名录》申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定级标准》还在探讨、酝酿之中,我们掌握的具体年代下限是1949年。这个标准一旦出台,民族古籍的定级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名录》申报程序: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报表格式(可在“中国古籍保护网”下载),逐项填写,并向所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名录》申报书;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古籍进行汇总、初审,并向文化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汇总、初审这个环节的工作,都是由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具体实施。今年,国家中心明确下文,要求藏书单位或个人填写《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并拍照书影,将申报书准备电子版和纸本各一份,连同电子版书影一并送交省(市)古籍保护中心。贵州省的古籍保护中心设在贵州省图书馆,它负责本省《名录》的申报、汇总、初审,和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提出申报的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